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分析:公民与法律的关系:1、法律既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法律所规定的范围比公民的权益要大。2、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工具,但不是唯一工具。3、法律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使是以法律的保障为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和公民权利是什么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1、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2、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3、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扩展资料: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关系
公民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分析:公民与法律的关系:1、法律既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法律所规定的范围比公民的权益要大。 2、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工具,但不是唯一工具。 3、法律明确了公民的权利。 然后,公民的权利的行使是以法律的保障为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法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指的是有独立的财产、独立人格、能够以本人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自然人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则自然人不能享有;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太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原因是法人各自经营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不同,分别受法律和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其只能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与法人有什么区别
1、定义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特点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3、权利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法人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公民的其他权利有哪些?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法人的其他特色: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否则,法人无法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上是关于公民与法人有什么区别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什么是法律(政治题)
法律一词对我们来说已经非常熟悉,时刻都在听说,但什么是法律呢?“法律”一词是整个法律知识体系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概念,你能对法律这一概念进行一系统全面的说明解释吗?法律与法有什么异同?本来对定义概念东西一般人来说,可能都不会刻意在意比如说,什么叫杀人罪?顾名思义,就是想把人杀死并且实际上也杀了人的罪,还需要作更多的解释吗?概念本来就是枯燥的乏味的,什么是法律这样的讨论就象是在名词解释一样,马克思说:生命之树常青,理论总是灰色的。意思就是生命是在千变万化的,而理论却是相对死板稳定的,特别是法律法规,总是落后于实践生活的,必须要有新的事件出现,才出台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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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关系
法律主观:民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简称。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 违反法律规定 ,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四)、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 权利和义务 ,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法上的法律关系
法律主观: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素有三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法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指的是有独立的财产、独立人格、能够以本人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自然人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则自然人不能享有;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太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原因是法人各自经营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不同,分别受法律和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其只能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我们应如何认识和处理与法律的关系
施雪华说,中国一直以来致力于构建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但一直未实现。
休谟说,现存的东西不一定是合理的。
现代国家的八大特征。民族国家-以一个民族为主体。西方15世纪开始出现,区别于部落国家而言。主权国家-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理性国家-公共理性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理性是人的一种逻辑。有限国家-公共权力有边界和限制。效能国家-现代社会的一个核心价值就是效率。民主国家-公民有权参与政治过程,并实质影响国家政策。三方委员会-政府、公民、独立学者。四方委员会-政府、资本家、劳动者、独立学者。法治国家-法治和人治有两点区别,一是法治是人的意志的事先呈现,二是人的意志的通则性表现。科层国家-相当于官僚制。
现代社会的五大特征。多元社会-利益多元化,组织多元化,分层。世俗社会-以现代行业和职业为基础的自由流动社会。自由社会-把自由作为第一价值。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对自由作限制,战争和紧急状态,限制也是有两个条件:最短时间,事后作出国家补偿或赔偿。契约社会-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经济社会领域和非政治领域,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党政府,其内部外部按照自由平等契约关系构建,合法的组织。团体社会。
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关系:宪政是一种纽带。构建中国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途径:政治合法化,政治世俗化,政治制度化,政治民主化。社会要以组织化和规制化来构建。
房地产已经被政治化和道德化。别人是奶粉里掺三聚氰胺,三鹿是三聚氰胺里掺奶粉。经营理念是企业家才能的核心要素。挣富人的钱容易,因为货币边际效用递减。富人的钱不叫钱,富人称钱为王八蛋。在中国,农民是不能致富的,不管Z书记对你说了什么。农民是很惨的,经济学讲得很清楚,只是十七大没讲清楚。哪里有富人,就在哪里做买卖。做企业是“养猪”还是“养孩子”?最大的公平来自效率。次贷危机给我们的最大教训是:房子不能卖给穷人。
政治问答题:作为一名现代法治社会的合法公民,我们要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
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
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法律分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金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这句话有什么含义?
我国的法律体系非常完善,自从上个世纪以来,宪法系统一直都在不断的更新当中,法律保护我们的自由和安全,同时也限制着我们的行为。有关“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这句话有什么含义?我自认为该句话意义十分深刻,大致有以下。人们的生活,有好有坏,底层人民、中产家庭,或者是上层阶级,他们的生活品质是不一样的,因此无法保证在物质和经济上面的绝对平等。不管你的生活怎么样,你有多少钱,只要你犯法,那就一视同仁,这也是为什么说法律不会偏好任何一个人,一切都按照法律进行。这是因为法律拥有的这种功能,才保障我们国家能够长治久安。生活在这样的年代,我们应当无比庆幸,珍惜如今的幸福生活,比什麽都重要,在当下,青年人要奋斗。1、人们的生活,有好有坏。底层人民、中产家庭,或者是上层阶级,他们的生活品质是不一样的,因此无法保证在物质和经济上面的绝对平等。2、不管你的生活怎么样,你有多少钱,只要你犯法,那就一视同仁。这也是为什么说法律不会偏好任何一个人,一切都按照法律进行。3、这是因为法律拥有的这种功能,才保障我们国家能够长治久安。生活在这样的年代,我们应当无比庆幸,珍惜如今的幸福生活,比什麽都重要,在当下,青年人要奋斗。有关“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这句话有什么含义?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如果你也认可本篇文章,记得点赞加关注哦。创作不易,点个赞再走呗.
宪法与公民的关系
宪法与公民具有密切的联系,宪法就在公民身边,时时刻刻衡量着每个公民的行为是否合法。一般而言,宪法是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的:1、宪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2、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3、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宪法是全体公民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我们每个公民要经常检视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范,自觉遵守宪法。
宪法与公民生活的关系
宪法与公民生活的关系如下: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地提高公民在政治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宪法与公民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3、而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是促进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从而使宪法成为贴近百姓生活的规范,推动以宪法为基础的法治发展的进程,使公民熟悉宪法,运用宪法,以宪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