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的核心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
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和作用?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最突出的特点。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特点
宗法制即宗族法规,是一种权利继承制度,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纲纪,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贵族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世袭制、分封制和宗法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影响:宗法制从诞生开始,一直影响着中国封建社会,人们敬仰名门大姓,标榜同姓同宗,影响着中国的社会结构与家庭结构,时至今日,宗法制已经消亡,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响仍然存在。
积极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宗教法 最简单的解释 就是宗教的教义 原则 发展成为一种法律
宗教法 在欧洲影响比较深
如
一夫一妻 就是 宗教 对法律的深刻影响
西周宗法制:简述西周宗法制的目的对象以及内容
西周是奴隶社会时期,自武王克商以后,基本上控制了商朝原来的统治地区,又征服了四周的许多小国。但如何牢固控制东方的大片领土,是武王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于是,他采用“分封亲戚、以藩屏周”的政策,把他的同姓宗亲和功臣谋士分封各地,建立诸侯国。这就是西周的宗法制,而宗法制的基础正式分封制。那么,你知道西周的宗法制的目地、对象以及内容是什么吗?以上问题我将一一为您介绍。 论西周宗法制的目的 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关于西周宗法制的对象 西周宗法制主要以周王室的同姓亲族为分封对象,重新建立一套体制。 关于西周宗法制的内容 从目的看,是为了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 > 从具体做法看,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 > 从本质上看,分封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主要是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时也居主导地位。 > 分封制作为我国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井田制这一经济基础上的。实施分封制的意义有: > ⑴它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 > ⑵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 > ⑶分封制促进了诸侯国社会历史的迅速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度在各诸侯国得以建立和发展,使奴隶制经济有了繁荣的基础。 > 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了文化渗透。 > 总之,西周的宗法制是围绕西周王朝的统治而制定的,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
简述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
【答案】:宗法制度原于渊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的中心,仍是掌握国家社会最高权力的周天子,天下的一切土地和臣民,都属于周天子所有。天子以下逐级分封诸侯王、卿大夫、土,分别在自己的领地享有行政、司法、军事等方面的权力。这样层层分封,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王、卿大夫、士等相互间的支配和依赖的关系,形成了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具体又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则与制度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其三,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即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政权,共同向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从宏观上看,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在宗法统治之下,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而为一,家族观念、家庭家族间的伦理道德与国家的法律规范结合在一起,互为表里。
分封制和宗法制相结合,对西周的统治有哪些作用和影响
1、宗法制和分封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当时的统治关系有宗法关系决定,贵族宗法统治的宗统和贵族政治统治的君统合一.这两种制度结合形成的主要政治统治制度,既包含国体的性质,又包含政体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特点:受封者都是宗法贵族,实行宗法贵族专政;受封疆域都是中央(王室)之下的一级地方政区.2、宗,即祖庙,“从门从示”,宗最早起源与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有关,“从父系氏族组织蜕变发展而来”(白寿彝《中国通史》第三卷),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时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世袭的嫡长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这样形成了分封制度.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对于异姓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于是,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不但得到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在这里获得完备的、严格的体现,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从而也是周礼的根本原则.周族统治者利用氏族宗法组织扩大成国家统治机构,实行逐级的宗法分封,形成了贵族的等级制和对土地的世袭占有制.宗法制决定了分封制、等级制和对土地的占有制,而分封制、等级制和对土地的占有则又巩固了贵族的宗法统治.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和特权地位,并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3、西周所封诸侯有三类:王室的姬姓同姓亲属,如伯禽(封于鲁,周公之子,带周公受封);康叔(封于卫,武王弟).据《左传》,武王克商,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功臣,如姜太公吕尚(封于齐).边远地区较为强大的异姓氏族或部落首领.实行羁縻政策.严格按等级划分,“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分封诸侯,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统治权,拱卫王室.4、分封制即封邦建国,是封诸侯,建藩卫的建成,不等同于中世纪的“封建”.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西周分封制的主要内容是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特点是层层分封,带有宗族统治的色彩。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是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分封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 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家庭内部区分亲疏关系的制度,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由周代形成一套制度,其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法制下,属于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支系,大宗就是始祖之下的嫡长子及嫡长子系,嫡长子又称宗子,在同一代中,其余的诸子又称庶子,在小宗中也有大宗小宗之分。
西周军事制度的特点
1.宗法制
宗法制实际上可以说是西周政治、经济、生活最重要的一条主线,通过周王世系和婚姻关系扩展传递,将嫡长子继承作为具体的载体形式,形成了西周独特的政治结构。
关于宗法制的研究汗牛充栋,我无意冗述,简单地说就是庶子围绕嫡长子(宗伯)的绝对权威,服务于家族利益;而庶子在自己的后代中建立新的宗法关系,庶子家族中的宗伯既对自家“小宗”内拥有绝对权力,亦对大宗负有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大宗、小宗,宗伯、宗子之间的关系绝不是“权力-义务”对等的关系,虽然大宗也有保护小宗的义务,但是小宗对大宗义务的边界远远大于大宗对小宗的照拂。
在这样一种以大宗(周天子)为唯一核心,以紧密小宗为基础单元的人际网络下,西周对于国家范围内的控制远远高于殷周时期(这一点在下面会进行论述),并将控制力延伸到了更小的权力单元之中。
2.分封制
分封同样是最让人印象深刻的西周基础政治制度,通过将宗子分封到土地之上,西周实现了更大规模的领土控制。
那么,问题来了,西周所谓的“分封”,其具体形态是什么样的呢?
在中国传统的历史叙事中,分封被认为是“封土建国”,即天子赋予诸侯以领土,诸侯建立疆界进行统治,但是在严肃的历史研究之中,分封的实质绝不简单。
成为给予了克伸张自己权力的工具——民,这些民作为军事力量和日后的统治基础,成为克获得的最直接的物质体现。在第一个环节“法理”和第二个环节“工具”的支持下,克在北京房山建立燕国成为可能。
我们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
这是康王时期的一则封国文件,具体内容是康王令虞侯迁往“宜”,赐予宜侯大量仪仗,赐予宜侯具体的疆界,赐予宜侯具体的人口包括这些人口的首领(奠伯)。同样可以套入上一个例子中的范式,此处不在冗述。
在另一则被广泛认知的封国文书中,还透露给我们一个信息
王曰:“呜呼!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尚书·康诰》
在成王(此处实际上是周公旦)对康叔的分封中,告诫康叔用刑的规则,实际上暗示我们,周天子是将封国内行使刑罚的权力交给了所封的侯,自己只是对其进行训诫,而实际上对封国内进行统治的就是所封之侯。
实际上我们对西周青铜器的统计可以发现,在西周所有青铜器中,所言称“侯”者全部在三门峡以东的广大地区,而在王畿内的高级贵族则未有成为“侯”的(但是史书中有,可能基于后来的历史印象),所以我们知道,基于现有的青铜器,“侯”是一种具有军事特征,领受王命征服非周统治区域并长期统治这些区域的贵族。
那么,周天子对诸侯的控制能力如何呢?是否像东周时期那样周天子对诸侯缺乏控制力呢?
实际上,周天子在分封之后,对诸侯拥有极大的控制力,举个例子。
在麦方尊铭文中记载:
王令辟井□(邢侯)出坏□□井(坯侯于邢),□(雩)若二月□(侯)见于宗□(周),亡□(尤),□(会)王□□京,□祀,□(雩)若□(翌)日,才璧□(在辟雍),王乘于舟,为大豊(礼),王射大龏(鸿)禽,□(侯)乘□(于)赤旗舟,从,死咸之日,王□□内□□(以侯入于寝),□易幺□(侯锡玄琱)戈;□(雩)王才□(在斥),已夕,□易者(侯锡赭)□臣二百家,剂(赍)用王乘车马、金勒、□(冋)衣巿(韨)、舄,唯□(归),□(扬)天子休,告亡尤,用龏义(恭仪)宁□(侯),□孝于井□(邢侯),乍(作)册麦易(锡)金于辟□(侯),麦□(扬),用乍(作)宝□(尊)彝,用□□(侯)逆□(覆),朙(明)令,唯天子休于麦辟□(侯)之年□(铸),孙孙子子□(其)永亡冬(终),冬(终)用□□(造德),妥(绥)多友,亯(享)旋徒(走)令。
邢侯是邢国国君,邢在今天的邢台地区。这则铭文记载了邢侯到宗周觐见天子的过程,其中一个词是“亡尤”,亡就是无,尤指斥责(见“怨天尤人”),意思是邢侯没有受到天子的斥责。这让我们体会到了天子的威严和邢侯的毕恭毕敬。
实际上不管在铭文还是在历史记载中,西周晚期以前,天子的强大权威都是显而易见的,诸侯不仅要朝见天子,还要按照义务出兵作战,天子也可以杀死不听话的诸侯(齐哀侯),干预诸侯的继承(鲁国),这主要通过三个手段来实现:
1.宗法约束
2.政治约束,包括设立直接听命于天子的“监”,在封国监督诸侯(齐国的国、高氏,应监甗)、任命诸侯国高级官员(梁其钟)、册命和朝觐
3.军事优势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天子与诸侯至少在西周前中期建立了严格和紧密的关系,诸侯不断扩张扩展西周的疆域。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主要内容:西周分封制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特点:分封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主要是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时也居主导地位。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与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扩展资料: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在西周奴隶社会里,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风俗、传统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法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周分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