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774号文件

时间:2024-06-08 10:55:53编辑:揭秘君

请问:国家社保部2012年(10774号)文件是否已出台40,50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提前退休的政策。

文件是发布以后才有文号的,你既然已经知道文号,那么说明已经出台了,既然出台了,你就应该能找到,可是我要告诉你的是,国家根本没有这个文件,也不会出台4050,国企下岗人员提前退休的规定,都是网上有人杜撰的假新闻,你看看文号就知道了,不会出现5位数的文件文号的,2012年刚到5月份,文件已达上万?一天出台几个文件?不要相信这个文件,根本不存在,至于你说的你爸爸原来是特殊工种,应该有劳动部审批的文件为准,并不是所有锅炉工都是特殊工种,再有,你的爸爸即使是特殊工种,离岗十几年了,是不能再按特殊工种退休的(有的省市是这样规定的,离岗五年就不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何况,你的父亲是不是特殊工种,还要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774号文件是真的吗?

最近,网络上出现了一个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774号文件内参”的文字材料,这份材料的主题是:解决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养老和提前退休问题。文字材料以国企改制下岗职工未得到妥善安排,生活困难为背景,在经过一番着力描绘后,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做出了提前退休的政策安排,并将男女国企下岗职工的提前退休条件以及年龄段作出了合理的安排。(资料详见:http://bbs.sxxw.net/thread-332263-1-1.html)
乍看此份文字材料,对于社会现状描绘清晰,符合大众的切身感受,谈起施政动机以及具体政策都条条是道,加之材料前后都有温总理那不温不燥却有铿锵有力的格言,很让人容易相信其真实性,但仔细一想,这份文件却又明显有不妥之处,首先,在国企改制中,受到冲击的不光包括普通工人,同样也包括一些干部,这些人在原有的人事体系中是由国家直接供养的,改制后,这些人或成为了原企业的董事,或成为了原企业的股东,对于他们而言,提前退休的政策能不能包括呢?其次,在国企改制中,不光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变,一些地方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下岗了大批职工,这些人应不应该划入政策中呢?一些含糊不清的内容,又使得这份材料的可信度大大降低。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由于缺少官方声明,真假我们不得而知。
不论这10774号文件究竟是真是假,但是这份文件所引述的社会背景以及所提及的人大代表中缺乏为下岗职工发言的代表这些事实却足以让我们重视,一览英才网HR研究院劳动经济研究专家邱先生表示,国企改制对国家经济发展而言的确是当时必须要进行的步骤,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在这背后所遗留的民生问题,回眸20世纪的最后十年,国企改制大体完成时,正好碰上了97年金融危机,下岗职工们的生活的确不易,而随之而来的教育、医疗改革则近乎掏空了下岗职工的腰包,这一批人由于经济每况愈下,在现实政体中越来越缺乏发言权,幸而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网络成为了另外一种发表“民声”的平台,民生与民声在此关联。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机构,政府施政固然“慈不掌兵”,只希望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能够倾听“民声”,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而同为国家的公民,仅以肯尼迪总统就职演说的经典格言“不要问你的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而应该问你为你的国家做了什么”与君共勉。
现在虽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延长退休年龄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新规定,但不意味着今后这五年内没有,希望大家都能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规定。因为他们才是生活层面上,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今年仅养老金以武汉市为例,又要増加每月230元左右,并且每年将以20%总计递增,即达到两险1000多元,这部分人在办理个人交纳帐户群,除部分中的(个人工商户、有技能的、挂靠其它企事业单位由企事业单位帮助交纳一部分的)的确根本无力交纳和放弃交纳,他们仅靠“返聘、打零工、做小生意”等都难以维持最底层的生计,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根本无法想象:为了国家的利益,失去了连续工作的机会,失去了一般生存保障,虽然国家也给了点补偿费和优待政策,但是现在又想制定65岁后退休,45岁以后的下岗失业人员同失去的比,同个人需要交纳的两险比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强烈呼吁政府,不要让为数全国的千百万计45岁以后的下岗失业人员成为国家改制下最大的牺牲品!成为国家动荡不安的因素!深入基层实际考察这45岁以后的下岗失业人员的难处,切合实际地为他们着想,制定这批人合理相关的两险政策才是正确的对策呵!


看到网上传说的人社部10774号文件已立案,说下岗职工男的提前到50岁,女的提前到45岁,不知是不是真的?

不要相信网传,不可能的,现在国家的养老的压力本来就很大,包括国外的也是这样,现在国外的退休年龄男性是65岁,女性是60岁,而且今年巴黎就爆发一次大的罢工,起因是科萨奇在国家养老的压力下提议把退休的年龄再延迟5岁。
我国也同样面临这样的压力,你没有看到自由职业者的退休年龄是女性55岁,男性60岁,这比在职的企业员工退休年龄都延迟了5年,所以是除了特殊工种与病退是45的55 ,其他的趋势只会延迟,不会提前的。


今年你的社保有新变化

法律分析: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3年河北补缴社保最新政策及一次性补缴规定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河北补缴社保最新政策。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 (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 (二)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 1、符合下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下同)。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2、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 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 (一)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二)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三、滞纳金和利息 (一)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二)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三)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 %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四、补费记账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建立个人账户。其中: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11%;2006年及以后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除应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外,剩余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2006年以后单位缴费本金和滞纳金全部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后补缴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底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并入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的养老保险费,将11%部分和利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2006年1月以后,将8%部分和利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五、养老金计发 补费人员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 补缴的1992年12月以前的部分,其缴费指数按“1”取值;补缴的1993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前部分,缴费指数按“1.200”取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部分,按照实际补费基数计算实际指数。 六、补缴工作流程 (一)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二)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三)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四)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确定补缴费额后,由地税机关征收入库。 七、其他规定 (一)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则 1、用人单位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 2、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按冀劳社[2007]38号文件执行。其他特定群体,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实施后,过去已经按有关政策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再按本文件规定重新办理。 (四)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冀人社字[2012]53号文件执行到2012年12月31日。其中,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从本文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五)本文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后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或对政策进行调整,按照国家和我省新政策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六)新参保单位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遇有特殊情况,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欠费补缴,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需要,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到实处。对不按政策规定、违规办理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税务机关要摸清欠费单位底数,认真审核欠费数额,督促用人单位尽快补缴历史欠费。 (三)加强协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通报补费信息。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主动监察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情况信息。 (四)信息报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季度末将补缴情况汇总后向同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省厅将定期检查、通报补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河北社保补缴2022新政策

河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补费规定如下: 1、1994年底前开始,在我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中,从61周岁至70周岁每满一周岁少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7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70周岁缴费额补缴。 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和伍险”,是由国务院制定基本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闭轿、7000元12个档次。补贴标准多缴多补,每年最低缴费档次200元享受补贴35元,最高缴费档次7000元享受补贴1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手机微信平台等途径实现自助缴费,缴费时间为1月1日-12月20日。 2022年养老保险政策的新变化: 一是社会保障救济政策,到2022年底,企业需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唤态或。 二是统筹实施省级养老保险,最后为全国统筹做好准备。省统筹是指全省养老保险政策相同,包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发放时间等都是统一标准。 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务院制定基本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补贴标准多缴多补,每年最低缴费档次200元享受补贴35元,最高缴费档次7000元享受补贴1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手机微信平台等途径实现自助缴费,缴费时间为1月1日-12月20日。? 2022年养老保险政策的新变化: 一是社会保障救济政策,到2022年底,企业需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是统筹实施省级养老保险,最后为全国统筹做好准备。省统筹是指全省养老保险政策相同,包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发放时间等都是统一标准。 三是清理重复参保、重复参保,即多个养老保险要异地同时缴纳。 四是养老金不再支持一次性补缴,主要针对职工养老保险。现行规定是:45岁以下、60岁以下未缴纳社保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拓展资料: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由政府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

1、参保的企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和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也可转为个体参保人员,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个体参保人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一、北京社保缴费年限新政策是什么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将剩余年限补缴齐,同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不过,如果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届时,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办法不限户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参保缴费即可。
对于具体手续,参保人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专区的表格下栏目中,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填写后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相关个人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在我国规定的社保缴费年限是多久?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如果经济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交纳到退休为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
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需要提醒您: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1998年1月1日,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规定对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只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于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其中,对于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办法实施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满10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答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待遇条件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领取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假如你今年46岁,每年按1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1500元,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55元+0(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体补助、社会及个人资助等)]+利息(本次测算是按银行最新利率3%的不变数计算的复滚利息)}÷139=72.39元。年养老金合计868.68元,不到2年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13030.20元(个人收益11530.20元)。若你每年按20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30000元,月养老金标准为326.62元,年养老金合计3919.44元,7年多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58791.60元(个人收益28791.60元)。【摘要】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提问】
有国家政策更好【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答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待遇条件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领取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假如你今年46岁,每年按1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1500元,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55元+0(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体补助、社会及个人资助等)]+利息(本次测算是按银行最新利率3%的不变数计算的复滚利息)}÷139=72.39元。年养老金合计868.68元,不到2年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13030.20元(个人收益11530.20元)。若你每年按20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30000元,月养老金标准为326.62元,年养老金合计3919.44元,7年多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58791.60元(个人收益28791.60元)。【回答】
有全的吗?比如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规定【提问】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回答】


硕士去苏州有补贴吗

有补贴。①苏州研究生落户买房政策在购房政策方面,苏州市规定,在苏州工作苏州研究生落户新政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购买首套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在落户政策方面,苏州市规定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②苏州研究生落户补贴在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方面苏州研究生落户新政策,对新落户并在苏州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苏州、在苏州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因此在职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就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一般大专及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学习,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学员可以参加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后可以授予硕士学位。热门专业有法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在职研究生等。苏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政策如下:1、就业补贴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2、购房补贴政策,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3、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4、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补贴条件。5、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自2016年9月起执行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法律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苏州硕士人才补贴

补贴标准: 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给予3万元薪酬补贴;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4万元薪酬补贴;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5万元薪酬补贴。 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自理。法律依据:《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8.薪酬补贴。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可给予每年3~5万元(含税)的薪酬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重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高校院所、高端服务业、医疗卫生等领域新引进的人才,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引进的硕士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优先支持。

2022山西省大学生创业贷款在哪里申请

大学生创业贷款去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带好相关资料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当地人社部门在接到申请并接受相关材料后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受理。3、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并评估申请人的创业能力。4、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上级人社部门进行复审。5、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机构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和担保申请,以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严格审核。6、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当地人社部门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7、按审核结果签订各项合同。8、发放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是银行等资金发放机构对各高校学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大学生信用贷款。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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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中级可以评中级经济师吗

银行从业中级可以评中级经济师。银行业可以报考中级经济师,需要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哦。参加中级经济师考试除了博士及以上学历不需要工作年限证明,其余的学历都需要考生拥有1-10年不等的工作经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者,可申请参加中级经济师考试。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

中级经济师和中级银行从业哪个难?

中级经济师和中级银行从业两者相比较,中级经济师比较难一点。至于要考哪一个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如果考生未来想去银行工作,那么中级银行从业可能更适合;如果考生没打算往银行方面发展,那么中级经济师更有考的价值。不过,考生如果考过了中级经济师的金融专业,就可以免试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中的《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生可以将两个证都考到手。中级经济师考试1.考试科目中级经济师考试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2.考试方式中级经济师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3.题型题量中级经济师考试共有单选题、多选题以及案例分析题三种题型,三种题型都是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一科只有单选题以及多选题两种题型,该科目满分是140分,题量为105道,其中单选题70道,每道一分;多选题35道,每道2分。《专业知识和实务》一科有单选题、多选题以及案例分析题三种题型,该科目满分也是140分,题量为100道,其中单选题60道,每道一分;多选题20道,每道2分;案例分析题20道,每道2分。更多中级经济师考试相关问题请访问来源页面:https://www.gaodun.com/jjs/1365988.html?txp

工人和干部身份怎么区分?

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区别,是计划经济时代沿习下来的人事管理制度。最基本的区别,是以初入职时第一学历、而且是全日制学历来划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的,为干部身份,高中及以下学历为工人。工人身份安置还有其他途径,比如从企业招工、退伍军人安置等。在行政部门中,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行政单位的工勤岗位基本随改革撤销,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也是随现有工人自然减员随退随销。在事业单位中,按照岗位进行区别,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是干部,工勤岗位是工人,分别对应不同的职务级别、职称级别和工勤级别。工勤级别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对于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人干部身份没有什么区别,工勤人员竞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就和干部无疑,包括管理方式、职级晋升、工资待遇、退休保障等,都统一按干部对待。包括应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女性人员,都是按55岁退休,完全淡化甚至消除了干部工人的身份区别。随着行政部门工勤人员的全面退出,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的推行,干部工人的身份区别,即使消失在历史舞台。

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一、根据目前有关规定,干部身份的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其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后,获得干部身份;2、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也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3、经人事部门接收的留学人员;4、由地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5、经公考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二、工人身份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通过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就业)手续;2、技校毕业生由劳动部门办理分配手续,其所在单位或劳动部门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获得工人身份;3、退伍军人安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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