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过是什么

时间:2024-05-15 19:00:55编辑:揭秘君

四不放过是指什么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四不放过”,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要做到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ᒌ/p>

“四不放过”的内容是什么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其具体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 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扩展资料:“四不放过”的原则作用: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安全四不放过是指什么

一、安全四不放过是指什么1(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2、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工伤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体现;3、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4、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在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中的四不放过是哪四不放过

法律分析: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提出“ 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四不放过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四不放过原则是哪四条

四不放过原则具体如下: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放过放过任何犯罪人员;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或环境的不良刺激等原因造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未收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实施这条原则,是为了对发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应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只要原因时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做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绝不轻易放过,并找到各层次原因的因果关系。四不放过原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在事故发生后,找到事故原因以及处理责任人固然非常重要,对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的教育更应得到人们的注意,这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中“预防为主”一词的重要体现。只要做好了事故后的安全教育,才能起到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效果。在调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之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达到“本质安全化”的重要过程,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保证设备设施等的安全性。


四不放过是指哪四个

一、四不放过是指哪四个1、四不放过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安全生产事故有哪些1、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无证件生产或者是证件不全生产的情况,所造成的人员意外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属于安全生产事故;2、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者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认可,私自进行生产事宜的情况,发生人员意外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比如说:小作坊等;3、个人未经批准进入已关闭/废弃的工程地点采挖或者是进行盗窃行为的过程中发生人员意外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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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回答】


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具体为:原则一: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原则二: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放过放过任何犯罪人员。原则三: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原则四:“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四不放过”原则的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六条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1、原则一: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2、原则二: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放过放过任何犯罪人员。3、原则三: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4、原则四: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扩展资料:“四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含义: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在调查处理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是指什么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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