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尺门的校纪校规
《北安一中:学生禁令30条》1、严禁触犯法律。学生涉嫌违犯国家法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或传讯者,根据核实情况,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直到开除学籍处分。2、严禁漠视或顶撞师长、学校管理人员以及学生干部。对于不接受教育和管理,顶撞、辱骂领导、老师或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工勤人员、临时工等),不接受管理的行为包括不承认错误、掩盖错误事实、强词夺理等,情节轻者,令其在影响所至范围内做出检查,并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严禁打架斗殴。学生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对参与者、主要责任者、帮打者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处分。4、严禁跳大门、院墙、栅栏和窗户。如果不涉及自身安全情况下擅自跳大门,跳院墙、跳栅栏或跳窗户(指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等的窗户),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5、严禁交笔友、写情书、男女生过密接触及有早恋倾向。学生若违反本条,情节较轻影响较小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6、严禁盗窃流氓行为。学生若有流氓、盗窃等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7、严禁勒索他人钱物。学生之间不准勒索或强行借用他人钱物。对于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并停课反省或开除学籍处分。8、严禁学生搞生日聚会,不准抽烟或喝酒。对于违反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9、严禁看不健康的出版物。对于黄色、暴力等书刊做到不买、不看、不听、不抄、不传。对首次违反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对于传播及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0、严禁搞不正当的娱乐活动。不准进歌厅、台球厅、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合中学生进入的场所。对于违犯者,视情节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11、严禁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包括音、体、美、听力、微机、实验、自习课)。一学期无故旷课1-2节,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3-5节,给予记大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6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上课不许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次者给予通告批评;累计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次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4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4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12、严禁破坏教学楼、公寓、食堂等公共秩序。禁止在室内追逐打闹、拍球、喧哗、窜班找人。在走廊逗留以及故意加重脚步,对首次违反者,视情节可以对其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3、严禁轻视考试。对于考试不按学校规定提前交卷者,首次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交卷者,每缺考或不交卷一科,按无故旷课一节处理;对于考试舞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处分。14、严禁学生在上学期间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在教学楼携带小型录音机、MP3或看与课业无关的书籍。禁止在教室、寝室使用用电器或充电,对于违反者,首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15、严禁毁坏学校的公共设施。对于损坏公物者。属于过失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属于故意损坏要照价赔偿外,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于涂抹黑板报或在板报上、楼内外墙壁上乱写出乱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性质恶劣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16、严禁语言不文明。学生不准讲粗话、脏话。在任何场所不准出怪声,不准打口哨,学生不准说谎,对于违反者,除令其在影响范围崩溃做出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17、严禁仪表不端正。学生必须仪表端正,发式适合中学生身份。不准染发,不准留长发或理怪发,不准佩带首饰,首次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令其退学。学生在校期间特别是间操、集会等集体大型活动必须穿校服,故意不穿或穿戴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记大过处分。18、严禁无故不参加劳动。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并准时带工具。对于逃避劳动者,不但要补上劳动课,还将给予警告处分。19、严禁学生擅自不上间操或体育课。对于首次擅自不上者,进行批评教育,重犯者在班级检查,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20、严禁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对于无故不参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参加活动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两次以上给予处分。21、严禁在甬路、彩色步道板上嬉戏、打闹、搞体育活动。学生不准在甬路及两侧彩色步道板上做各种游戏,如打羽毛球、排球等,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2、严禁随地大小便。学生不准在学校(厕所除外)任何地方(包括未用厕所)随地大小便,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记大过处分。23、严禁学生在教室、走廊等处吃盒饭、冰棍、糖葫芦等带皮食品。上课期间严禁学生喝水、喝饮料等,违者对其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4、严禁学生不戴校徽或名签。学生必须佩戴校徽名签,对于不佩戴校徽或名签者,进行批评教育,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于借戴他人校徽名签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上学不戴名签或校徽者,不许入校门。25、严禁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出入班级或寝室。出入班级或寝室者,要向班主任及学校带班领导(限于晚课期间)请假,书写假条。不履行正常手续擅自外出或不上课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6、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课堂喝饮料,吃小食品,严禁在教室用餐。学生要讲卫生,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杂物,更不准从窗户向外扔东西,对于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27、严禁非住宿生擅自进入宿舍。对于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内。给予记大过处分。对于留非住宿人员住宿者,首次给予记大过处分。重犯者开除学籍。28、严禁农村或外市、县(区)住宿生私自住在校外。凡属于农村或外市、县(区)的学生,不准私自住在校外,必须住在学生公寓内。特殊情况需有家长监护。不准在校外过夜,在校外擅自过夜一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二次以上者(含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不经学校允许,擅自搬出寝室的,按自动退学处理。29、严禁违反宿舍管理。住宿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就寝、熄灯,就寝后不准说话,不准打电话,不准在寝室内走动,更不准随意窜寝。对于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30、严禁浪费水资源。学生要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学生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教工厕所,不准往水池内倒杂物,违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卡尺门的事件经过
3、事发经过: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往往呢,育人比教书更重要。北安第一中学,让同学把头发都剪成“卡尺头”(就是短头发),就有学生对此以及对学校颁布的《北安一中学生禁令30条》中有关内容不满意了,在网上发表了单口相声似的一段视频,被学校——北安市第一中学,勒令退学。4、事件曝光:2010年10月20日,黑龙江台——“新闻夜航”节目5、事件结果:事件曝光后,北安市教育局及黑龙江省北安市第一中学道歉,晓达重返学校。
老师强制剪学生头发,怎么办?
1、可以到教育局投诉。老师没有权利强制剪学生头发。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身体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二、人身权的分类有哪些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四)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