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妥当

时间:2024-05-13 15:09:37编辑:揭秘君

妥当是什么意思

妥当的意思是:稳妥适当地。妥当【拼音】[ tuǒ dàng ]【出处】老舍《我怎样写》:“他是北平人,自然就更能听出句子的顺当与否,和字眼的是否妥当。”明·李贽《答焦漪园》:“今不敢谓此书诸传皆已妥当,但以其是非堪为前人出气而已,断断然不宜使俗士见之。”《东周列国志》第七回:“名为助许,实是监守一般。齐、鲁二侯不知是计,以为处置妥当,称善不已。”《老残游记》第三回:“进了大门,望西一拐,便是三间客厅,铺设也还妥当。”【例子】会场已经布置妥当,大会明天就要召开了。【近义词】恰当、妥善、事宜、安妥、得当、稳妥、稳健、适当、停当、伏贴、妥贴、切当、适宜、妥帖扩展资料1、妥当的近义词稳妥【拼音】[ wěn tuǒ ]【解释】稳当;妥帖;可靠【出处】鲁迅 《书信集·致李烟桥》:“这一幅图很稳妥,浪费的刀也几乎没有。【例子】高校要合并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戒骄戒躁。2、妥当的反义词失当【拼音】[ shī dàng ]【解释】不适宜;不恰当【出处】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敌军调动忙乱,举措失当,两队优劣之势,也就不同于前了。 【例子】我认为你修改这篇作文,是买椟还珠,取舍失当,把最能说明论点的那一段删掉了。

妥当是什么意思

1、妥当意思是稳妥适当地。

2、出处:

(1)明·李贽《答焦漪园》:“今不敢谓此书诸传皆已妥当,但以其是非堪为前人出气而已,断断然不宜使俗士见之。”

(2)《东周列国志》第七回:“名为助许,实是监守一般。齐、鲁二侯不知是计,以为处置妥当,称善不已。”

(3)《老残游记》第三回:“进了大门,望西一拐,便是三间客厅,铺设也还妥当。”


招投标过程中,开标会时,招标方代表未按时到场该如何处理?

招投标过程中,开标会时,招标方代表未按时到场该如何处理?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方代表未按时到场,不影响正常开标程序。 2、但是,因招标方代表未按时到场影响开标则问题就比较严重,投标人有权向主管部门对责任方行为提出投诉。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何种情况监理投标会被否决 不按照评标办法制作的投标文件都会被否决。 投标单位在参加招标过程中,提供伪造的证书、证件等资料投标,请问可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需选定招标代理公司,但第二次开标投标人仍不足3家,该如何处理?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非招标方式发包: 1、招标条件已降至法定最低; 2、通过法定渠道发布招标公告达两次; 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 尾数处理。 尾数? 是报价的小数点以后的尾数,还是什么? 如果是小数点以后的尾数一般是保留2位 招投标过程中银行代表的发言稿 在银行招标采购中,泛招标的意思一般指除招标投标法界定的招标采购形式以外,借鉴招标投标的一些程序和形式,以招标方式自称,但严格意义上又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相违背的采购形式。 一些比较常见的具体做法有:用招标名称进行的议标、比选、竞赛等…… 泛招标一词,可以作名词用,也可以作动词用,前者指采购方式,后者指采购行为。 泛字的解释:其中的“泛”有相对扩大的意思,也有对不肯定的中间状态事物进行描述的意思。 引伸:比如一个人头上脖子和耳朵边上有点头发,你说他是秃子吧,他会回答你:老子不是,还有几根呢!你说他不是秃子吧,整个头光亮光亮的。现在有两个会议,一个是泛有头发者参加的会议,另一个是泛秃子参见的会议,那么两个会议他都得参加,这里的“泛”就有对不肯定的中间状态事物进行描述的意思。再比如欧洲本来没有那么大的,如果泛欧洲的话,连土耳其都算了;又比如泛亚洲里面就有澳大利亚,这里的“泛”有相对扩大的意思。 在实际招标中,投标人经常投多种方案,该如何处理 如果招标文件中不允许多个方案,那就废标。 如果允许多个方案,也要明确主要方案(第一方案),专家会根据主要方案评标,不会每个方案都评。只有第一方案中标了,才会考虑第二方案等。 招投标过程中遇到节假日怎么处理 顺延,所有招投标工作都是以工作日计算的,除非有明确具体的日期要求; 招标过程中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怎么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废除其投标资格


工程类招标的开标会由谁来组织和主持

在招标文件中有“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的文字表述。由此可见,开标会不是由市招标投标中心的人员主持。
一、投标保证金的四要素和定标的五个期限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程招标代理有效吗
招标人要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人代为招标,如果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资质,代理人超越资质招标的,招标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特殊情况下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吗

特殊情况下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吗

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来自同一单位吗? 答:根据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2名专家来自同一单位并没有违背相关规定。从实际操作而言,只要判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就不会影响评审专家的评审资格和评审结果。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是否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没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但是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招标投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因此评标委员会只应当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客观评审。评标委员会没有司法鉴定职责和能力,所以没有义务核实投标信息真伪。但是如果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留查证的权利,则评标委员会基于对投标信息的合理怀疑可以进一步查证,这属于权利,而不是义务。 此外,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9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结束后,如果其他投标人依法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进一步核查;如果投标人进一步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后可以另行进行调查。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哪些行为是违规操作?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以上违规操作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第一、责令改正,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评标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暂停、取消评标资格。对于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直至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内部可以谈论工资吗

关于薪资,不管是民营企业,还是国企外企,都是严禁员工私下谈论工资的,更不能对其他人透漏自己的薪资。更有公司还会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其中薪资这一条是禁止对同事,特别是其他公司透漏的。

长期以来,职场上确实有越跳越高的现象存在,而且被大多数人证实过,内部调薪永远都赶不上跳槽加薪来的快。更有公司宁愿月薪过万招聘新人,也不愿意给老员工调薪到八千。这种现象很正常不过了。

首先说,为什么企业禁止谈论薪资?

《劳动法》对薪资是否公开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薪资属于公司内部制度,每位员工的薪资定级公司不一样,标准不一样,但所有的薪资都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目前来说,国内公司的定薪都是遵从这一法则,基本工资都略高于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最低标准。

企业之所以禁止员工谈论工资,无外乎以下几点:

第一,避免同级之间互相妒忌,影响业务发展。

第二,担心员工走人,企业短期内无法找到合适人才。

第三,你觉得新人工资比你高,能力比你低,企业不这么认为。

第四,跳槽就会涨薪涨级别,只要你觉得自己足够优秀,除非你技不如人。多数企业的员工来源不一,个人能力不等,无法实现同工同酬。同岗不同薪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经理以上的管理层岗位,一线员工基本上薪资待遇都是相差无几,而且有些企业还制定出和业绩挂钩的多个等级的薪资体系,想要拿对等的薪资,就看员工怎么去努力。


在公司内部谈论薪资是否可以?

一、同事之间随便交流薪资,会破坏行业规矩
公司之所以有这些政策,肯定是有原因的;当同事不知道工资的时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比较或嫉妒;不管是什么公司,禁止问工资已经成为大多数公司公认的规则,谁能做到不问工资,也可以说明该员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既然大家都在遵守这个规则,那么谁也不能随意打破这个规则,即使心里有再多的好奇,也不能拿自己在公司的前途开玩笑;一旦年轻人选择私下里悄悄地跟同事问工资,那么挑起话题的人就会被公司抛弃;所以说我们尽量不要做破坏行业规则的事情。
二、同事之间交流薪资后,会影响同事关系
当同事主动问起工资时,说明对方心里很在意我们的工资差距,这种同事通常有攀比心理,他们总怕自己的收入比同事低,怕自己的投入和付出不成正比;决定工资高低的因素有很多,能力、业绩、入职时间都会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差距不是很大。当我们做同样的工作时,自然会有人站出来纠结工资的构成;每个人的工作都是一样的,即使工资有一点差距,也会影响大家的情绪,甚至同事也不会主动配合工作;所以,我们需要长期在同一个办公室工作,不要随便交流工资的事情。
三、同事之间交流薪资的事情,领导不会赞同
同事之间不能随便互换工资,更多的原因是领导不同意,可能很多人不理解领导;其实大家没有必要纠结领导的想法,既然整个行业都是这样,那肯定是有原因的;领导手中权力大,可以决定下属的去留问题,作为基层的下属服从领导的安排,是可以避免麻烦。一旦大家违反了领导的安排,那么下属就会给领导留下不听话的印象,如果下属在工作上有不同的安排,那么领导肯定会收拾下属,为下属换取报酬,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


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谢谢!

不妥当
理由:实施条例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而且背景资料中有几处违法: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过短,不足5工作日;
2C企业的投标文件递交超时应拒收;
......


业主自行招标能算是邀请招标吗

业主自主招标不是邀请招标。
个人或者团体为了满足自身的资源整合针对社会上的资源拥有者发起以通知、标书为媒介的公告,然后供购双方进行的利益交换活动。此活动多以大型企业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就某大型工程展开商讨会议活动,竞标方一般需要达到招标方要求的实力、标准。
自主招标要满足下列要求: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按照邀请招标流程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邀请单位应在3个及以上参加者,当然要视具体的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


在上班时间聊私事是否妥当?

我认为,在上班期间聊私事是不妥当的行为。
工作期间一定要认真面对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要多和向同事和领导们沟请教和学习,要努力提升自己,这样我们才可以在工作当中变得更为优秀,所以向他人请教很重要,要注重请教的高效率模式。
1.学会多理解他人
当你和别人交流的时候最好是要学会理解他人,如果对方个性是比较阳光开朗,那么我们也不必太严肃,而如果对方是比较认真的性格,那么我们和别人沟通的时候,就要充分理解和尊重他们,要认真仔细的交流,如果对方是不太认识的朋友,最好是保持尊重适当的交流日常话题。
2.适当的保持沉默和尊重他人
在我们遇到不懂的问题的时候,要多向他人请教,交流时要尊重他人不要滔滔不绝,而是要学会保持沉默,让对方多表述他们的意见,在遇到自己不懂的事情,不要急于表达更应该学会认真去倾听,给人一种谦虚认真学习的态度。
3.多交流对方感兴趣积极话题
与人交流时,每个人都喜欢交流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喜欢向别人表述自己擅长的知识,所以我们首先要学会了解和倾听他人意见,这样才能让对方感觉到你的真诚,感觉到与你交流是一个很愉快的过程,因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被别人多理解和尊重,而多交流对方的专长知识,恰恰就是在了解对方,与对方有共同语言。
4.学会谦虚而认真的倾听
与人交流,很有必要学会认真仔细的倾听,不要去打断他人说话,多一些耐心去倾听,这样做到理解他人和尊重他人,也只有这样的交流方式才能体现出我们的真诚和谦虚有礼,从而才会收获到真正的友谊。
5.要学会赞美他人
赞美是一种尊重,也是一种认可对方的表现,当与他人交流的时候,别人表达的意见我们如果可以适当的表示赞美,这无疑是给对方一种尊重和认可的感受,对方也会非常赞同我们的理解与尊重,同时对方也会对我们有一个新的认识,有效促进交流的愉快和顺畅。


上班时间聊私事妥当吗?

我认为,在上班期间聊私事是不妥当的行为。
工作期间一定要认真面对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要多和向同事和领导们沟请教和学习,要努力提升自己,这样我们才可以在工作当中变得更为优秀,所以向他人请教很重要,要注重请教的高效率模式。
1.学会多理解他人
当你和别人交流的时候最好是要学会理解他人,如果对方个性是比较阳光开朗,那么我们也不必太严肃,而如果对方是比较认真的性格,那么我们和别人沟通的时候,就要充分理解和尊重他们,要认真仔细的交流,如果对方是不太认识的朋友,最好是保持尊重适当的交流日常话题。
2.适当的保持沉默和尊重他人
在我们遇到不懂的问题的时候,要多向他人请教,交流时要尊重他人不要滔滔不绝,而是要学会保持沉默,让对方多表述他们的意见,在遇到自己不懂的事情,不要急于表达更应该学会认真去倾听,给人一种谦虚认真学习的态度。
3.多交流对方感兴趣积极话题
与人交流时,每个人都喜欢交流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喜欢向别人表述自己擅长的知识,所以我们首先要学会了解和倾听他人意见,这样才能让对方感觉到你的真诚,感觉到与你交流是一个很愉快的过程,因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被别人多理解和尊重,而多交流对方的专长知识,恰恰就是在了解对方,与对方有共同语言。
4.学会谦虚而认真的倾听
与人交流,很有必要学会认真仔细的倾听,不要去打断他人说话,多一些耐心去倾听,这样做到理解他人和尊重他人,也只有这样的交流方式才能体现出我们的真诚和谦虚有礼,从而才会收获到真正的友谊。


为什么不应该将子女视为消费品?

经济学家称子女是长周期的耐用消费品,这是符合经济学的逻辑,但从人文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子女不应该被视为消费品。
经济学中的耐用消费品指的是可以持续使用并具有长期效益的商品,例如房屋、汽车等。将子女称为耐用消费品,也就意味着认为子女是可以持续使用,具有长期价值的一种类似于商品的存在。但是,人类是有思想、感情和个性的独立个体,将子女仅仅看作是商品,是公然忽略了子女的独特价值。
从人文和社会学的角度看,子女在家庭和社会中担负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人类的下一代,是我们家庭和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不仅有独立的思想和个性,还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家庭和社会的发展和繁荣有着重要的贡献。
因此,尽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子女是一种长周期耐用消费品,但从人文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将其仅仅看作是商品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应该尊重子女的价值、尊重子女的独立权利,将他们视作人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庭和社会。


将子女视为消费品有何弊端?

子女是一个家庭中最为珍贵的财富,他们不仅承载着父母的希望和梦想,也是家庭的延续和未来。在经济学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子女是长周期的耐用消费品,这种观点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将子女视为消费品忽略了他们作为人类社会未来的重要角色。在经济学视角下,消费品是指能够满足个体短期欲望的商品或服务,而子女则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基础。子女肩负着传承文化、推动社会进步等重大使命,他们的价值难以简单地用消费品来衡量。如果将子女仅仅看作长期的投资,并将其纳入家庭消费支出中,就无法充分尊重子女的人权和社会价值。其次,将子女视为消费品可能会导致家庭对子女的过度期待和追求。如果将子女看作长期的投资和耐用消费品,则意味着父母需要从中获得收益和利润。这样,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和追求就可能超过了合理的范围,例如通过过度的教育和培训来提高子女的“市场价值”等。这种做法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不符合家庭的使命和责任。然而,在某些方面,将子女视为长周期的耐用消费品也是有一定道理的。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家庭在养育子女时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精力等。这些成本可以看作是一种投资,能够带来一定的回报和利润。其次,子女的教育和培养也需要一定的消费支出,例如学费、书籍费、培训费等,这些支出可以视为一种消费。另外,将子女视为耐用消费品也有助于家庭理性地规划生育和养育策略。如果将子女视为短期的消费品,家庭可能会因为无法承担成本而放弃生育,或者对子女的教育和培养过于节俭。而将子女视为耐用消费品,则能够更好地平衡家庭收支,并更加理性地制定子女的教育和培养计划。综上所述,虽然将子女视为消费品存在很多问题,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实际生活中,家庭需要充分尊重子女的人权和社会价值,同时也需要理性考虑子女的投资和消费属性,从而更好地规划生育和养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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