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介协会

时间:2024-06-02 07:09:59编辑:揭秘君

房屋买卖中介费收取的规定

有的购房者因为各种因素,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一般情况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会选择一些正规中介,来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中介也相应的收取购房者一定的中介费用。那么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呢?武汉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基本内容包括:提供房地产信息(权属信息、房屋使用状况信息)、实地看房,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房屋居间买卖收费按宗计算,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法律依据:武汉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三、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基本内容包括:提供房地产信息(权属信息、房屋使用状况信息)、实地看房,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房屋居间买卖收费按宗计算,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国家规定房屋中介费是多少

有的购房者因为各种因素,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一般情况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会选择一些正规中介,来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中介也相应的收取购房者一定的中介费用。那么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呢?武汉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基本内容包括:提供房地产信息(权属信息、房屋使用状况信息)、实地看房,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房屋居间买卖收费按宗计算,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法律依据:武汉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三、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基本内容包括:提供房地产信息(权属信息、房屋使用状况信息)、实地看房,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房屋居间买卖收费按宗计算,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厦门比较靠谱的房产中介公司有哪几家?

厦门目前大大小小的中介公司包括夫妻店的话大概有六百多家公司,还有很多大公司开直营店的,差不多一共有三千多家门店。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厦门浦厦房产、厦门房博士、21世纪不动产。然后,关于一手房的像立丹行和新景翔这两个房产中介不错,二手房的话,高鹏和丹夏这两个房产中介还可以。如果想要买房,建议找正规一点的中介公司。房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7~3%。一般房产中介都是以实体店来进行中介服务,但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也进行网络服务,大多数以O2O模式进行中介服务,即是线上线下服务的新型模式,受到了很多消费的喜欢。如搜房网、房道网、新浪安居等O2O大型综合性房地产网站。

厦门房产中介公司有哪几家?

厦门目前大大小小的中介公司包括夫妻店的话大概有六百多家公司,还有很多大公司开直营店的,差不多一共有三千多家门店。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厦门浦厦房产、厦门房博士、21世纪不动产。然后,关于一手房的像立丹行和新景翔这两个房产中介不错,二手房的话,高鹏和丹夏这两个房产中介还可以。如果想要买房,建议找正规一点的中介公司。房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7~3%。一般房产中介都是以实体店来进行中介服务,但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也进行网络服务,大多数以O2O模式进行中介服务,即是线上线下服务的新型模式,受到了很多消费的喜欢。如搜房网、房道网、新浪安居等O2O大型综合性房地产网站。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成立时间

201927日)上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划定生态红线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该局成立后,原有的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委员会不再保留,标志着我市正式进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的时代。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揭牌成立【摘要】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成立时间【提问】

201927日)上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划定生态红线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该局成立后,原有的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委员会不再保留,标志着我市正式进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的时代。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揭牌成立【回答】
我问的是20O3年是什么局?全称是什么?谢谢!【提问】
.全称是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回答】


房产中介协会的成立有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地产”字样);(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四)组织机构及章程;(五)办公场所证明;(六)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注册资金证明;(七)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明等);(八)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九)房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协会的成立有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地产”字样);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组织机构及章程;
(五)办公场所证明;
(六)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注册资金证明;
(七)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明等);
(八)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房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的领导

姓名 职 务林金平 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黄河俊 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书记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邓成辉 市交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市交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李宜坤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杨名炎 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张沙沙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林鸿荣 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王文杰 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马超南 市交通委员会副巡视员陈秉清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巡视员傅仁仁 办公室主任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中介管理,规范市场中介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经济鉴证、咨询、培训、经纪以及其他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

  四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

  七商事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等代理机构;

  八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第四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将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中介机构的发展政策,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第六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中介执业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市场监督、税务、财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

  市人民政府建立中介管理协调制度,确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的,有权向有监管职责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权机关投诉举报。第八条 行业协会应当协助政府从事中介行业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等基本职能作用,提高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社会道德风尚。第二章 从业管理第九条 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执业。中介机构在本市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中介机构设立登记后应当依法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十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核定的资质(资格)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依法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在本市执业的,按规定向本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资格)备案手续,其执业活动应当与其资质(资格)相适应,并依法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未实行资质(资格)管理的中介机构在本市执业的,按规定向本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执业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介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的,中介执业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得执业。

  国家未实行资格管理的中介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的,应当接受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组织的执业知识培训。第十二条 鼓励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加入行业协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依法独立执业,并对执业质量负法律责任。当事人有权依法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合法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服务。中介服务项目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取得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审批手续后方可收费。

  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有偿购买,不得强迫中介机构提供无偿服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防止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保证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范围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含中央补助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专项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市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由市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的融资。第三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内容包括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预算审查、标底审定、工程招投标、项目开工前审计、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下达、建设资金核拨、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等。第四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审核、年度投资计划下达以市计委为主;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审核、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质量监督、施工监理以市建委为主;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工程标底的审定、建设资金的核拨及财务管理、工程预决算的审核以市财政局及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为主;开工前的项目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市审计局为主。第二章 立项文件审定第五条 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含全额拨款和部分补助)的立项文件,必须由主管部门报市计委审批,市计委应在收到报审文件、材料后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基础设施及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以下简称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一般应经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两阶段审批。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按行业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进行编制后,由市计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
  建筑面积不满8000平方米或总投资不满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性审批。报送审批时项目法人应说明项目的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投资效益等,并附市计委征求规划、土地部门的初审意见表。第三章 初步设计审查第六条 初步设计由市建委组织审批(特殊行业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市建委、市计委参加)。技术方案由市建委负责审核,概算由市计委负责审核,在收到审核文件、材料后15日内予以答复。实行限额设计,未经市计委同意不得突破规模和投资。
  建设项目概算必须经市计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后,由市计委审定。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文件是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决)算、编制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概算进行管理。第四章 预算审查第七条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在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后,应及时将工程预算连同有关文件、材料报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工程预算需报审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表、工料分析表等;其他与预算审查有关的文件、资料。第八条 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应在收到工程预算报审文件、材料后1个月内下达工程预算审查文件,并对工程预算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发现预算超概算的,应责令重新报市计委审批。第五章 工程招标投标第九条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施工单位中标后,中标价原则上应一次性包死,不得再申请追补。第十条 招标组织者应持有市建委颁发的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标底编制后应由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定。标底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额。确实需调整的,必须重新报市计委审批。第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在市建委监督下由招标组织者主持进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应有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参加。第六章 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第十三条 经市计委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当年的基本建设工作前期准备计划,并视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主要进行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领导成员

余江河局长、党组书记。领导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主管行政、人事、财务、外事、纪检监察和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等工作(纪检监察和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由韩奎玉协助分管)。管理办公室、政治处(人事)、监察室、计划财务处。简历:1957.8出生,1979.2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在职大学学历。2002.12起任厦门市在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2006.11起任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巡视员;2007.8起任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2010.12起任中共厦门市委副秘书长;2012.2起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郭俊胜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分管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权籍登记、地籍房产测绘、房政管理工作、危房管理;协助代管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管市场处、权籍处、房政处、危改办、危房抢险值班中心(地质防灾救灾值班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代管住改处。联系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房管理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所,房屋修建公司等相关企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省房协管理经营委员会,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局综合服务大厅。简历:1963.01出生,1988.07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09起任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02.11起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籍管理处处长;2006.04起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代敏(曾用名:戴敏)总规划师、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土地规划管理、农转用管理、耕地保护、土地整理、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协助代管法制建设、政策调研、依法行政、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科技与信息化建设、信访投诉工作。分管规划保护处;代管科技测绘处、政策法规处、局信息办、局信访投诉中心。联系海沧分局、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土房产测绘档案中心。简历:1961.11出生,1983.09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07起任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副处长;2002.11起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规划保护处处长;2011.01起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总规划师、党组成员。林建和副巡视员、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党建、宣传思想文化、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人民武装、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档案大楼建设工作;协助代管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行业管理。分管政治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代管征地拆迁处。联系同安分局、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屋拆迁专业委员会。简历:1954.12出生,1973.12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1993.09起任厦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1997.06起任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房屋修缮处处;2002.12起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治处主任;2007.01起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巡视员、政治处主任;2007.03起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巡视员、厦门五缘湾建设开发指挥部副总指挥。吴志坚副巡视员。参加集美新城建设,负责集美新城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联系集美分局。简历:1960.10出生,1981.9参加工作,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97.6起任厦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002.11起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征地拆迁处处长;2007.3起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治处主任;2008.3起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巡视员,集美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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