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是指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现行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主要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大部分构成。1、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应该强调的是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必须是他们合法的收入;2、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权处置业务,对债务负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股份金额对公司负责为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具体投资比例如下:1、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2、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3、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流程1、企业年金计划开始时,委托人将相关职工缴费总额及明细情况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据此进行系统设置和信息录入。2、缴费日前,账户管理人计算缴费总额及明细情况,生成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账单,报受托人确认。3、受托人收到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缴费账单后,与委托人核对确认,核对无误后,将签字确认的缴费账单反馈给账户管理人。4、缴费日,受托人向委托人下达缴费指令,委托人向托管人划转缴费账单所列缴款总额,并通知受托人。5、受托人向托管人送达收账通知及企业缴费总额账单。托管人收到款项后,核对实收金额与受托人提供的缴费总额账单,并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送达缴费到账通知单。6、受托人核对托管人转来数据后,通知账户管理人进行缴费的财务处理。账户管理人将缴费明细数据和托管人通知的缴费总额核对无误后,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约定在已建立的个人账户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仅限于国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以及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缴费、职工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经营收益。企业和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出资,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应当强调企业和职工的出资必须是其合法收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经营所得,无权处分业务,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有按照股份数额承担责任。
在企业年金计划开始时,客户会将支付总额和相关员工的详细情况告知受托人,受托人会向客户经理提供相关信息。客户经理设置系统并相应地输入信息。付款日前,客户经理计算付款总额和付款明细,生成企业付款单和员工个人付款单,报受托人确认。受托人收到客户经理提供的付款单后,应与客户核对确认,并将签字后的付款单反馈给客户经理。
什么是企业年金基金?
问题1:什么是企业年金基金?
问题2:企业年金基金是什么意思?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是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四个关键主体。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或选择法人受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全权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履行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中的相关职能。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我行可以为客户提供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咨询服务。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是指我行接受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与之签订《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根据受托人提供的企业年金计划规则,为企业及其员工建立账户、记录缴费与投资运营收益、计算待遇支付和提供查询等服务。
产品功能: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等。
适用对象:
企业和养老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
主要服务内容:
1.建立企业、员工、计划信息;
2.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3.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4.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5.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6.核算、记录年金基金转移;
7.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8.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9.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10.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是指我行接受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与之签订《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产品功能:
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清算、核算,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运作,定期向企业年金基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托管报告。
适用对象:
企业和养老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
主要服务内容:
1.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2.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
4.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5.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7.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等。
企业年金基金咨询业务
企业年金基金咨询是指我行利用自身在人才、信息、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的企业年金的有关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
1.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设计咨询
2.推荐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等相关机构
3.企业年金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评估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
指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01、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现行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主要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大部分构成。1、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应该强调的是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必须是他们合法的收入; 2、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权处置业务,对债务负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股份金额对公司负责为限。02、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
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基金由哪些项目组成?
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基金由哪些项目组成?
正确答案: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解析: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由什么组成
企业年金的基金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和投资运营收益。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5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第三条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第四条 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五条 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第六条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第七条 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八条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必须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在45日内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第九条 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十一条 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第十二条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第二章 受托人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当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选择法人受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或者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第十七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方聘任。
理事任期由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八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
(三) 具有从事法律、金融、会计、社会保障或者其他履行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四) 具有决策能力;
(五) 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形。
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如下:1、本暂行办法中科学定义了中央企业和特色投资基金,明确基金处理、投资管理、投融资环境等内容,明确中央企业和特色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主持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基金投资管理,明确资金投资行为中央企业投资审查机构的职能及作用。2、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和特色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全过程,规定了发行、募集、份额分配、投资管理、风险监控、委托管理、变现等,进一步完善企业基金投资管理规则,减少投资风险,促进中央企业项目发展。3、本暂行办法提出了投资企业“自身基本素质”的要求,要求投资企业在财务评估、准入审查、项目跟踪等方面提供充足的、准确的投资信息,确保投资时充分了解企业的风险状况,避免买入超额资金,减少基金的投资风险。4、本暂行办法强调了企业基金制度的完善,特别是政府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积极协调,持续有效做好政策、法规、监管等环节的管理,着力实施风险及早期报警预警功能,以减少投资风险,提高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水平,推动基金业可持续发展。总体注意事项1、本暂行办法实施后,统一管理中央企业基金和特色投资基金,明确投资行为的管理责任,完善风险识别分类、监测机制,提高专项基金投资、融资管理水平,为中央企业发展注入更多强劲动力。2、本暂行办法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基础,针对中央企业基金和特色投资基金业务特点,增加诸如“中央企业基金审核机构”、“特色投资基金审查机构”等内容。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受托机构,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法律依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受托机构,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职业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第四条 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其中,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代理人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按计划估值和计算收益率,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也可以实行统一收益率。一个职业年金计划应当只有一个受托人、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职业年金计划的基金财产,可以由投资管理人设立投资组合或由受托人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进行投资管理。第五条 职业年金计划的代理人代理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委托管理合同。职业年金计划受托和委托管理合同由受托人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给予职业年金计划登记号。职业年金计划名称、登记号及投资组合代码,按规定编制。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受托机构,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法律依据: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受托机构,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职业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第四条 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其中,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代理人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按计划估值和计算收益率,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也可以实行统一收益率。一个职业年金计划应当只有一个受托人、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职业年金计划的基金财产,可以由投资管理人设立投资组合或由受托人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进行投资管理。
第五条 职业年金计划的代理人代理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委托管理合同。职业年金计划受托和委托管理合同由受托人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给予职业年金计划登记号。职业年金计划名称、登记号及投资组合代码,按规定编制。
什么是职业年金基金 职业年金基金是什么意思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时之间成为热点话题,那什么是职业年金基金?相比其他基金区别在哪里? 什么是职业年金基金? 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账户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 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养老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其中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职业年金基金发展前景: 职业年金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且有政府财政保底投入,由此可确保职业年金的稳定增长。这也意味着,职业年金刚性需求带来的业务潜力巨大。 “企业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参加对象是企业单位职工,截至2016年中,经过十年发展,企业年金参保人数2321万。职业年金则属于强制建立,参加对象是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孙博表示,我国公务员约70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约3000万人,这也就意味着,职业年均覆盖面显著大于企业年金。 同时,根据上述人员数据,有统计,单位及个人合计缴纳职业年金费用为工资的12%,预计全国职业年金的缴费可达年均1500亿元,考虑到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因素,预计5年后职业年金市场规模有望达万亿。 那么,根据《办法》中对职业年金投资的相关规定,一是职业年金限于境内投资、二是职业年金投资偏股型权益产品的比例上限为30%。若结合这两点进行粗略计算,预计5年后职业年金进入A股的资金规模最高可达3000亿元。
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基金由哪几项组成?
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基金由哪几项组成?
正确答案: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解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施行。根据该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比例分别为:按市场价计算,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20%;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20%。劳动保障部还将会同银、证、保三部门,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相关比例。办法规定,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办法指出,企业年金基金必须进行专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机构、托管人之间,都要建立书面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基金的受托人为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受托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可由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担任,负责基金财产的投资。其中,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必须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投资管理人要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基金的投资亏损。账户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但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单个企业年金计划也只能选用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托管人。托管人的净资产应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并应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托管人不得将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或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得混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