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官退役后如何安置的?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主要有这四种安置方式:一、退役安置。1.退役军官安置;2.退役军士安置;3.退役义务兵安置。二、就业安置。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三、单位接收安置。四、优先安置人员。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拓展资料:退役军人优待政策?退役军人有优待的政策内容:1.免费教育培训;2.免费就业创业服务;3.免税政策;4.免费金融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退伍军人一般有哪些安置办法?
退役士兵安置方式主要有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休和国家供养四种。
01.政府安排工作
2011年以前,转业志愿兵(包括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城镇户籍退伍义务兵和士官、农村户籍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2005年《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出台后称为五级至八级)伤残军人,原是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后,服役满12年的士官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以及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2018年8月1日后退役的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02.自主就业
2011年以前,对农村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志愿兵(士官),由安置地乡镇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生活;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国家从1994年开始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并在1998年兵役法中正式明确。
2011年以后,不再区分城镇、农村户籍,对退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如无其他符合安排工作条情形,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享收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贴息、免受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就读或复学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资助等优待。
03.退休
2011年以前,年满55岁,服现役满30年,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以及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队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志愿兵(士官),作退休安置。
2011年以后,年满55周岁,服现役满30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以及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
04.国家供养
2011年以后,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因战、因公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住房、生活、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由各级优抚医院保障。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两年义务兵退伍国家是否安排工作
两年义务兵退伍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安排工作的,但是会发放经济补助,还有相应的就业优惠政策。如果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那么军人退伍以后能够得到多少退役金呢?其实每个省份的退役军人的赔偿金都是不一样的,还会根据军人入伍时的学历来决定。如果是专科毕业生服役两年以后会得到二十万左右的退役金,如果是本科生的话会得到超过你二十万的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义务兵退役了能安排工作吗
法律分析:不安置,除非符合特殊条件。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退伍军人安置法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退伍军人安置法规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对于绝大部分的军士来说,只能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毕竟大部分的军士在部队都是干不到12年就会退伍。能够由政府负责安置工作的军士,都是在部队服役满12年或者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能够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士,基本都是在部队服役满14年及以上的军士。能够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军士,在部队里面都是属于“兵王”,基本都是一级军士长,在部队被称为“熊猫兵”或者“国宝”,比将军还要稀少。退伍军人就业举措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二是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探索新的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退役军人怎么安置
法律分析:目前对退伍军人的安置主要包括安排就业、自主就业扶持和退休与供养三种安置办法,退伍军人的安置由安置地的相关部门办理。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怎样安置退役军人?
法律分析:
具体安置方式主要有退役安置、就业安置、单位接收安置,并且对一些特殊人员进行优先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三)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两年义务兵退伍后安排工作吗
法律分析:两年义务兵退伍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安排工作的,但是会发放经济补助,还有相应的就业优惠政策。如果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2021年10月1日生效)
城镇户口义务兵退伍后工作怎么安排?
从2011年1月11日起,城镇户籍义务兵退役后,具有地方政府安排工作的:具有12军龄的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和战时荣立三等功、因战致残的5-8级残疾军人以及是烈士子女的。对于具备以上条件的退役城镇义务兵,是选择“自主就业”的,可以通过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保就业协理员以及自我寻找合意的用人单位就业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内,有不少需要政审的用人单位(如进出口单位、警察协理员,涉外单位等均有招聘的),缘由就是对于退役军人是免于政审的义务兵作为一个国家国防力量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不仅可以提升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同时也可以锻炼一个人的意志与体魄,那么在做了两年义务兵之后,退伍后能做什么呢?两年的义务兵与参军几十年的老兵在退伍之后又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网上大多数说两年义务兵退伍之后与老兵复原有很大区别的说法还是存在一定的误区的,两者在退伍之后的能够的事情也非常多,同时各自都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无论是哪个行业,想要做好做强,都需要自身后天的努力才可以实现。义务兵在退伍之后,县级以下的政府一般都会组织一场退役士兵的专场招聘会,如果想要按部就班工作的话,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毕竟安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最适合的生活方式。
其次,政府也会每年举办职业培训大会,想要提升自己的技能与学识的话,日后可以更好地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如果退伍之后想要去经营小生意的话,国家也会发放小额免息补贴贷款,虽然钱数并不是很多,但只要一步一步稳扎稳打,还是可以实现自己的商业梦想,最重要的是,国家在三年之内对于退伍军人的经营是免税的,这也很大地减少了退伍军人的经济压力。
如果士兵在退伍之后是在国家事业单位工作,或者本身就是公务员的话,那么退伍之后是完全可以复工复职的,这个对于士兵而言也非常地人性化。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在部队是文职的话,那么还可以报考大学生村官,或者报考事业编制,最重要的是,在考试以及面试阶段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可以让你在众多报考人员当中减少压力。
除了常规入伍以外,大学生参军之前如果没有完成学业的话,那么在退伍之后可以继续去上学,并且可以在享受学费减免以及各项补助以外,重新入学还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专业继续攻读,甚至在毕业之后还可以得到优先报考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权利。
这里要补充的是,如果你是大专期间去参军的话,那么在退伍之后可以免试进入大学学习,甚至还可以挑选自己心仪的专业,这一点对于当年高考失利没有进入理想大学的学生而言是最优的选择之一。
2年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
法律分析:首先,服役期间津贴第一年,列兵每月1000元左右,第二年每月1100元左右,两年累计领取津贴费用25200元左右。其次,退伍时部队发给退役补助每年4500元左右,两年差不多9000元左右;然后,部队转移地方养老金10000元左右;除此之外还有,地方优待金每年12860元左右,两年约25720元左右。再者,退伍后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每年6000左右,两年约12000元左右。最后,大学学历义务优待本科毕业118720元,专科毕业109720元。以上所有补助累计起来大约在20万左右。也就是说,2年义务兵服役期满能拿到的补助差不多有20万元。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二年义务兵退伍有什么待遇?
二年义务兵退伍的待遇 一、经济上优惠政策: 1. 军队待遇 。两年义务兵津贴费共计21600元(第1年850元/月,第2年950元/月),这是最低津贴,不同的兵种有所区别。 2. 优抚、奖励和退役待遇 。 一是义务兵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二是鼓励大学生入伍。大学生(包括大学新生)入伍的,有义务兵两年退役后,由县民政局发给奖励金10000元。 三是义务兵两年退役后,部队发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补助金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1500余元、转移支付医疗保险近1000元、养老保险15000元左右,差旅费等按照实际路途计算。 四是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发放。 3. 就学和学费补偿 。如果是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将实施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二)政治上优待政策: 1. 部队发展优待政策 。 一是选改士官。士兵服役满两年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选取为士官。改选军士(士官)后享受部队工资福利待遇,并将不断提高。目前,下士(服役第3-5年的士官)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中士(服役第6-8年的士官)月工资在6000元左右,上士(服役第9-12年的士官)月工资在7000元左右,另每月享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根据兵龄逐年增加)。 二是报考军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在部队服役满1年,年龄不超过22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报考部队军事院校或士官院校。 三是保送入学。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是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战斗班的班长或技术尖子,年龄不超过25周岁均符合保送入学条件。 四是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优先提干,年龄不超过26周岁,担任班长(副班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党员。 2. 就业安置优待政策 。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它优惠政策。 3. 保留学籍政策 。 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可以申请保留高校入学资格,退役后可选择继续到被录取学校就读,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即: 一.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原是本科生的可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到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本科。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推荐免试攻读本专业研究生。 二.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新政策
退役军人安置新政策如下:(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四)在部队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五)无下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外罚的,退伍军队安置机构不负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扩展资料:一、如果是在校大学生,退伍可以复学继续完成学业。自己先在部队服役了两年,然后再次上大学,可以说先苦后甜。复学之后会更加珍惜校园的时光,不会虚度光阴,大学的生活会变得丰富多彩。还可以跟学校申请换专业,被评为“优秀士兵”基本都可以转专业。毕竟每个学校都有“王牌专业”,换到这样的专业大学毕业就业更有保障。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学费国家给予补偿,每年最高补偿8千元。2022年退伍,也就是2020年的时候应征入伍,当时的政策是学费每年最高补偿8千元。如果自己的学费超出8000元,超出部分则自己承担;如果学费不足8千元,则按照实际学费给予补偿。从2022年及以后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以后学费补偿每年最高是1.2万元。三、专科学历学生完成学业之后,可以免试入读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后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还享有安置政策,就业问题由政府解决。五、本科生考研享有专项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六、享有退伍费和地方发的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在部队服役两年,两年的退伍费加上最后一个月的伙食费、差旅费等一些杂费,估计有2到3万左右。地方发的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则比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可能有十几万。七、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在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银行、国企、央企方面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八、考事业单位享有加分政策。比如四川成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报考成都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四有”优秀个人(士兵、学员)、荣立三等功或四等战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九、考公务员有定向岗位。很多省份的公务员考试都设立有这样一个岗位,“专武干部”,这个岗位就是面向退役大学生招聘。因此报考这样岗位成功上岸的概率会更高。十、军龄视为工龄。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十一、参加政法干警考试享有加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十二、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明确各地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综上所述,军人已经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句话体现得越来越明显。每家每户会悬挂“光荣之家”的牌匾,每个退伍军人也会颁发“优待证”。服役两年可以获得适当经济补助,学历提升,就业创业等都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法律分析: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 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 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当兵八年退伍国家怎么安排
当兵8年退伍后不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当兵八年,服役未满十二年,按照相关规定,由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士官退役后一般由入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安置,也可以由地级市或省级民政部门安置。初级士官(一、二期)复员后,按照退役义务兵安置政策安置,非农户口入伍的一般作自谋职业安置,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农业户口入伍的回农村安置;中级士官(三、四期)作转业安置(选择复员的除外),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高级士官(一、六期)一般作退休安置(选择转业的除外)。各地安置退伍军人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建议你向入伍地民政安置部门咨询。法律依据:《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当兵八年退伍国家怎么安排
当兵八年退伍后不安置工作。只有满十二年的士官转业以后国家会安排工作,根据国家规定每个地方的士官都必须在半年之内安置完工作,绝大部分都是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八年退伍出来的士官是非常少的,因为在年龄上他们也有三十岁左右的,没有时间去适应这个世界,还要学习然后再找工作,这样对八年的士官来说是非常吃力的,除非只有自己创业,或者家中早就为自己规划好了一切。所以现在士官们都会选择满十二年以后离开部队。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在不立功的前提下,8年的退伍费为36000元。士兵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15%;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在离队时可领取退役金。退役金是安置经费的一部分,由中央财政列支,军队代发。【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四条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以及双拥考核评比目标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第九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接收与移交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根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定的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进行接收。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并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部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二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第十三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就业、医疗、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第十四条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初级士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中级以上士官,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跨设区的市易地安置的初级士官和服现役满十二年以上的退役士官,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接收安置通知书。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山东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1、科学合理编制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1.积极挖掘安置潜力,科学合理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2.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主渠道作用。
3.全省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总人数应高于,除面临改革改制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4.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预留岗位、国有企业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安置退役士兵人数等办法,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实行优化安置、精准安置。
5.按照《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108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特别是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凡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原则上主要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6.要尽早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关于“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要求,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在7月底前下达,各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应分别于8月、9月底前下达,确保11月底前全省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2、严格按照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1.10月,《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对量化评分项目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2.各地要按照《办法(试行)》要求,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进行量化评分,保障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和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优质安置。
3、坚持阳光安置。
1.按照《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287号)要求,坚持档案考核与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量化评分,排序选岗。
2.坚持推行以公开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考试考核成绩,接受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安置办法,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依法落实安置计划。
1.坚持依法接收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工作、生活、医疗、住房等各项待遇。
2.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政策,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3.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退役士兵、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4.凡放弃安置待遇的,其档案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移交给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