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和出让地价的关系是什么
一、基准地价和出让地价的关系是什么1、基准地价和出让地价的关系如下:(1)它们都不是地产交易市场的成交地价,但都起着调控市场交易地价的作用;(2)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之间存在着相互承接的关系;(3)基准地价是标定地价评估的基础;(4)标定地价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估的参考和依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区别是什么1、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2、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
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的区别
关于房产有很多不同的名词,人们在置办房产之前应该了解相关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或者购买到不靠谱的房子,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的区别。 1、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 2、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标定地价的特点特点1、标定地价是政府评估的具体地块的地价,即宗地地价; 2、在一般情况下,标定地价不进行大面积的评估,只是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等市场交易活动或进行股份制企业改制时才进行评估; 3、标定地价也是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参考和依据。买房的首付怎么算?1、首付是房子的总价乘以首付比例得来的。在上海如果房子总价是100万,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为30%,首付需要30万。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那么首付需要50万。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首付不少于70万。 2、《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3、2016年3月25日,上海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的区别
1、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2、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标定地价的特点特点1、标定地价是政府评估的具体地块的地价,即宗地地价;2、在一般情况下,标定地价不进行大面积的评估,只是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等市场交易活动或进行股份制企业改制时才进行评估;3、标定地价也是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参考和依据。买房的首付怎么算?1、首付是房子的总价乘以首付比例得来的。在上海如果房子总价是100万,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为30%,首付需要30万。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那么首付需要50万。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首付不少于70万。2、《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3、年3月25日,上海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土地出让金计算如下: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的关系是( )。
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的关系是( )。
A.基准地价是标定地价评估的基础
B.标定地价是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
C.基准地价比标定地价更接近于市场交易地价
D.基准地价评估可以以标定地价为依据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低价之间存在着相互承接的关系,基准地价是标定地价评估的基础,标定地价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估的参考和依据。
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的关系
法律主观:常见的基准地价表现形式有: ①级别基准地价。级别基准地价是依据土地级别的划分区域制定出来的平均地价,它仅能反映同一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 吉林 省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信息系统 吉林省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信息系统 ②区片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是在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在空间上将同一级别进一步划分成更小的若干均质区域,然后评估出区片的基准地价。 ③路线价。路线价是通过对面临特定街道、使用价值相等的市街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宗土地的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该街道的路线价。 城市基准地价是由政府土地管理的有关部门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作用: 1、显示中国城镇土地在已有利用过程中所能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同时也按价格标准显示城市土地质量的优劣程度。 2、为各级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时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为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时提供参考依据。 3、各地价区段及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水平,也对国家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城市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创造了条件。 4、为政府征收土地税费提供客观依据。基准地价既可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提供主要依据.也可为 土地增值税 的征收提供计算增值量的重要方法。 5、国家和各级政府可以依据基准地价制定出灵活的地价政策,通过地价的差别和调整引导或控制各类经济社会活动,落实城市规则、经济发展战赂和产业政策。 6、基准地价的确立可进一步促进我国地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国民经济统计和核算体系。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2023年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一、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二、二手房土地出让金费用由谁来交?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就土地出让金的承担进行约定,那么按该条法律规定,应由受让方也就是买方缴纳。三、土地出让金是买方出还是卖方出 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应该是由买方进行缴纳的,在地税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开具的税票上面也是会填写买方的名字。国家土地部门有着明确规定,在办理房改房交易划拨土地过户的,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是由买方进行缴纳的。 房改房也可以叫做公有住房,主要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宅,由单位进行分配,个人出少量的租金或不出租金,房改的政策主要是公有房产私有化,公家补贴等,不仅减轻了公家的房产管理负担,也使个人得到了实惠。在房改房交易中,除了土地出让金之后,需要注意的是产生过户需要经过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才能完成过户手续,而且除了土地出让金之外,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而且房改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不能直接进行上市交易,需要补交差价之后才可以进行正常交易。 对于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就解答到这里了,当然,买卖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也就是卖方缴纳的话,也是可以的。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买卖双方可以对相应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约定即对双方有约束力。
土地出让金2022年最新政策
2022年划拨土地交出让金标准如下: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温馨提示: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国务院规定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第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最低价确认方法协议出让最低价不能简单地由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应分门别类针对具体出让土地类型及地价内涵制定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取得的土地形式有可能是生地、毛地或熟地。生地主要是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续而未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土地平整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土地取得费用由申请使用土地者支付。其协议出让地价的核定应该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费,或称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纯收益。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有哪些?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 ,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 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 抵押 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较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 拆迁 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出让金 不得低于协议出让低价,协议出让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 土地出让 等。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 经济适用房 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 商品房 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 购房 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 安置房 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以上就是我国国务院规定的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 的内容。国有土地出让,能够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有来有往,方为长久,所以,国家出让土地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费用也不是随意收取,而是具有一定规定和标准的。如果大家以后有相关的事情涉及这方面,我们就可以按本文涉及的标准来做。
基准地价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基本公式利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V=V1b×(1±Ki) ×Kj 式中:V:土地价格V1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Ki:宗地地价修正系数Kj: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系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