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经济适用房 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成都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
法律主观: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市 申请经济适用房 的需要什么条件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需要什么条件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 五 城区 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 户口 ;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 户籍 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 社保 ;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二、申请地点: 1、成都 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 身份证 、户口本还有 结婚证 ,到 户口所在地 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2、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 结婚 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3、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 办事 处去办理证明。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需要什么条件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需要什么条件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法律客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成都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2、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1)一般人: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3)家庭成员有公司股东或法人的:须提供公司财报、纳税证明、2年内分红情况等证明材料;(4)涉及须估价的财产(如车辆等,车辆价钱要少于8万元):须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取得相关评估认定书;(5)家庭成员有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须向台湾当地法院提请个人财产收入公证,公证书由海基金转四川公证员协会交区(市)县民政部门(港澳参照执行);(6)家庭成员有外籍人士的,在境外进行的婚姻登记、由境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财产收入证明须通过当事国合法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3、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去社区街道办领材料填表,通过资格认定;(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3)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4)拿到资格认定通知单;(5)等摇号选房通知;(6)进行摇号选房,拿到房子。4、成都经济适用房办理时限(1)登记审核:一般需要两三个月,长的半年,记得找街道办催。(2)摇号选房:看房源安排。一般两年拿房。5、成都经济适用房办理地址(1)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2)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常说人资格认定通知单)。(3)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城区申请条件:1。家庭年收入不足5万元;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无其他用途的房屋。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工作的农民工:1、家庭年收入不足5万元;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障;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等用途住房。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六条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有以下几点规定:
1、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4、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相关规定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法律主观: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有什么手续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1、还完抵押款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首先经济适用房必须把抵押贷款还完,也就是您如果是当时贷款买的房,就去银行提前还下款。确定房子已满五年,看契税,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转不了商品房的。2、下户口必须要过下户,条件是过到非本人名字下,(同一户口不允许过户)也就是不能过给结了婚的爱人、孩子等。如果已单立户的可以过给父母,或者过给岳父、岳母、或者亲戚都是可以的。3、交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必须交一个综合地价款,(部分地区称之为土地出让金),是合同价的10%除了综合地价款还一个就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般经济适用房都是90平以下,属于小面积住宅。所以只有一个契税,就是合同价的1%就可以了。如果大于90平按当地的契税规定收取。4、着手准备办理签订一份交易合同,然后去把网签做了。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的需要带暂住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原始原件复印件(指的是一次按2600交易的)、交易合同(可下载)4份、银联卡一张。5、实际操作到建委去。一人先到咨询台领取表格,另一人排契税队伍,领取后直接排过户队伍,先排再填表。因为人很多,契税交完后,交印花税,再交土地出让金,双方到过户柜台办理过户。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市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有什么手续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经济适用房,成都户口,且人数必须大于等于2,以家庭为单位,年收入小于等于5万;
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五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保;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2、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法律依据: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城区申请条件: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保;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法律依据:《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住房保障:(一)取得银川市市辖区城镇户籍2年以上;(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银川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可放宽到上年度银川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的1.5倍以内。曾经租住直管公房、享受公房房改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家庭,因重大疾病、离异等情况成为无房家庭的,在房屋转移2年后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可按照《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必须要拥有本市的户籍。
2、申请人和一起申请的人之间要存在一定的关系,赡养、抚养或者扶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算进这种关系。已婚的申请人必须要将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可以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和建造房屋的土地。自建形式的住房包括很多种类,比如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含准成本房。同时,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自建房等违规住房也不可以建造。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城市没有购买过其他政策性的住房,也没有领取过国家颁布的购房补助,在一年内也没有转让过其他形式的住房。
5、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不可以超过户籍所在城市的平均值。
6、申请人的家庭总资产不可以超过政府规定的总数额。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可以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辖区居民或在辖区务工的大成都农村户籍人员:两人以上,无房或成都市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6㎡,机动车价值小于8万元,家庭年收入小于5万元。
二、申请材料
1、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 ,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具有大成都户籍。
2、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房管局统一格式收入证明;无单位的本人写收入承诺)
3、我市农村进城务工家庭需提供居住证明,中心城区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
4、低保证及残疾证(有低保残疾的提供)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未再婚承诺书,离婚的出具盖鲜章离婚协议)
7、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证明
8、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9、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10、公示15天。
注: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核。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成都经济适用房政策详解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委办[2005]30号根据《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现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购家庭及人口确定: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必须是两人及两人以上具有成都市五城区正住户口的家庭,两代以上共同居住的,可按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分户计算。
(二)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人数计算。申购家庭中除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作为家庭人口计算购房面积:
1、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且他处无住房的;
2、正在服兵役的未婚子女;
3、与家庭中成员有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
(三)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人口:
1、申请人户口中挂靠的非直系亲属;
2、父母(或子女)已有政策性住房或住房面积达到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线以上的同住人口。
二、关于住房面积认定: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已有住房,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拥有私有住房且面积已超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
2、已购政策性住房或以非市场租金承租公有住房的;
3、将已购政策性住房出售的;或在《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公布后,将超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线私有住房出售的。
(二)下列情况可认定为无房户:
1、居住的房屋系临时建筑且无权属证明的;
2、承租单位集体宿舍或暂住非住宅的;
3、承租他人私有住房的;
4、借住或寄住他人住房的;
5、婚后仍挤住父母家,且家庭人口两人以上的;
6、拆迁货币补偿,且被拆迁住房面积未超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线的。
三、领取廉租补贴的住房困难户,须办理终止廉租住房手续半年后,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超面积补差款,由购房人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前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次性缴纳。
五、因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金融机构依法处置经济适用房的,其权属转移可不受三年时限的限制。
六、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取得按揭贷款资格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房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或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直系亲属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不得计入申购人口计算面积。直系亲属已经作为家庭人口计入申购面积的,不得另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七、各区(房委办)、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依照《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审核,认真履行职责。对申请人出具虚假资料,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一经查实,应坚决予以取消。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五城区申请条件: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保;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扩展资料:申请地点:1、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2、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3、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成都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要有成都市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申请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
2023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2、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或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初审: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五城区申请条件:(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2、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保;(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