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表决权

时间:2024-04-24 22:41:23编辑:揭秘君

潜在表决权是什么意思

潜在表决权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指可能赋予一企业对另一企业在财务和经营上的表决权的认证股权、股票买入期权、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股票等工具。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潜在表决权是什么意思

潜在表决权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指可能赋予一企业对另一企业在财务和经营上的表决权的认证股权、股票买入期权、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股票等工具。
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潜在表决权是什么意思

潜在表决权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指可能赋予一企业对另一企业在财务和经营上的表决权的认证股权、股票买入期权、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股票等工具。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权力仅指表决权。()+A+正确+B+错误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权力仅指表决权。是错误的。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控制。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摘要】
1.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权力仅指表决权。()+A+正确+B+错误【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权力仅指表决权。是错误的。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控制。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事事顺心如意笑口常开天天开心快乐每一天。【回答】


国有企业持有参股企业多少股权,可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三条规定: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扩展资料: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要求规定:1、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3、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国有企业持有参股企业多少,可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是什么?

国有企业和一般公司制企业一样,合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通常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2.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情况条件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3.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对潜在表决权的考虑
(1)所称潜在表决权,是指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不包括在将来某一日期或将来发生某一事项才能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才能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也不包括诸如行权价格的设定使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转换为实际表决权的其他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
(2)企业应当考虑影响潜在表决权的所有事项和情况,包括潜在表决权的执行条款、需要单独考虑或综合考虑的其他合约安排等。
(3)不仅要考虑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潜在表决权,还要同时考虑其他企业或个人在被投资单位的潜在表决权。
(4)不仅仅要考虑可能会提高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的潜在表决权,还要考虑可能会降低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的潜在表决权。
(5)潜在表决权仅作为判断是否存在控制的考虑因素,不影响当期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分配比例。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知识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知识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概述   附注是合并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财务报表中的数字是经过分类与汇总后的结果,是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高度简化和浓缩的数字,如果没有形成这些数字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理解这些数字所必需的披露,财务报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效用。因此,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附注披露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附注披露的信息应是定量、定性信息的结合,从而能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对企业经济事项完整地进行反映,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2. 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   3. 附注相关信息应当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以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    二、附注披露的内容   企业(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说明会计政策时还需要披露下列两项内容:   (1) 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著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 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例如,企业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等,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遵循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五)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 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分别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股份支付、债务重组、借款费用、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等项目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七) 或有事项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 预计负债。   (1) 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 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 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 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 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 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 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 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4.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八)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 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2.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
  话说中级会计实务是中级考试最难的一门,那究竟难在哪里呢?本人以为难在难以理解。难在教材比较枯燥无味。倘若以理解知识的角度或者是考生的角度来看待这个资产,摆脱客观介绍的口气,那么知识点就不会近在眼前却又远在天边。所以本连载希望能以考生的理解的角度说说教材中的知识点,帮助大家先理解后记忆,学习变的更轻松。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解思路
  很多人觉得合并报表很难理解,说实话理解起来是比较困难,但是想通了也就那么回事儿。合并报表,顾名思义就是两张报表要合并成一张报表,为什么要合并?就是因为有内部交易,那么为什么叫内部交易呢?有人说是自己人之间的交易,话是没错,但是没有找到本质,本质就是内部交易不能确认损益,因为内部之间的瞎折腾根本不影响整体,所以合并报表的角度就是站在集团公司角度基础上的,把内部交易的影响要抵消。
  那么本质上理解合并报表就应该从两种角度入手。比方说有这么一家人,母亲送给儿子一个礼物,女儿看见了很喜欢,花钱把这个礼物买了过来,那么儿子有了钱,女儿有了礼物,回去告诉爸爸:我学会赚钱了,咱家有钱了,过两天就可以买车了。这个时候爸爸肯定会揪着儿子的耳朵:真是傻儿子,钱刚给妹妹的你就抢来了,小小年纪就这么势利,去把钱还给每每,礼物也不许要回来。儿子挨了骂不说,还没了礼物。这就是两种角度的问题,儿子卖礼物就是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这个交易在爸妈看来,那就是儿子的礼物变成了女儿的礼物了,有收入吗?根本没有收入,所以要肯定要吧收入和成本全部冲减。另外可能是礼物本来就值50元,卖给妹妹100元,妹妹就认为这个礼物就值100元,父母要告诉她这个东西不值,高出来的部分就是未实现内部损益。父母下一步就要教育儿子了,想赚钱可以,要自己去努力,把东西100元卖给别人才是本事,净赚50元给家里,市场意识从娃娃抓起。
  上面这个例子就说明了合并报表要知道者两种角度,母子公司的个别报表的角度和集团公司角度。集团公司认为内部的东西不管是谁给了谁,只不过是一个东西从厨房搬到厕所一样简单,动一下就想确认收入?很明显是不可能的,所以内部交易的时候不仅要考虑交易本身怎么处理,还应该知道集团公司角度根本就不承认这个交易,对于私下里高价出售的情况肯定要挨骂,那么年终合并报表的时候,这些交易肯定要全部抵消才能还原这个家庭的本来收支情况。
  关于合并抵消分录的编制问题
  理解上没有了问题,就需要进入实战阶段了,针对具体的内部交易应该怎么去理解呢?知道了两种角度以后,下一步做抵消分录的时候就应该知道两种角度都是怎么处理的,然后找出两种处理方法的差异,那么抵消分录就出来了。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两种角度做出来的是会计分录,最后抵消分录做出来的是调表分录。
  比方说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一批产品,账面价值100万,销售价格按照120万销售,那么子公司应该按照120万入账,母公司确认收入,但是集团公司不允许确认收入,所以应该首先把收入抵消,这个时候就需要考虑了,收入在个别报表中是主营业务收入,但是在利润表中是营业收入,对应的成本是营业成本,所以抵消分录:
  借:营业收入 120
    贷:营业成本 120
  然后还需要考虑的是,因为这个存货集团公司看来本来就不值120,而是100,母子公司这种交易完全就是瞎折腾,所以还要对报表中多出来的这个20,也就是未实现内部损益进行抵消,因为存货价值虚增了,肯定要冲减成本:
  借:营业成本 20
    贷:存货 20
  那么这个分录就完成了,但是第二年如果这个存货还没有出售,那么第二年的时候应该继续抵减,为什么?就是因为个别报表是一直延续下去的,每次也就是从集团公司看来这个错误肯定是一直存在的;另外每次合并报表还都是按照当年的个别报表为基础,那么这个存货始终在账上是多计了20的,那么第二年的时候肯定要冲减,只不过是当年交易影响的是当年的收入和成本,第二年时候肯定影响的不是当年收入了,影响的是未分配利润了:
  借:未分配利润 20
    贷:存货 20
  这个例子是个比较经典的例子,假如说还是上述的存货,交易当年发现可变现净值是80,那么子公司一看着急了,赶紧计提了减值=120-80=40,但是集团公司认为你这个东西就本来值100,应该计提减值=100-80=20,所以子公司多计提了减值20怎么办?当然要冲减,想想看,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有,但是存货跌价准备在报表中没有,所以调整的是存货:
  借:存货 2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
  假如说第二年出售了50%,那么意味着子公司结转了减值40*50%=20,集团公司觉得应该结转减值=20*50%=10,所以多结转了减值10,结转减值冲减的是成本,但是影响的是存货价值,因为多结转减值了,剩余存货的账面价值就受到影响了:
  借:营业成本 10
    贷:存货 10
  假如说第二年剩余50%存货可变现净值变为60,子公司角度入账价值=60,应该转回减值=20,而集团公司认为这个存货科变现净值高于实际成本了,不应该计提减值,所以转回剩余的减值=10,很明显子公司多转回了减值10,也就是说存货的账面价值虚增了: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贷:存货 10
  上面这个例子的思考方法就是分析母子公司角度和集团公司角度两种角度的不同处理方法,进而找到两种处理方法的差异,这个差异就是需要抵消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同样是这样的道理,因为母子公司角度是用成本法核算的,而集团公司角度是按照权益法核算,所以就首先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追溯调整,然后根据追溯调整出来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按照既定的抵消分录进行抵消。相对于内部交易来说,长期股权投资的抵消分录是比较复杂的,但是又是固定的,只需要记住分录的含义就可以了。
  首先长期股权投资的抵消分录的实质是什么呢?借方是股本、资本公积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是长期股权投资,本质上就是集团公司认为母子公司之间不需要做长期股权投资的分录,当然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抵消了。为什么要抵消?就是认为母公司当初用其他资产取得了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集团公司来说资产总额并没有增加,所有者权益总额也没有增加?为什么?就是因为集团公司投资者并没有投入资本,而是母公司用自己的资产换成了其他的资产而已,也就是所谓的长期股权投资,但是这个并不能增加集团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非是集团公司的股东对本公司增加投资,钱所以集团公司角度肯定不可能凭空多出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因此长期股权投资抵消分录借方就把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给抵消了。相应的贷方是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的意思就是这部分权益不需要在合并报表中体现,所以也需要抵消。
  关于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用的是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什么呢?原因就是本来大家都是一家人,只不过是把原来在卧室的电视机搬到了厨房,挪个位置而已,那么你应该怎么入账呢?肯定是原来多少钱,现在就是多少钱,这个道理很好理解,所以不管你拿多少出去,家当还是那么多,所有者权益是100就是100,装在两个兜是一百,转到一个兜也是100 .因此大家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按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了,本质上就是一家人闹半天,对家里一点贡献都没有,因此所有者权益该多少还是多少;至于你付出的成本高于账面价值了,这个调整的是资本公积,原因就在于不管付出多少钱都是这个家的钱,相当于是投资者互相投资,你愿意多付出资本拿到人家的股权,就当是给别人的压岁钱了,那么形成的是资本公积那么这部分很自然形成的是资本公积,那么没有什么难点。
  假如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就相当于是把别人家里的电视搬到自己家客厅了,这个是实实在在家里的资产总额增加,到底多少钱?你说是20,他说是100,谁也说服不了谁,打起来了。那么现在大家找个劝架的,你可以不承认对方,但是不能不承认公允价值,所以就是市场上说了算,也就是说你要把这个东西卖了能够拿回多少钱,这个对你是有意义的,所以用的是对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要把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调整到公允价值就是这个道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银监会第115次主席会议通过,2012年6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监督检查、信息披露、附则10章18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一,规定细则: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3 ,第三条 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二,管理体系改革办法:金融危机以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并出台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III),确立了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在此背景下,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7日发布了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此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办法中对资本定义更加严格,并扩大了风险资本的覆盖范围,对于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引导银行转变发展方式以及促进实体经济信贷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三,中国银行业近况:银行业保持稳健运行对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稳步推进改革开放,资本实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制定实施《管理办法》,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是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提升中国银行业稳健度,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增强银行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而出台的部门规章,于2013年开始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有利于促进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共10章、180条以及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支柱的核心在于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的分母)的计量,即对信用、市场和操作三大风险进行计量,但即风险量化结果必须应用于日常经营管理中。因此,对于银行而言,关键在于将风险计量(高级计量法)运用于日常经营管理中,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第二支柱在于监督检查,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管理体制,从而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第三支柱在于信息披露,目的就是要求银行基于第一支柱资本计量要求和第二支柱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程序,向公众与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风险计量与风险管理信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而出台的部门规章,于2013年开始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有利于促进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共10章、180条以及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支柱的核心在于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的分母)的计量,即对信用、市场和操作三大风险进行计量,但即风险量化结果必须应用于日常经营管理中。因此,对于银行而言,关键在于将风险计量(高级计量法)运用于日常经营管理中,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第二支柱在于监督检查,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管理体制,从而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第三支柱在于信息披露,目的就是要求银行基于第一支柱资本计量要求和第二支柱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程序,向公众与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风险计量与风险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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