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时间:2024-06-04 05:05:12编辑:揭秘君

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主要切入点

自然资源涉及到生态环境、人类健康、社会文明等方方面面,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自然资源管理关系到人类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国家开始逐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倡建立生态理念。作为生态文明的具象表现,国家对自然资源管理的持续高度重视,使得自然资源领域已然成为了生态文明改革的“排头兵”,上述论断也明确了管理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形成了我国全新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行动纲领。【摘要】
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主要切入点【提问】
亲亲您好这边为您查询到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主要切入点是理顺自然资源资产管 理体制、健全自然资源产权管理、提高社区的参与能力、加强自然资源监测监督【回答】
自然资源涉及到生态环境、人类健康、社会文明等方方面面,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自然资源管理关系到人类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国家开始逐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倡建立生态理念。作为生态文明的具象表现,国家对自然资源管理的持续高度重视,使得自然资源领域已然成为了生态文明改革的“排头兵”,上述论断也明确了管理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形成了我国全新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行动纲领。【回答】
自然资源管理(NRM)G是通过对森林和牧场、农林业、畜牧业和水资源的管理,采取动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保护沿海生态环境所做的一系列措施,以保护和改善土壤、水质、空气、矿产、森林、渔业和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认识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价值、了解自然资源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是保证妇女及儿童生存权益的关键。【回答】
亲,您好,以上我为您解答的答案来源出自:百度【回答】


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主要切入点

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主要切入点:亲亲~主要切入点是自然资源部门是以国土部门为基础组建起来的,合并了其他部委相关职能,主要是管理体制更加理顺,相关权力职责更加集中,更有利于加强管理。根据改革规定,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行政职能回归机关,人员部分转为行政,其余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参公直到退休;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成为公益一类或二类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取消编制,人员妥善安置,变成企业。【摘要】
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主要切入点【提问】
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主要切入点:亲亲~主要切入点是自然资源部门是以国土部门为基础组建起来的,合并了其他部委相关职能,主要是管理体制更加理顺,相关权力职责更加集中,更有利于加强管理。根据改革规定,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行政职能回归机关,人员部分转为行政,其余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参公直到退休;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成为公益一类或二类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取消编制,人员妥善安置,变成企业。【回答】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要求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以国土资发〔2016〕192号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附则6章29条,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
第二十六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第二十七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农业、水利、林业、环保、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应当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解读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出台的背景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基础支撑。2016年12月,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原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12个试点省份先行实施。经过1年多的试点,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标准规范,验证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现实可操作性。试点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发现了在资源类型划分、登记单元确定、登记管辖和权利主体确定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机构改革逐步到位,原来不具备条件、未作规定的登记管辖和所有权主体等内容需要予以明确,试点中发现的一些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回应,以增强该办法的时代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我们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一是巩固已有制度成果。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物权登记不重不漏的前提下,实现全部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登记的全覆盖。二是强化改革协同。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国家公园体制改革以及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等改革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提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效率。三是突出整体保护。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登记单元,划定优先级。根据地表、地上、地下空间完整性,推进土地与自然资源立体空间整体登记。四是增强适用性。对于试点反映的问题,有共识的尽量明确,做到有章可循,对于一时难以统一规定的事项,明确方向和原则,为地方创新预留接口。 经过1年多的修订完善,自然资源部联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制定印发了新的《办法》,按照《办法》省、市相继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主要内容 重点针对试点中发现的登记管辖、资源类型划分、权利主体确定和登记单元划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和明确规定。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确权登记工作机制。考虑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重点国有林区、海域、无居民海岛、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对国家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意义重大,且一般范围广、面积大,很多是跨省级行政区的,为更好地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体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防止在登记单元划定过程中产生利益冲突和矛盾,此次修订,明确了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国家登记机构负责办理;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省级及省级以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二是与国土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相衔接。明确自然资源类型边界通过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获取,避免重复调查产生自然资源类型划分交叉重叠。明确已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通过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主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对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范围内存在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一并划入登记单元,予以标注和记载。 三是明确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三类主体。根据《宪法》《物权法》等法律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要立足于服务管理需要的要求,明确在登记簿上对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三类主体予以记载:其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所有权人均登记为全民;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均登记为自然资源部。在具体行使所有权方式上,分中央直接行使和委托代理行使。中央委托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登记为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明确答复!

长安君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本来就买不起房,现在有了房子到期还要花一大笔钱,请让我吃包辣条冷静一下。幸好国土部给了明确答复,到底土地使用权到期要不要花钱,看完你就知道了。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国土部谈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自动续期不收费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看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意义与主要内容。王广华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办法》也是中央确定的2016年重要改革任务之一。制定《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意义重大。王广华特别强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会限制地方发展空间,不会影响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不会搞重复登记。(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国土部这样回复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般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50年,而是70年,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时开始,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是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从而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和政府重新签订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为国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一)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二)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一、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1、只需要产权所有人再次缴纳少量的钱就可以继续住。如果是城市规划要拆除此处,那就不能继续居住,政府会做出赔偿。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二、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自然资源登记簿(记载: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包括总则、自然资源登记簿(记载: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包括八大内容:1.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2.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3.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4.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5.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6.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7.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8.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前期准备工作:1、精心制定方案。对主要任务、时间安排、任务分工、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按照辖区分级负责(市城市规划区由市级负责)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2、坚持分步实施。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市局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建议,报自然资源厅审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市全覆盖。3、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任务分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分别由市级财政和地方财政保障落实,全部纳入财政财政预算。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三、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2、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代表行使主体以及代表行使的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3、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要求等限制情况;4、其他相关事项。法律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法律主观:自然环境中与人类社会发展有关的、能被利用来产生使用价值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自然诸要素,通常称为自然资源,可分为有形自然资源(如土地、水体、动植物、矿产等)和无形的自然资源(如光资源、热资源等)。自然资源具有可用性、整体性、变化性、空间分布不均匀性和区域性等特点,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自然资源,可分类如下:生物资源,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气候气象,水资源等。下列的自然资源必须进行权属登记:(1)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2)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3)个人所有的林木;(4)个人使用的林地。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自然资源登记簿(记载: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法律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不动产登记与自然资源登记是一回事吗?它们有什么异同?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已为您查询到:不动产登记与自然资源登记是一回事吗?它们有什么异同?答案是:亲亲,您好,不动产登记与自然资源登记是不一样的。他们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一、登记目的不同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划清“四个边界”,即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支撑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和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服务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管。三、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发挥登记的物权公示作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束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等。四、登记管辖方式不同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而不动产登记遵循属地登记原则。【摘要】
不动产登记与自然资源登记是一回事吗?它们有什么异同?【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已为您查询到:不动产登记与自然资源登记是一回事吗?它们有什么异同?答案是:亲亲,您好,不动产登记与自然资源登记是不一样的。他们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一、登记目的不同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划清“四个边界”,即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支撑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和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服务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管。三、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发挥登记的物权公示作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束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等。四、登记管辖方式不同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而不动产登记遵循属地登记原则。【回答】
亲亲,您好还有以下几点:六、登记范围不同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是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不动产指的是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包含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确权登记。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是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不动产指的是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包含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确权登记。【回答】
大学考试周怎么复习【提问】
亲亲,您好,根据当地的考纲内容,汲取重点进行复习哟[鲜花]【回答】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

法律分析:登记目的不同;登记管辖方式不同;登记范围不同;登记单元不同;登记的权利类型不同;登记的内容不同;登记类型不同;登记发起和程序不同;公告不同;收费不同;信息系统建立方式不同;登记信息横向共享要求不同;登记结果是否公开不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

关于农村房屋确权的政策规定,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以下内容:1、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2、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按地方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3、违法用地不能进行确权登记。法律依据《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登记制度实施前,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现在农村空置房屋较多,有的是因为都进城生活了,也有的是常年在外打工,只有过年过节才回来一下。针对此种情况,自然部采取了人性化的措施,“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情况,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包括网络视频等确认方式都是可行的。即便这些方式都没派上用场,大家也不用担心,新规要求,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前,此前各个时期颁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利证书仍然有效。


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

法律分析:1、确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2、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照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确权后,究竟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好处

好处一:帮助农民分清四至,摸清家底。土地确权能够确定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以航拍信息为依据,通过GPS定位、人工测绘等方式进行地籍勘测,查清承包地块实际面积、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最终实现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坐标。
好处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
好处三:贷款方便。确权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好处四: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以前,各地对于农民开垦出来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没有统一的确权政策,虽然实际种植依然是原来开垦的农民。一些农民担心以后这地到底能不能归自己,自己到底能种多久,而且承包土地的人也不敢贸然承包或者承包太多年限。对于“四荒地”确权之后,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土地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于土地流转也可增加信任度,对增加收入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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