2013年公务员考试

时间:2024-06-22 03:47:01编辑:揭秘君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1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国考的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 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大四的学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
考试科目为行测+申论,还有些特殊职位要考专业知识。
行测分为5大块: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逻辑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
申论主要是给材料回答问题,有概括题、分析题等,还有一个大作文。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内容有哪些呀?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公务员考试考核的内容极为繁杂,涉及到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判断推理、常识和资料分析五大部分。无论哪个专业的考生,都很难同时擅长这五大部分的题目。因此,考生应该积极的从多方面的渠道深入了解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和形式,通过网络、讲座、看书、听取已考过公务员考生的经验等多方面、多渠道掌握公务员考试的总体情况。
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需要买这相关教材就可以,推荐《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可以拿来当做复习资料!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内容,想知道下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二)申论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到底有哪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目前,公共科目笔试的考试科目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测考的是考生知识面的广度和解决问题的速度。行测有文科内容也有理科内容,虽然题量很大,但都不是很难的题目。这个是成为公务员的条件;申论考的是解决问题和归纳总结的能力。申论考试不需要很好的文笔,但是要在很短的时间里总结大段的材料,并针对某种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个是公务员必要的素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试时限一般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的考试时限一般为150分钟,满分100分。更多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详情请关注:江西中公教育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在什么时候

报名的话应该在10月15日报名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录对象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它的报考条件一般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需参照最新考试公告。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

你好,上海中公教育为你服务。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以下是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考生可参考去年的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10月16日8:00-24日18:00
  资格审查:10月16日8:00-26日18:00
  查询报名序号:10月28日8:00后
  确认缴费时间:11月2日9:00-7日16:00
  打印准考证:11月18日10:00-23日12:00
  笔试时间:11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 申论
  七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3日14:00-16:00
  银监会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3日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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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3年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这是成为国家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籍及政治权利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者才可以报考。因此,非我国的公民,或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二、政治立场及道德品质要求
  报考者在政治上必须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并且报考公务员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这点具体表现在,某些职位可能要求报考者政治面貌必须是共青团员或者中共党员。
三、学历条件
  学历条件是报考公务员的敲门砖,也是硬性的规定,报考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程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同的公务员职位招考,要求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通常起步价为大专以上学历。公务员考试的学历要求
四、年龄限制
  公务员考试一般要求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但一些特殊职位对年龄限制有相应的要求,比如公安类职位招考或许要求为30周岁以下,从2010年开始,对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放宽到了40周岁以下。


2009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200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482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160名,省属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252名;市级机关招考529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408名;乡镇机关招考1133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553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0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08年12月19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2月22日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

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湖州人事人才网(www.hzhr.com)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台州人事考试培训网(www.tzks.net)

舟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w.zsrl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招考公告。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2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2.报考省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及市以下机关其他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公告。

3.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要求本人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未受过处分。

4.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公告。

5.部分招考职位(专业)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省级机关主要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省属监狱、劳教等单位及部分专业性要求较强的省级机关岗位按职位招考。

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的招考方式,见各地招考公告。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27日0时—2009年1月3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3日24时全省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月4日0时—1月9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1月1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5日9时—2月20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09年1月16 日—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书〔可向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市、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向社会招考的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9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专业)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招录机关在笔试t: 2.0; mso-char-indent-size: 12.0pt">省级机关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录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录用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确定面试对象;按职位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省属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录用计划4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录用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录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面试比例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公告。

六、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七、确定入围和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省级机关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

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录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招录机关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部分省级机关按职位招考的(含省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市以下各级机关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具体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确定的入围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及按职位招考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并对考察对象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是否受过处分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九、调剂

因开考比例不足或无人报考而核减或取消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录用计划以及没有达成选择意向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有关市委组织部可视情予以调剂,调剂公告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布。凡全省范围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调剂。招录机关根据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并予公布。参加调剂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该调剂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面试、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级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见各地招考公告。

十一、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

省级机关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浙人公〔2001〕98号)执行。

参加2008年各级机关招考并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其有效期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再上传照片,直接缴费确认。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 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面试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 报考人员必须在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专业)为准。

6.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8.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专业)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01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流程。一般是怎么样的?谁能解说下。

今年刚入职的新公务员说一说吧
报名(根据公告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期间要关注是否通过审核,还要再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照片和缴费
笔试,这个是关键的一步,1:3的比例,这个完全靠自己的水平
面试,1:3进面试,面试前会出面试公告,还要参加资格复审,带上你的相关资料让报考单位审核,只有通过了才有可能参加面试。面试是你听完下一个人的回答后出分数的,总的来时还是很公平的
体检,1:2进体检,一般来说体检是没问题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出现
政审,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一般回来你工作单位,如果是应届的话去学校
公示
正式录用
整个阶段应该不少于半年,我差不多是10个月,还是很漫长的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流程具体的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在2014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5)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4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4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三)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4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全国友协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网站分别查询。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具体安排为:11月30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1月30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5年1月10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报考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空中执勤职位且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面试。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网站(http://www.caac.gov.cn)和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四、体检和考察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非通用语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4年10月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流程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流程: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各种表格和准考证。  (4)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5)笔试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  (6)面试  面试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7)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更多关于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欢迎访问公务员考试网。感谢您对中公网校的支持与关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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