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招警

时间:2024-05-29 02:30:02编辑:揭秘君

成都警官学院是几本?

一本院校。成都警官学院一般指四川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通常是本科提前批招生,普通类专业通常是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四川警察学院是一本大学。学校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四川警察学院;2011年10月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师资力量:截至2019年4月,四川警察学院有教职工527人,其中专任教师332人(正高职称37人,副高职称90人,硕博士25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12人。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四川警察学院

成都武警警官学院招生条件

成都武警警官学院招生条件:1、 政治条件。考生本人思想先进、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意识强,愿意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有明确的政治史和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的良好实践表现。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治审判不合格:候选人自身政治思想落后,言行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流氓、盗窃、吸毒等不良行为,道德素质差,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少年纪律处分,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有重大影响的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在境外或者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他的直系亲属或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一名罪犯已被处决、监禁或犯下严重的政治错误,他无法划清界限。2、 身体状况。除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校、中专招生的体检标准外,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大于4.8(含4.8)。北方男孩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南方部分地区男生168厘米,女生158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对称,无色盲和色弱。面部特征正确,皮肤外观,尤其是面部,没有明显缺陷和纹身。无嗅觉迟钝,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腿不圆,无严重扁平足,无断指、缺指或多指等残疾。肝功能正常。在面试过程中,考生应进行体能测试,并达到资格标准。3、 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岁,不超过20岁。4、 择优录取。根据高考成绩排名,最好的学生将被录取。

2014成都市招警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时间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2014成都市招警考试报名时间是7月1日至7月6日8:00。
报名入口:华图网校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6年7月1日以前、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6年7月1日以前、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市2016什么时候招警考试

2016年成都招警考试计划尚未公布。目前2015四川招警考试笔试已经结束。以2015四川省招警考试为例,时间安排如下:1)笔试时间:2015年11 月28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2)笔试各科成绩:2016年1月中旬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2016年2月上旬4)心理素质测试时间:笔试人员均在笔试当日进行5)面试时间暂定:2016年3月5日至8日

退伍军人考公安特警需要哪些条件?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
退伍军人考公安特警需要的条件:
1、学历要达到最低要求——全日制专科;
2、一般是招的是当年的退伍兵;
3、要求政治思想进步、军事技术过硬,有一定的特长(狙击、CQB等等);
4、最好有部队首长的推荐,而且优先考虑特勤部队(特种兵)的退伍老兵(士官)以及转业的中下级军官,其中又以军官为多。
特警分为公安特警和武警特警,武警的需要运气,不需要报考;公安的需要报考,就是报考公务员。
具体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
特警二(防爆安检)、特警三(反劫制暴)、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除以上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符合《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其中,下列职位的相关报考条件调整如下:
报考特警一(男)、特警一(女)职位的考生,年龄条件调整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7月31日以前,);身高条件调整为男性1.73米以上,女性1.65米以上。
报考特警二(防爆安检)职位的考生,身高条件调整为1.65米以上。
报考特警三(反劫制暴)职位的考生,身高条件调整为1.73米以上。
报考法医、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的考生,身高条件调整为1.65米以上;视力条件调整为双眼矫正视力4.9以上。【回答】


新疆特警身体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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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特警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特警职位年龄为25周岁以下;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民警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标明面向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兵团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服务期须满8个月以上方可报考,服务期限为2年以上的的服务期须满16个月以上方能报考(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第1日为准);
7、 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回答】


退伍军人去新疆需要考什么?【提问】


快点【提问】


行吗【提问】


退伍军人报考特警最难的一关,应该是参加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因为如果你自己真的仅仅是大专的水平,想要跟其他一些学习成绩非常好的人pk,难度还是非常大的,只有你自己真正认真去复习备考,才能够得到这个岗位,【回答】


退伍军人考公安特警需要哪些条件

条件:1、学历最低要求——全日制专科;2、当年的退伍兵;3、要求政治思想进步、军事技术过硬4、优先考虑特勤部队(特种兵)的退伍老兵(士官)以及转业的中下级军官,其中又以军官为多。公安特警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警种。其不仅包括真正意义上的特警(公安称之为“突击队”),还包括防暴警察、持自动枪械巡警(所谓“巡特警”或“特巡警”)以及其他公安系统拥有武力的警种在内的机动体系。面向退役士兵招考特警职位的学历条件为高中(含中专,下同)及以上学历。其中,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招考特警,报考对象应是从解放军大军区或集团军直属特种作战旅(团、大队),省军区或集团军直属侦察分队,空军部队特勤岗位、海军陆战队特战(侦察)分队、二炮部队特勤岗位,以及武警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以下简称“解放军特种部队和武警部队”)退役的人员,须有5年(含)以上军龄(军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日,下同)。大专学历(包括入伍前、服役期间、退役后取得的学历)的退役士兵不限服役部队、服役岗位,以及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对应的专业;须有2年(含)以上军龄。扩展资料:公安特警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警种。其不仅包括真正意义上的特警(公安称之为“突击队”),还包括防暴警察、持自动枪械巡警(所谓“巡特警”或“特巡警”)以及其他公安系统拥有武力的警种在内的机动体系。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特警

2009年四川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58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发布):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省公安机关计划公招民警5818名。其中:成都1834名,自贡160名,攀枝花170名, 泸州150名,德阳250名,绵阳250名,广元230名,乐山130名, 遂宁140名,内江140名,南充255名, 广安180名, 达州245名, 巴中190名,宜宾140名,雅安160名, 眉山130名,资阳180名,甘孜320名,阿坝50名,凉山400名;省公安厅114名。

  2009年全省统一招警职位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安专业、特殊专业和其他专业职位。其中特殊专业职位包括:刑事技术(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行动技术、计算机安全监察、交通安全、狱内监控、社会防范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金融证券、信息通信技术、犯罪情报信息、特警。

  具体招考职位及名额见各地招警公告和简章。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特殊专业及其他专业职位主要招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个别特殊专业职位及少数民族地区招考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前、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特殊专业职位的体检可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具体适用标准及身高、视力等相关要求见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告。其他职位的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65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各地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分别负责本单位(本地)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日-8月9日,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初审工作应于8月11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9年8月3日—8月12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笔试考试后,在9月7日至9月21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凭有效证件和规定材料、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报考省公安厅的,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8月31日9:00-9月5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仅限部分特殊专业职位)、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专业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笔试的,考试方法及分值比例在本市(州)公告中明确。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特殊专业职位是否进行体能测试,由各地确定。

  (一)笔试和专业测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专业测试时间为9月7日至8日(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公安机关另行公布)。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于2009年10月23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10月25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10月29日在该网站公布。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及测试方法见各地公告。

  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加试专业测试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15%、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不加试专业测试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三类志愿者,截止报名时,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加分规定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县(市、区)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其他县(市、区)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9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送交所报考的市(州)公安局政治部,报考省公安厅的直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9月6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与专业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于10月30日由各市(州)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9年11月1日—11月3日进行,具体安排分别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提前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

  4.报考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能测试。

  除已明确了不进行体能测试的部分特殊专业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分别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其中特警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能测试标准,由所在市(州)结合实际提出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同意后实施。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体能测试分已满25周岁组和未满25周岁组进行,考生是否满25周岁以本人体能测试的日期为准。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为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办法和体检标准见各市(州)公告、招考简章和省公安厅招考简章。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在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各地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具体安排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被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查询各市(州)《公招公告》,各市(州)公告由各市(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28)86301685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617972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165、86301740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2008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二OO八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3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发布):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省公安机关计划公招民警2340名。

  (一)藏区公安机关考录基层派出所、警务室民警698名。其中甘孜443名,阿坝215名,凉山州木里县40名。分为综合管理职位和公安专业职位。

  (二)全省市(州)以下公安机关特殊专业职位考录民警1442名。其中成都194名,自贡40名,攀枝花15名, 泸州65名,德阳60名,绵阳75名,广元30名,乐山75名, 遂宁40名,内江40名,南充55名, 广安50名, 达州45名, 巴中30名,宜宾60名,雅安45名, 眉山60名,资阳50名,甘孜239名,阿坝102名,凉山72名。

  特殊专业职位包括:刑事技术(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行动技术、计算机安全监察、交通安全、狱内监控、社会防范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金融证券、信息通信技术、犯罪情报信息、特警。

  招考职位相关信息见各市(州)公告。

  (三)省公安厅考录高速公路交警200名(含部分特殊专业交警)。详情另见招考简章。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藏区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藏区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特殊专业职位主要招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个别特殊专业职位及少数民族地区招考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特殊专业职位除外)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人员。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招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相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特殊专业职位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职位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65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视力均在4.8以上;体重超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标准体重的25%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被机关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少数民族地区招考职位和部分特殊专业职位招考条件可适当调整。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各地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原则上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如遇特殊情况,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可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除高速公路交警由省公安厅负责外,其他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7日-5月3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5月5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8年4月28日—5月6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报考单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报考省公安厅的,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3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仅限部分特殊专业职位)、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专业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笔试的,考试方法及分值比例在本市(州)公告中明确。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特殊专业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试。

  (一)笔试和专业测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专业测试时间为5月18日至20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6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7月9日在该网站公布。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及测试方法见各地公告。

  藏区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加试专业测试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15%、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不加试专业测试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藏区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加分规定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5月6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送交所报考的市(州)公安局或省公安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5月18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与专业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于7月11日在各招考单位和报名网站上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8年7月15日—7月16日进行,具体安排分别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其他人员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

  4.报考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8年7月18日18:00前结束。

  面试时间为2008年7月19日-21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能测试。

  除特殊专业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分别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能测试方案,由所在市(州)结合实际提出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同意后实施。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考生。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特殊专业职位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在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具体安排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九、调剂录用

  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对象和方法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网公布。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查询各市(州)《公招公告》,各市(州)公告由各市(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28)86301685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617972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165、86301740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警察有编制吗

法律分析:警察没有事业编制的,警察都是属于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辅警是不可能直接转为警察的,你只有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合格后才有机会成为警察。辅警: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事业编制严格说不属于公务员,还有一种现在正在改革,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以后有望转为公务员。警察的学历要求是高中。警察招录考试的程序是:报名初审、笔试、(复审)体测、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录用。警察笔试科目是《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你有心要报考警察,要多学习练习下这两个科目的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没有编制的警察有几种

没有编制的警察就有一种是辅警,辅警是合同制。辅警其实也非常的辛苦,基层日常的社会治安工作基本上都是由辅警来完成的,干的并不比别人少,但是就缺了一个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就要差上很多。当然,这也并不完全没有道理,毕竟正式的人民警察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人家也付出了很多,公务员考试能通过也并不容易,而辅警的考试相对要简单一些,条件也比较宽松一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辅警所承担的确实并不比正式编制的人民警察要少。从目前的形式来看,辅警想改变自己的现状,改变工资待遇上的差异,就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参加考试!虽说我国目前处于公安改革时期,有人可能会报幻想,说会不会将辅警改革,制定个什么政策使辅警转正。小编认为这种可能性少之又少,最多也就是对辅警参加公务员考试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加分等,其他的基本不可能实现。

成都距离贡嘎雪山大约百公里,那么远有时都能看到,为什么?人的视力那么远吗

这与成都的地理环境和贡嘎山的海拔有着很大的关系。成都市地处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市由于巨大的垂直高差,在市域内形成了三分之一平原、三分之一丘陵、三分之一高山的独特地貌类型,从成都市到贡嘎山地势逐渐上升,加上贡嘎山的主峰更耸立于群峰之巅,海拔7556米,是四川省最高的山峰,在天气情况良好的情况下是完全可能看见贡嘎雪山的。扩展资料:贡嘎山地区的气候深受海拔高度的影响,气温随海拔升高而降低,而降水量随海拔升高而增大。据多年观测资料分析,东坡年平均气温直减率为0.67℃/100米,年降水梯度值为67.5毫米/100米,即海拔每升高100米,气温降低0.67℃,降水量增加67.5毫米。海拔3000米以上的降水梯度可能有所波动,但雪线带的年降水量可能达3000毫米,仍呈现增大的趋势。

四川:人事厅 公安厅关于2005年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统一招考的意见》规定,现将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一)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支队各大队公招交警100名。《公招简章》见省人事厅网站 www.scrs.gov.cn 和省公安厅网站 www.scga.gov.cn 。

(二)全省市州以下公安机关公招民警2038名。其中:
成都710名,自贡51名,泸州220名,攀枝花60名,德阳52名,绵阳39名,广元28名,乐山36名,眉山38名,内江77名,遂宁66名,南充31名,宜宾36名,达州123名,广安77名,巴中52名,雅安34名,资阳86名,甘孜60名,阿坝70名,凉山92名。(具体见各市、州《公招简章》)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05年及以前毕业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中甘孜、阿坝、凉山州和其它市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2005年及以前毕业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以上学历的公安部属和省内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公安部属和省内公安警察院校大专以上成人教育学历毕业生。

公安部属公安警察院校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省内公安警察院校指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人民警察学校、凉山州人民警察学校。

(二)招考范围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公安警察院校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原则上报考本市、州的职位,其中生源较少的地区,经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同意,可跨地区招考。其他大专学历人员在省内招考。

具体职位要求见各市州《招考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前、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但公安机关急需的法医、刑事技术、警犬、毒化、生化、爆炸物品管理、计算机、外语、金融财会、审计、交通工程、信息通信、电子工程、侦查、治安、交通管理、公安管理等职位(以下简称特殊职位)的专业人员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急需的专业人员,男性身高1.65米以上。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身高1.65米以上,2000年及以后入学的1.68米以上。
左右单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急需的专业人员(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除外)可按照左右单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的标准掌握。
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体重超过规定标准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过和低于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100%。
(六)符合当地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七)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新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组织的方式。省公安厅招警报名点为四川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由省公安厅负责。各市州招警报名在当地进行,报名工作由各市、州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5年9月24日至25日(成都市公安局报名时间为9月25日至26日)。
(二)报名地点:见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招简章》。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地所在地县以上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
2、报考限招未就业人员职位的,须出具未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开具的失业证、档案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或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劳改(监狱管理)、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各类报考者具备上述手续后,按规定填写《四川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报考资格审查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手续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开考比例
参加考试人数与每个职位录取数量之比一般不低于5:1。其中公安机关特殊职位及仅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报考的职位,开考比例达不到5:1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能低于3:1。专业性强,报考者少或工作确需、需求量大,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各市州人事局、公安局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批准后再开考。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照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招简章》要求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领取。代领准考证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报考者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严格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甘孜、阿坝、凉山州和其它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笔试的,笔试科目总成绩占总成绩70%,少数民族语言笔试成绩占总成绩1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用少数民族语言面试的,须在本市、州《公招简章》中明确。内江市公安局特警职位分值比例计算方法在本市《公招简章》中另行规定。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公共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笔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25%,《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20%。各笔试科目卷面满分100分,按上述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并可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公安基础知识》加1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各加2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 "二等甲级"及以上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通过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且符合其它条件并在编制和职数空缺内的,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视力按左右单眼*视力4.6以上的标准掌握;身高按男性不低于1.65米、女性不得低于1.55米的标准掌握;高中(中专)学历人员可录用到县级及以下公安机关。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乙级"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笔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2005年11月23日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省人事厅网站进行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10月23日进行。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体能测试。于2005年11月底至12月初进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组织实施,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两项以上达标者为合格。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急需的专业人员(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除外)不进行体能测试。具体事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
(四)面试
在笔试、心理素质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试的,为笔试和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予以公布。特殊职位和因考生弃考、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体能测试合格者(不进行体能测试的,为笔试和心理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为2005年12月10日至11日,具体事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

六、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市州人事局、公安局组织,于2005年12月中旬进行。除身高、视力、体重标准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五)款执行外,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州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具体安排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学历鉴定。

对体检合格者,由省公安厅和市、州公安部门统一组织考核政审和学历鉴定工作。因考核政审、学历鉴定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州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各市州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5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上报审批录用。
在此前已报考省内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报考本次公招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原报考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和其它相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取消其在三年内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接受三个月以上的公安专业培训。凡按规定接受公安专业培训而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的人员,均取消录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于9月16日后到各市州查询当地的《公招简章》,或在报名时向招收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783479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165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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