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

时间:2024-05-16 04:34:02编辑:揭秘君

国家餐饮行业标准

法律分析: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从事的各类餐饮服务活动,如有必要制定某类餐饮服务活动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餐饮卫生标准

开一家餐饮店不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还要办卫生许可证的,这个可能是更加重要的,毕竟餐饮店做的都是人吃到嘴巴里面的东西,大意不得,是需要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才可以的,那么餐饮卫生标准?下面就由为你介绍相关内容。一、餐饮卫生标准 根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可以总结出以下标准: 1、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5、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C。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C。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二、餐饮店不卫生该如何投诉 作为消费者,如果餐厅食品安全确实有问题,是可以投诉的。具体看投诉餐厅食品哪方面,如果是消费纠纷,要向当地工商管理局投诉,如果是食品安全问题,要向食品药监局投诉。 如《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概况》第一条第五点规定: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受理、处理举报等工作,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想开餐饮店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1、餐饮从业人员最基本的健康证,在防疫站办理。 2、办理排污许可证(环保手续),在环保局办理。 3、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卫生监督所办理。 4、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工商局办理。 5、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证),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是其他证件办理好后才能办理的。 6、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证),在税务局办理,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7、办理以上所有证所需携带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餐饮卫生标准的相关内容。大家到餐饮店吃饭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一家干净卫生的,同时还要留意一下该餐饮店有没有卫生许可证,毕竟是入口的东西,一点都不能马虎,当然最好还是多在家里面吃饭。


餐饮卫生标准和执行标准

一、餐饮卫生标准和执行标准1、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行为人构成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既遂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若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餐饮店的卫生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1、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有效、齐全。
2、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
3、加工经营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小餐饮店厨房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室内层高在2.5米以上,厨房与就餐区有完整的物理隔断,厨餐比不小于1∶2(火锅店不小于1∶3),严禁临街门前设灶。
4、厨房室内层高3米以下(含3米)的,内墙面贴瓷砖到顶,厨房室内层高3米以上(不含3米)的,内墙面贴瓷砖高不低于2米,厨房顶、地面平整并易于清洁,厨房顶不平整的用防火防霉材料吊顶,地面具有一定坡度,最低点应设置排水沟和地漏,墙壁宜制作吊柜(密闭有门)。
5、操作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加贴,灶台、工作台台面用瓷砖或不锈钢材料贴面,设置排气抽油烟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6、必须设水池不少于5个,池内外贴瓷砖或使用不锈钢材料,分别有一洗二清三消毒水池、洗菜池、洗肉池或水产品池,其内空大小不得小于长40cm×宽40cm×深40cm,且标志清楚。从事单一食品经营的餐饮店,水池至少不少于2个,但必须全部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
7、菜墩最少2个、菜刀至少2把,有生、熟标志,生菜刀-黄色刀柄、生肉刀-红色刀柄、熟食刀-绿色刀柄。
8、配备相应容积的餐(饮)具消毒柜和保洁柜,能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保证消毒、保洁工作有效落实。不具备清洗、消毒设施的单位须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
9、制作凉菜必须设有专间,做到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得制售凉菜(卫生许可项目上注明)。
10、就餐大厅与外界相通处窗户设纱窗,顾客入口大门吊设塑料门帘,门帘下端与地面距离为3厘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使用风幕机。
11、取消燃煤炉灶,使用电、管道煤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12、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纸屑,垃圾容器密闭、加盖,垃圾及时清运,禁止在室外如餐厅大门外进行蔬菜等粗加工操作。
13、防鼠、防蝇、防尘、防潮设施齐全有效,地沟栅栏孔径小于0.6cm;采取杀灭蚊子、苍蝇、蟑螂、老鼠的措施并有记录,"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
14、操作间、库房必须作到生熟分开,物品隔墙离地,分类存放,认真落实原料进购索(证)票、台帐记录等。
15、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卫生法规与卫生知识培训,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良好,穿干净整洁工作衣、帽上岗,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带戒指。进入专间操作时还应戴口罩、手套等。
16、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须使用售货工具,货与款分开,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17、冰箱(冰柜)内食品分类存放整齐,熟食品及半成品装入保鲜盒加盖后冷藏或放在餐具中加保鲜膜后冷藏,生肉放在食品包装袋内再冷冻,禁止使用有色塑料袋装食品,禁止将食品直接丢放于冰箱(冰柜)内。冰箱定期化冰、清洁,间隔每月至少一次;所有食品、餐用具、调料不使用时必须保持封闭状态。
18、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卫生组织机构健全,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1人。设置统一规范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包括哪些内容

1、要做到周边环境整洁保持门前路面整洁,餐馆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2、要做到就餐场所干净保持门窗、桌面、座椅、地面洁净,有顾客洗手设施,卫生间设置合理、配套齐全。3、要做到后厨合规达标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要求,严格规范后厨卫生管理。小餐饮经营者结合实际制定“灶厨后移和独立封闭”整改方案,实行前店后厨或厨房封闭,拒不改造的一律停业整顿。4、要做到仓储整齐安全食品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开展食品原料自查,禁止采购明令禁止食品。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金沙江流域渔获物,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5、要做到餐饮用具洁净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场所要达到卫生要求,集中消毒企业要有合法资质证照。6、要做到从业人员健康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卫生管理,消除传染病隐患。7、要做到配送过程规范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

餐饮卫生归什么部门管

餐饮卫生归卫生部管理。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扩展资料:环境卫生管理1、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就餐场所的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2、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按照规定予以处理。3、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4、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卫生

餐饮行业归什么部门管

法律分析:餐饮业归属于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管理。原来餐饮业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后来机构改革,单独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来负责监管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是什么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要求



第一条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和健康检查的规定。



第二条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操作间,加工人员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



第五条加工人员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严格消毒。



第六条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需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第七条操作人员入厕时应更衣,入厕后应洗手消毒。



第八条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摘要】
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是什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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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要求



第一条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和健康检查的规定。



第二条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操作间,加工人员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



第五条加工人员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严格消毒。



第六条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需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第七条操作人员入厕时应更衣,入厕后应洗手消毒。



第八条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回答】


从事餐饮行业健康要求

法律分析: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餐厅卫生的重要性

1、 餐饮卫生是餐饮经营的基本保证从宏观意义上讲,餐厅所提供的产品是“服务”,而构成“服务”这一产品的内容是 包含很多具体项目的,其中最基本的部分是菜品、饮料等食品。到酒店、餐厅就餐的客人,首要的目的是为了食用各种各样的菜品、饮品,以满足生理上的需要,以延续生命的存在, 那么食品中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因素都是不应该存在的。2、 餐饮卫生是维护餐饮消费者的利益餐饮消费者到饭店、餐厅进餐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菜品等食品是否卫生安全,这在 前面已有论述。对于餐饮经营者来说,要想赢得广大客人的信赖,首先的问题是要以维护餐饮消费者的人身利益为首要。这就要求餐厅生产销售的食品卫生干净、安全可靠,不会 给就餐者带来任何不安全因素。3、餐饮卫生是维护员工的卫生健康如果是在卫生条件欠佳、环境污染严重的场所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仅会对餐饮产 品的卫生形成威胁,同样也会对食品加工人员的自身带来不安全的因素,甚至会影响餐厅员 工的身体健康。4、 餐饮卫生是保障餐厅的利益如果餐厅加工销售的菜品等食品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因素,一旦给消费者造成伤害时, 餐厅就要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甚至法律责任。轻者对受害人进行必要的经济赔偿,重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扩展资料:《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上,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环境卫生知识的培训等。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流程。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做到: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分别设有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并定期清洗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卫生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总局要求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管理

餐厅环境卫生的重要性

  卫生是餐厅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若不注意餐厅卫生,不仅会影响顾客的健康,也可能波及整个社会,其中的严重性及重要性,是每个餐厅经营者都不可轻视的事情。顾客对餐厅消费的首要条件就是卫生环境,再就是食品营养均衡,以及食品的色香味型等。餐厅为顾客提供合乎卫生标准的餐点及饮料是餐厅的重要职责。对于餐厅本身来说,质量是生命,创新是血液,卫生是最起码也是最基本的条件。顾客到餐厅进餐,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菜品等食品卫生安全,要想赢得广大客人的信赖,首要问题是要维护顾客的人身利益,生产销售的食品卫生干净、安全可靠,不会给顾客带来任何不安全因素。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餐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卫生没有足够的重视,以马马虎虎的态度对待,结果造成顾客就餐食物中毒等不安全的事件发生,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的同时,也给餐厅自己带来财产经济损失或灭顶之灾。不管食品防疫部门或卫生部门对餐厅的食品卫生实施监督的要求严不严,餐厅都要进行严格自我监督,要以感恩的心态对待这些职能部门对餐厅卫生的监督。只有确保餐厅卫生安全,维护到消费者利益,才能让餐厅得以永续经营。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的管理制度是一个餐厅的生命,当今社会是知识经济时代,管理越来越为企业所重视。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餐厅的经营效益。故“管理出效益”是硬道理,在制订日常的管理制度时应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事宜。 1、人力资源方面:包括:用工制度、薪金制度、激励制度等; 2、经营销售方面:包括销售对象、促销方式、菜品特色、服务特色,创新要求; 3、财务成本方面:包括采购制度、成本控制方法、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以上三点真正做到“人人有岗位,办事有依据,行动有目标,工作有效益”。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2、餐厅每日清洁1-2 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3、员工在工作时,着装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4、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5、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是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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