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撤消

时间:2024-05-03 11:31:45编辑:揭秘君

意思表示的撤销

法律分析: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对方作出答复之前,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它仅指要约的撤销;承诺没有撤销问题,因为承诺根本不存在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的问题。对于要约的撤销,大多数国家原则上是允许的,但一般都规定有些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撤销什么意思 撤销词语介绍

1、撤销,汉语词汇,拼音是chè xiāo,意思是取消,从法律上取消。

2、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3、出处:

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十回:“唐绍仪南下组阁, 南京政府已承认撤销。”

丁玲《法网》:“他同好些人谈过,他们也劝他把这官司撤消算了。”

茹志鹃《剪辑错了的故事》五:“终于,老寿被搬了石头,撤销了他生产队队委、梨园管理负责人等职。”


撤销和撤回有什么区别?

撤销和撤回的区别:1、出处不同撤销,指取消;从法律上取消。语出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十回:“唐绍仪南下组阁, 南京政府已承认撤销。”撤回,指撤退回来;撤退回到。语出清 昭连 《啸亭杂录·缅甸归诚本末》:“镇府闻报,率兵二百名於四月辛酉出御,行抵姚关,旋即撤回。”2、含义不同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撤回召回派出去的,如军队从特定位置或地区有秩序地撤退。收回发出去的,常指收回所说的话或对某人不信任的暗示。一个由自己撤其批评的机会。扩展资料:一、引证解释1、撤退回来;撤退回到。清 昭连 《啸亭杂录·缅甸归诚本末》:“镇府闻报,率兵二百名於四月辛酉出御,行抵姚关,旋即撤回。”柳青《铜墙铁壁》第一章:“他不得不按照上级的决定,撤回无定河下游清涧县老红区去。”2、谓召回驻在外面的机构或人员。《杨家将》第三回:“太祖从之,命先锋李继勋屯兵上党;又遣人撤回何继筠等。”《明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壬戌,汪崇孝大言不惭,御众无法。该抚(袁可立)称盐院已将本弁撤回。”《清史稿·交通志四》:“即可商令各国将在中国所设之邮局撤回。”魏巍 《东方》第三部第七章:“郭祥赶忙让司号员发出信号把他们撤回。”3、谓收回文件、命令等。瞿秋白《饿乡纪程》十:“张斯麐在莫斯科奉政府撤回命令时就报告劳农政府。”如:撤回提案;撤回起诉。《东周列国志》第五回:“时卫兵已撤回,公孙滑势孤不敌。弃了糜延,仍奔卫国,公子吕乘胜追逐,直抵卫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销

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法律分析:1、含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2、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一个在后。3、条件不同:撤回,通常对话的要约于相对人了解前,可撤回;非对话的要约于要约通知先期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可撤回。撤销,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撤销和吊销的区别

法律分析:所谓的注销就是是取消登记在册的事项; 取消记录在案的事项。吊销则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开展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的区别

法律分析:撤回是一项民事权利,比如撤回意思表示。撤销权一般情况下多见于债权的相关事务。吊销是有关部门对不法主体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一般带有强制性。注销是一种丧失效力的行为,《行政法》中的注销是指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一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撤消与撤销的区别

【法律分析】: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可撤销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撤销与撤消区别是所指对象不同:(1)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2)撤消一般是针对组织机构、组织行为的取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撤销和取消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1)撤消:指撤消处分、撤销机构、禁令撤消。(2)撤销:取消。从法律上取消。2、对象不同:(1)撤消:针对组织机构、组织行为的取消。(2)撤销: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3、用法不同:随着生产活动的细分工,诞生了很多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评价证书,针对此类证书、证件,“撤销”的含义即发证机构对其发放的证书证件予以取消的行为。综上,“销”有“毁”意,而“消”有“弃”意,据此可以按需选择。

撤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1)撤消:指撤消处分、撤销机构、禁令撤消。(2)撤销:取消。从法律上取消。2、对象不同:(1)撤消:针对组织机构、组织行为的取消。(2)撤销: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3、用法不同:随着生产活动的细分工,诞生了很多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评价证书,针对此类证书、证件,“撤销”的含义即发证机构对其发放的证书证件予以取消的行为。综上,“销”有“毁”意,而“消”有“弃”意,据此可以按需选择。

windows里ctrl+Z是撤销那要是取消撤销的快捷建是什么阿?

快捷键,又叫快速键或热键,指通过某些特定的按键、按键顺序或按键组合来完成一个操作,很多快捷键往往与如 Ctrl 键、Shift 键、Alt 键、Fn 键以及 Windows 平台下的 Windows 键和 Mac 机上的 Meta 键等配合使用。利用快捷键可以代替鼠标做一些工作,可以利用键盘快捷键打开、关闭和导航“开始”菜单、桌面、菜单、对话框以及网页,Word里面也可以用到快捷键。1、撤销的快捷键是ctrl+alt+z或者ctrl+z,取消撤销就再按ctrl+z,或者ctrl+shift+z,编辑栏里就有,不要按ctrl+y,就变成cmyk了。ctrl+alt+z是可以连续撤销,ctrl+z是撤销一次,再按就变成重做了。2、windows中认为撤销就是一个动作,adobe设成这样就是你去撤销撤销。关于撤销,假设你连续按ctrl+alt+z,再按ctrl+z就会返回到历史记录最下边(也就是把多次撤销视为一个动作)。3、另外自由变换模式中只能ctrl+z,另一个快捷键无效,而且完成后历史记录上只有一个自由变换,这是ps的一个小缺点。

关闭程序快捷键ctrl加什么

Windows系统关闭程序快捷键不使用到Ctrl键,而是Alt+F4键,作用等同于点击程序窗口的“关闭”按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关闭Word、Excel、TXT这些办公软件,可能会需要点击一次确定关闭按钮。下面列出电脑日常使用较多的快捷键:1、Ctrl + C 复制。2、Ctrl + X 剪切。3、Ctrl + V 粘贴。4、Ctrl + Z 撤消。5、DELETE 删除。6、Shift +Delete 永久删除所选项,而不将它放到“回收站”中。7、拖动某一项时按 CTRL 复制所选项。8、拖动某一项时按 CTRL+ SHIFT 创建所选项目的快捷键。9、F2 重新命名所选项目。10、CTRL + 向右键 将插入点移动到下一个单词的起始处。11、CTRL + 向左键 将插入点移动到前一个单词的起始处。12、CTRL + 向下键 将插入点移动到下一段落的起始处。13、CTRL + 向上键 将插入点移动到前一段落的起始处。14、CTRL + SHIFT+ 任何箭头键 突出显示一块文本。15、SHIFT + 任何箭头键 在窗口或桌面上选择多项,或者选中文档中的文本。16、Ctrl + A 选中全部内容。17、F3 搜索文件或文件夹。18、Alt + Enter 查看所选项目的属性。19、Alt + F4 关闭当前项目或者退出当前程序。20、ALT + Enter 显示所选对象的属性。21、Alt + 空格键 为当前窗口打开快捷菜单。22、Ctrl + F4 在允许同时打开多个文档的程序中关闭当前文档。23、Alt + Tab 在打开的项目之间切换。24、Alt + Esc 以项目打开的顺序循环切换。25、F6 在窗口或桌面上循环切换屏幕元素。26、F4 显示“我的电脑”和“Windows 资源管理器”中的“地址”栏列表。27、Shift + F10 显示所选项的快捷菜单。28、Alt + 空格键 显示当前窗口的“系统”菜单。29、Ctrl + Esc 显示“开始”菜单。30、ALT + 菜单名中带下划线的字母 显示相应的菜单。31、在打开的菜单上显示的命令名称中带有下划线的字母 执行相应的命令。32、F10 激活当前程序中的菜单条。33、右箭头键 打开右边的下一菜单或者打开子菜单。34、左箭头键 打开左边的下一菜单或者关闭子菜单。35、F5 刷新当前窗口。

ctrl加哪个键删除

删除键是ctrl加D键。电脑CTRL+其他的快捷键:1、Ctrl+S 保存2、Ctrl+W 关闭程序3、Ctrl+N 新建4、Ctrl+O 打开5、Ctrl+Z 撤销6、Ctrl+F 查找7、Ctrl+X 剪切8、Ctrl+C 复制9、Ctrl+V 粘贴10、Ctrl+A 全选11、Ctrl+[ 缩小文字12、Ctrl+] 放大文字13、Ctrl+B 粗体14、Ctrl+I 斜体15、Ctrl+U 下划线16、Ctrl+Shift 输入法切换17、Ctrl+空格 中英文切换18、Ctrl+回车 QQ号中发送信息19、Ctrl+Home 光标快速移到文件头20、Ctrl+End 光标快速移到文件尾

撤销和撤回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许可具有瑕疵,因而需要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的状态。这种情况既有可能是申请人有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但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不予撤销。1、撤销事由(1)许可机关违法,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2)被许可人违法,包括:欺诈、贿赂。2、撤销主体(1)许可机关自行撤销。(2)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撤销。(3)被越权的法定行政许可机关撤销。二、行政许可的撤回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特别提醒的是行政许可撤回的原因都是合法目的,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1、撤回事由(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2、撤回后果行政许可的撤回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法律分析:1、含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2、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一个在后。3、条件不同:撤回:通常对话的要约于相对人了解前,可撤回;非对话的要约于要约通知先期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可撤回。撤销: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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