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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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文件几不讲

九号文件几不讲中央9号文件中列举了七个方面的思潮,历史虚无主义是其中的一个。什么叫历史虚无主义呢?一般来说就 是指对我们自己的历史、对民族的文化采取轻蔑的、否定的态度,把自己的历史说的一无是处,这就是历史虚无主义。我们要重视这个,要充分重视,“欲灭其国必先灭其史”。  详解历史虚无主义思潮  梁柱  今天和同志们关于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做一个交流。中央9号文件中列举了七个方面的思潮,历史虚无主义是其中的一个。什么叫历史虚无主义呢?一般来说就 是指对我们自己的历史、对民族的文化采取轻蔑的、否定的态度,把自己的历史说的一无是处,这就是历史虚无主义。 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懂得重视自己的历史,都懂得要善待自己的历史基奠,这不仅仅关系到一个民族的记忆、凝聚力和自豪感,而且还给我们的后世,我们的 当政者,我们的每一个人提供怎么执政、怎么做事、怎么做人的历史经验。所以历史是一份财富,然而为什么会出现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潮呢?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出 现的呢?它的表现是什么呢?  一、 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出现的历史背景及其特点  (一)历史虚无主义与全盘西化论同时出现  在近代中国,历史虚无主义和全盘西化论是同时出现的思潮,可以说主张全盘西化的人,一般就对自己的历史采取虚无主义。中国最早提出全盘西化主张 的是谁?陈序经。上个世纪三十年代陈序经最早提出来的,他曾说过,西方文化无论在思想上、文艺上、政治上、教育上、宗教上、哲学上、文学上都比中国的好, 不管是哪一个方面都比中国的好。他说,就是衣食住行我们也没有西洋人讲究,所以现在中国文化的唯一的出路就是努力地去追赶西方的途径。另外一个主张西化的 就是胡适,胡适的西化主张基本上就是美国模式,当然给胡适可以做适当地评价,但今天吹捧地实在太高了。 全盘西化和历史虚无主义可以说是如影随形、难兄难弟,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特别是人民革命的胜利,这种思潮几十年来受到了抑制,那么到了改革开放 以后又出来了。其实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始终伴随着改革开放这三十多年,时隐时现,特别是当我们对四项基本原则不坚定的时候,我们思想理论工作不认真的时候, 它就会以尖锐的形式表现出来,否定一切。  (二)历史虚无主义出现的原因  那么在这个时候,为什么改革开放以后,历史虚无主义又被重新唤起了呢?我想主要的原因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个原因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在低潮,这样一种历史现象。同志们,我们天天在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主义处在低潮。苏联 东欧垮台以后,我到俄国和东欧走了一圈,跟几个国家大使馆同志聊天,我说我走这一圈,实实在在地感觉到低潮,这个低潮是历史上没有过的。因为一批社会主义 国家垮台了,过去社会主义有低潮,没有像这么严重的,这我们必须看到。


中国政府关于林业方面的第九号红头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5-11-8 16:57:02
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2003]9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2003年6月25日)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能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System)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加快林业发展,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作出同下决定。
一、加强林业建设是经济社会能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1、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局面正在形成。“三北”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明显,近几年实施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部分地区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得到加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方兴未艾,林产工业得到加强,经济林、竹藤花卉产业和生态旅游快速发展,山区综合研发向纵深推进。森林资源的培育、管护和利用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组织、法制和工作体系。建国以来,林业累计提供木材50多亿立方米,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已达到16.55%,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位。林业为国家经济建没和生态状况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经济社会能持续发展迫切要求我国林业有一个大转变。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要要,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要要,生态要要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要要。我国林业正处在1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3、加快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土地沙化、湿地减少、生物多样性遭破坏等仍呈加剧趋势。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屡禁不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林业的威胁仍很严重。林业管理和经营体制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要。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结构不合理,木材供要矛盾突出,林业职工和林区群众的收入增长缓慢,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从整体上讲,我国仍然是1个林业资源缺乏的国家,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到,森林生态系统(System)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与社会要要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
4、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努力使我国林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在贯彻能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研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
5、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能持续发展道路,新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伞发展服务。
6、本方针。
——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
——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
——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城、乡林业协调发展。
——坚持科教兴林。
——坚持依法治林。
7、主要任务。通过管好现有林,扩大新造林,抓好退耕还林,优化林业结构,增加森林资源,增强森林生态系统(System)的整体功能,增加林产品有效供给,增加林业职工和农民收入。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有所缓解,全国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重点地区的生态问题基本处理,,


国家红头文件在哪查阅

国家红头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官网查询。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中国政府网”)是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怀、指导下,由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建设的。2、中国政府网作为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面向社会的窗口,是公众与政府互动的渠道,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改进行政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拓展资料“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

林权改革指的是不是就是集体林权制度?

  主体改革
  1.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主体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机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 2.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对改革范围的集体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图核证。对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一经明晰,及时开展林权换证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对权属有争议的,待权属明晰后再发给林权证。 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集中,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配套改革
  1.调整规费,切实减轻林农和其他林地、林木经营者负担。取消市、县(区)、乡(镇)自行出台的林木(竹)收费项目。 2.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逐步放活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有效保护公益林,促进商品林快速发展。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编制和采伐管理制度,制定工业原料林限额管理和采伐审批优惠政策,充分满足工业原料林采伐所需限额指标,确保造林业主根据市场需求依法采伐利用其林木的合法权益,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 3.改革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林业信贷的投放力度,积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对林农发展生产给予必要的支持。开展森林资源保险业务,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4.建立新型的林业管理体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林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林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和工作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能,公正执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是什么意思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束后,集体的林权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林地面积的5%!!
资源林地每年都有一个具体的报告,报告一般变动不大,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前有集体的,他的根据主要是来自于区划,具体时间各地应该不一样。
具体步骤就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家庭承包合同》《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等,将集体林权转化为个体林权!!


教育部9号令怎么样?

A. 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究竟所谓何事 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主要是为了进一步鼓励职业教育。 这九大部门分别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这九大部门联合印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总而言之,从《行动计划》就看得出来,现在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一种好的趋势,毕竟现在我国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的缺口还是非常大的,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B. 教育部强调了哪十项严禁 教育部强调十项严禁: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月23日电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对做好专2018年普通中小属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2、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0、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C. 教育部十九号决定什么文件出台 阳光抄喔的邵薇老师说高考原来是150分,学生做题精力主要花在前面,比如前面有语文基础知识、文学常识、阅读,知识量特别的大,导致学生经常没有时间写作文,作文从原来的40分到中考50分,分数不高也不会低,基本上一定会丢个20分左右,因为一般的老师大概40分会给个30分,35分就会比较高了,老师会凭着自己的感觉来划分。作文在孩子学习的过程当中,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专业度也不够,学生也不知道要怎么写才能得满分,另外老师没有经过作文教学系统的训练,所以都是凭着自己的感觉,大概套着一个模式让小孩子去练好几篇文章往上面套。所以这么多年中考基本上是这样一个形式。今年的力度要改革,在语文上,把语文的学科地位和其它的学科地位拉平,甚至更高,实际上把语文的重要性更加摆正了。因为语文学科它是涉及到人的素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以前到学好数理化, 走遍天下都不怕,实际上对理工科的学习它是一个工具,语文才是更多促进人的心灵、思想、思维,它是一个沃土,那么大家可能也是在社会上越来越认识到语文这个学科对大家成长的一个巨大的影响力,可以慢慢加大语文的份量,它是通过高考的指挥棒让你往上跑。 D. 教育部规定9年级几点放学 呵呵,你这个问题国家教育部也没法回答,根据2012年9月5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专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属意见》,只是要求“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其实你也知道,全国各地的时差和气候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会偏早,有的地方会偏晚,国家教育部没有具体规定哦,这个要问你们当地的省教育厅。 E.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是针对中小学教师吗 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不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十条禁令”所指“教师”,为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及教辅人员。 “教师十条禁令”具体规定: 1、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教、非法宗教和传销活动。 2、严禁违规收费、推销教辅资料或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 3、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4、严禁在贫困生补助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克扣补助。 5、严禁有偿家教和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以及到民办培训机构 *** 兼课、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 6、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工作场所参与打牌、下棋、网购、炒股、上网聊天(游戏)等活动。 7、严禁在各类评比、评选、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 8、严禁造谣、传谣,散布和传播反动、虚假等不良信息。 9、严禁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举止。 10、严禁随意让学生停课和劝退、开除学生。 (5)教育部9号令扩展阅读: 《教师从教行为“十条禁令”》是教师从教行为的基本要求,是“红线”,任何人不得触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接到通知以后,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贯彻执行。今后,若教师违反“十条禁令”,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校(园)长是校(园)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教师违反“十条禁令”,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处理。若学校、幼儿园调查处理不力,则取消该校(园)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校(园)长管理责任,给予校(园)长必要的组织处理。 F.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由教育部第几号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2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G.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 1、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H. 教育部又有什么新规定 近日,教育部推出新规,通知指出: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省级教育部门规定,小学生入学不再硬性规定8月31号前。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此新规之前,各地学校普遍执行的是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学的规定。这样一来,对于那些九月份或者之后出生的孩子来说,便只能推迟一年入学了!然而,这样的事情可能就要成为历史了。 对于新规的推出,多数家长表示喜闻乐见,支持这一规定。在这部分家长看来,新政策显然更加灵活,便于同年出生的孩子因其发育情况选择入学或者推迟入学,这给了家长们更多的可选择性。 在此之前,部分妈妈们为了能够让孩子及时入学,生怕宝宝们晚一年上学,特意赶在每年8月31日前剖腹产。新规放宽限制的同时却又因具体定在哪天引发了另一次的讨论。在中国,从孩子胎教开始,一直到孩子婚姻买房等事情,家长们始终是在分秒必争唯恐落后他人,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或许就是现在很多孩子心理脆弱、缺乏独立的原因之一。 与此相反,另一部分家长则表现的比较淡然。他们表示:小孩子的童年本来就很短,童年该开开心心的。孩子过早入学并非是好事,孩子的身体和智力的发育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研究发现,男孩子相对于女孩子来说,发育稍微滞后,从课堂表现来看,年龄大一点的学生理解和接受都表现的更加优秀。 在此,笔者倒是认为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是终身学习,人的一辈子是一场马拉松赛跑,而不是百米比赛。早上一年晚上一年其实对孩子对孩子影响微乎其微,那些夸大其词认为晚上学一年就影响孩子一辈子的人难免显得太着急缺乏理性了。在此,希望家长们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综合考虑孩子的入学问题。 入学年龄是否“一刀切” 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入学年龄 针对教育部的这则通知,一些媒体解读为:教育部取消“9月1日前满6周岁”入学限制。 面对各种议论,教育部回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 *** 为主管理的体制。” 由于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因此,引起网络热议的《通知》,实际上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孩子不够入学年龄,家长很焦虑 实际上,关于孩子入学年龄的讨论,在阜阳朋友圈内由来已久。 据颍州晚报记者了解,我市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当年8月31日之前达到6周岁才能入读小学,这也是省教育厅规定的。尤其是从2012年开始,全省中小学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按学生出生年月编学籍号。年龄达不到,则入不上学籍。 由于政策“一视同仁”,客观上也造成了一部分家长的焦虑。 “孩子是9月中旬出生的,虽然离截止日期只差半个月,但上学要比同龄人晚一年。”市民许女士说,“这也意味着孩子将来毕业、找工作都会晚一年,各方面都会落后。” 孩子的年龄问题,也给一些家长带来麻烦。比如高先生的儿子是12月份出生的,幼儿园毕业后准备上小学时,被告知年龄不足6周岁无法报名,只好又上了一年幼儿园。第二年报名时,报名处又称孩子年龄超了。高先生费了好大的劲,才给儿子报上名。 “妈妈挨一刀,宝宝读书早一年。”一些准妈妈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采取了更为极端的做法——提前剖腹,抢在9月1日以前生下宝宝。这一现象,曾在我市部分医院屡次出现。 学校:年龄放开或导致学位不足 作为学校,对新政是否调整也存在一定担忧。不过校方担忧的是,一旦入学年龄放开,现有学位能否满足需求。 作为阜城一所热门学校,文峰小学近年来学位资源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该校一位人士介绍,前些年,因为入学儿童较多,“大班额”现象突出,不少班级人数达六七十人甚至更多。 近年来,我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新建一批学校,新招一批优秀老师并均衡调配,使“择校热”、“大班额”问题有所缓解,班级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 这位人士说,通过多种措施,该校目前学位和新生人数基本达到平衡。“但如果入学年龄放开,势必会造成符合条件的儿童大增、学位资源不足,给学校带来压力。” 另外,根据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等,其随迁子女可在辖区学校直接上学。在这一政策带动下,近年来进城上学的乡村学生大增,目前已占该校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这种情况下,学校更不可能有多余的学位。” 与“进城上学热”相对应的,则是农村学校生源的减少。颍东区正午镇中心学校相关人士介绍,以该镇为例,16所小学(包括12个完小、3个教学点)中,只有三四所小学新生学位能招满,其他学校均存在“吃不饱”现象,生源最少的才十几人。 省教育厅:预计4月出台文件 “这个通知我们也看到了,但它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性。”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颍州晚报记者。 这位人士说,即使如网络分析,入学年龄不再限定8月31日之前,也要由省教育厅结合全省实际来统筹考虑,“目前没接到省教育厅关于这方面的消息。” 随后,颍州晚报记者又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取得联系。 “我们也经常接到这方面的反映。”一位工作人员说,一方面是入学年龄有规定,一方面是一些孩子年龄离报名截止日期较近。对于这种情况,我省政策也给予了一定考虑,“如果学校招满符合条件的儿童,还有多余学位,可适当招收不足龄的儿童。” 这位工作人员说,结合教育部的通知,省教育厅正在研究相关的实施办法。至于入学年龄是否作出调整,暂时不好讲。“预计在4月份相关文件会出台,到时会下发到各市。” 这也意味着,孩子入学年龄是否调整,近期内或有答案。 老师:不建议儿童提前上一年级 对于孩子到底多大年龄入学,各方讨论也很热烈。 市民赵女士认为,孩子晚一年上学并无不妥,“现在功课那么多,提前上学后,各种考试会令孩子压力很大。” “我个人不建议儿童提前上一年级。”具有多年教龄的莲池小学老师吴乃银说,6周岁以下的幼儿,很难把注意力集中于课堂,应对40分钟较为困难。 从孩子的性格形成看,年龄小的孩子,在集体生活中往往处于落后的地位,会让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自尊心、自信心也会受到影响。长此下去,会导致孩子胆怯、自卑,做事畏手畏脚。 从学习情况来看,年龄较小的孩子手关节发育还不够完善,对书写作业来说是件困难的事。另外,老师往往会挑选年龄大的孩子担任班干部,锻炼他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团结合作能力。年龄小的孩子,则很难会有这样的机会。

法释[2005]9号 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4]175号《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此复。


企业和个人应如何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

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 政部?税 务总 局关 于公 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 19 年第9 9 号 )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适用9 号公 告第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想了解下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等四个部颁布的关于企业退休中小学教师(根据《教师法》)的书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 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分离企业办中小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退休待遇执行的政策与地方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造成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快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进度,理顺办学管理体制。 二、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

企业上述支出,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中央亏损企业,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对各地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由各地方政府研究解决。 四、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在职人员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移交后,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中央管理企业所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由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五、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地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抓紧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妥善解决好,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沪房管规范征2012年9号文件

法律分析:
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文件是《关于贯彻执行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中涉及相关价格的涵义
《细则》第二十八条中的“评估均价”,是作为确定相关补贴标准的计算参数。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评估均价不受其影响。
《细则》第三十一条中的“折算单价”,是作为认定居住困难户使用的参数。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折算单价标准时,应当参照房屋征收范围内使用的政府定价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确定。
二、关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征收补偿
征收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沪房管规范征2012年9号文件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文件是《关于贯彻执行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中涉及相关价格的涵义
《细则》第二十八条中的“评估均价”,是作为确定相关补贴标准的计算参数。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经复核、鉴定后有变动的,评估均价不受其影响。
《细则》第三十一条中的“折算单价”,是作为认定居住困难户使用的参数。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折算单价标准时,应当参照房屋征收范围内使用的政府定价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确定。
二、关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征收补偿
征收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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