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4-04-22 01:52:45编辑:揭秘君

高华证券和高盛高华 有什么关系?具体业务上的?

高华证券是高盛高华的出资人.
1)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由三家投资公司(北京厚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高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联想控股公司投资设立。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由中国资深投资银行家方风雷先生领导的若干投资者及中国知名企业集团联想控股共同创立。同年,高华与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高盛集团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即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亦设在北京。高盛高华可向客户提供广泛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承销股票、债券与可转债等各类证券,还可提供收购兼并等财务顾问服务。
2)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的证券公司。由全球具有领先地位的投资银行高盛集团和其在中国地区的战略合作伙伴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华”)于2004年12月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向客户提供广泛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承销股票、债券与可转债等各类证券,还可提供收购兼并等财务顾问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公司管理层由国内外资深的证券界人士担任,他们包括董事长方风雷、首席执行官章星、首席财务官孟秋、合规总监李臣及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宋冰。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概述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的证券公司。由全球具有领先地位的投资银行高盛集团和其在中国地区的战略合作伙伴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华”)于2004年12月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向客户提供广泛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承销股票、债券与可转债等各类证券,还可提供收购兼并等财务顾问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1.你所知道的哪些证券公司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哪些境外金融机构入主中国?

摩根大通、高盛先后成功上位,外资全资控股券商将在中国市场如何布局? 21世纪经济报道原创2021-10-18 19:54 · 《21世纪经济报道》官方账号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钱奕昀报道合资17年后,世界投行巨头高盛终将全资控股境内券商,展开中国业务的新篇章。10月18日,高盛宣布,中国证监会已对高盛成为旗下中国合资企业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高盛高华)唯一股东的事项准予备案。高盛将收购目前尚未拥有的高盛高华股权。获得高盛高华的全部股权将为高盛在中国的长期发展和成功提供更佳的定位。北京高华运营的业务部门现正开始迁移至高盛高华,这个过程完成之后,高盛高华将更名为高盛(中国)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也成为继摩根大通之后,第二家获批成为外商全资控股券商的境外金融机构。从合资到控股再到独资,外资券商三级跳从进入中国到全资控股,高盛等待了整整17年。2004年,高盛和同年成立的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高华证券)一同建立了高盛高华证券。高盛持股33%,高华证券持股67%。这是因为,2012年以前合资券商的外资持股占比不得超过33%。2012年,证监会修订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将这一比例限制提升至49%。然而,彼时的合资券商由于外资持股处于劣势,话语权不足,因而也无法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其长处;加上合资券商往往业务牌照受限,导致此前多家合资券商中的外资纷纷撤资,进而对券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破局发生在2018年。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4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8月,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办法一出,瑞银、野村控股株式会社、摩根大通等多家外资机构向证监会提交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2019年3月,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获核准设立,成为首批新设外资控股券商。2020年3月,高盛宣布核准控股高盛高华,并于4月补缴出资2.39亿元,将持股比例由33%提升至51%。2019年,51%的门槛打破时间再次提前。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原则,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


北京高华证券靠谱吗

你好 靠谱的成立时间比较久,而且公司实力强,口碑也比较好,没有违规违纪记录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于2005年12月2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旭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代销金融产品等【摘要】北京高华证券靠谱吗【提问】你好 靠谱的成立时间比较久,而且公司实力强,口碑也比较好,没有违规违纪记录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于2005年12月2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旭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代销金融产品等【回答】这个平台怎么转不出资金【提问】资金转不出来【提问】平台?这个是实体企业公司呀【回答】你应该是被假冒的平台给骗了【回答】可能是的,说是高华证券【提问】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骗人【回答】你被骗了,出不了金的话,正规的平台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回答】【提问】【提问】上面的高华证券【提问】……不是哈,你说的这个证券公司应该不是这样的【回答】上面的软件都感觉好陌生呀,是在软件商城下载的吗【回答】受骗了,资金出不了【提问】出现这种情况多久了呢【回答】如果快的话,资金还没有转移的话,应该还可以追回来的【回答】

什么是外资券商

  外资券商指的是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2002年6月1日证监会令第8号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是指:
  (一)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
  (二)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认购内资证券公司股权,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等,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
  (二)外资股的经纪;
  (三)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二)股东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其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并有必要的会计、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对承销、经纪、自营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业务执行等方面分开管理的制度,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技术系统;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合格的业务设施;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签定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成立,至少有1名是具有合法的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境外股东自参股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股权;
  (三)持续经营5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四)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具有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有1名是内资证券公司。但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不在此限。
  第九条 境内股东可以用现金、经营中必需的实物出资;境外股东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第十条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
  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
  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
  第十一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境内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申请表;
  (二)关于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合同及章程草案;
  (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拟任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说明文件;
  (四)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证书、证券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前3年境内外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境外股东是否具备本规则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条件的说明函;
  (七)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股东应自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缴付出资或者提供约定的合作条件,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授权代表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
  (三)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和证券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内部控制制度文本;
  (六)营业场所和业务设施情况说明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未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不得开业,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十八条 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应当具备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收购或者参股内资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其收购的股权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股东会关于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决议;
  (三)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出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五)拟在该证券公司任职的外国投资者委派人员的名单、简历以及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六)境外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证书和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前3年境外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八)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境外股东是否具备本规则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条件的说明函;
  (九)依法不能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的清理方案;
  (十)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获准变更的证券公司,应自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股权转让或者增资事宜,清理依法不能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获准变更的证券公司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章程;
  (三)公司原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副本;
  (四)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依法不能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的清理工作报告;
  (六)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和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项清理工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验证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换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合并或者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与内资证券公司合并后新设或者存续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本规则规定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其业务范围、境外股东所占的股权或者权益比例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分立后设立的证券公司,股东中有境外股东的,其业务范围、境外股东所占的股权或者权益比例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或者与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不变;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的限制。
  境外投资者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并遵守《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本规则规定提交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及报送中国证监会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境外股东及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应当附有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及报送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申请人的状况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说明。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活动及监督管理事项,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高盛相当于中国的什么公司?

高盛相当于中国的中信证券。高盛相当于中国的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券商。因为国内交易管制,国内公司涉及范围没有高盛丰富,所以高盛是国内券商的目标。高盛集团一家国际领先的投资银行,向全球提供广泛的投资,咨询和金融服务,拥有大量的多行业客户,包括私营公司,金融企业。高盛的创立高盛公司是由德国移民马库斯戈德曼于1869年创立的。高盛集团GoldmanSachs,一家国际领先的投资银行,向全球提供广泛的投资、咨询和金融服务,拥有大量的多行业客户,包括私营公司,金融企业,政府机构以及个人。高盛集团成立于1869年,是全世界历史最悠久及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总部位于纽约,并在东京,伦敦和香港设有分部,在23个国家拥有41个办事处。其所有运作都建立于紧密一体的全球基础上,由优秀的专家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拥有丰富的地区市场知识和国际运作能力。

高盛在中国控股了哪些企业

2001年年底,高盛以现金加合作经营的方式购买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账面值为19.72亿元的资产包。2003年高盛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融盛资产管理公司,融盛公司是第一个正式注册并得到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不久,高盛又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手中收购了80多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2005年4月,高盛以1.076亿美元的价格买下了上海市福州路318号的百腾大厦(PidemcoTower),成为上海迄今为止成交价格最高的地产买卖。2005年高盛向21世纪中国不动产公司注资2200万美元,从而成为了21世纪中国不动产的第二大股东。扩展资料:专注于管理体育人才以及制作赛事及活动,管理多位中国著名运动员,例如刘璇、郑洁、潘晓婷等,并独家代理国家体操队及国家跳水队之所有商业开发业务。我们亦与国家羽毛球队建立紧密战略伙伴关系。我们相信,凭藉本身强大的体育资源与丰富的专业知识,我们有能力制作及管理世界级赛事及运动会。例如,我们曾参与管理及制作于上海举办之二零一零年李宁杯中国羽毛球公开赛。我们的新业务模式结合体育与娱乐元素,开辟引人注目的新类别项目。这些赛事与项目让我们得以开拓内容配送业务。我们的体育专业知识亦让我们可为各品牌拥有人提供体育市场推广咨询服务。透过协助我们的客户建立其品牌,我们在抢占中国体育业务价值链上又迈进一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高盛控制多少中国企业

2001年年底,高盛以现金加合作经营的方式购买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账面值为19.72亿元的资产包。2003年高盛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融盛资产管理公司,融盛公司是第一个正式注册并得到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不久,高盛又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手中收购了80多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2005年4月,高盛以1.076亿美元的价格买下了上海市福州路318号的百腾大厦(Pidemco Tower) ,成为上海迄今为止成交价格最高的地产买卖。2005年高盛向21世纪中国不动产公司注资2200万美元,从而成为了21世纪中国不动产的第二大股东。【扩展资料】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一家国际投资银行。高盛集团成立于1869年,是全世界历史悠久及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总部位于纽约。2017年6月7日,2017年《财富》美国500强排行榜发布,高盛集团排名第78位。2018年7月19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高盛位列259位。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揭晓,高盛集团排名第154。2019年7月,发布2019《财富》世界500强:位列204位。2019年10月,Interbrand发布的全球品牌百强榜排名53 。2019年11月16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19胡润全球独角兽活跃投资机构百强榜》,高盛排名第6位。 2020年1月22日,名列2020年《财富》全球最受赞赏公司榜单第27位。2020年5月13日,高盛集团名列2020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第47位。2020年7月,福布斯2020全球品牌价值100强发布,高盛集团排名第85位。


宁波银行是国企吗

宁波银行不是国企。我国的国有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宁波银行,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0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存款、贷款、国内结算、票据贴现、金融债券、兑付债券、保险业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承销商是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市保荐人是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代码为00214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批准,将宁波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


宁波银行属于国企吗?待遇如何?

宁波银行不属于国企银行 ,国有银行就那么几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银行的体量以及在城商行中的地位和国企也没啥区别了吧,平均工资6k-10k比国企多,但是加班也比国企多,这一点只要你能接受也行 。当然具体每个人的待遇不同,要看你的工龄、级别以及你给银行带来的业绩。 有800房补,700饭补,基本工资2800,12%缴纳公积金,一月360左右,每个月有打车报销补贴。就是每天在外面跑客户,客户越多你挣得越多。白天在外跑客户,晚上回行里加班,把需要搞的材料搞好 。压力主要来源于业绩压力,每天你都会面临业绩考核,没有业绩就没有绩效,没有绩效你就没有饭吃,业绩压力每天像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于每个客户经理的头顶。有业绩的话,有开拓渠道的能力。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应届生第一年给15w左右的年薪,并且它很不要脸的算上了杭州给的3w人才补贴。第二年,底薪2k/月,其他全看自己业绩。我一个进了宁波银行总行的同学说,宁波银行正在不断扩招,他同时也在学习招商银行的那种狼性文化。招商是怎么样的?据说深圳的招商银行,工作强度甚至大过HUAWEI。只有你能把每一笔业务都做到很好,才有资格吐槽工作的机械。虽然,银行的工作量很大,事情也很繁琐,但工资福利毕竟是中上,更何况宁行的收益在所有城商行里名列前茅。我始终相信,做任何一份工作都需要热情和坚持,如果还未真正坚持过就放弃,那这样的人无论做什么行业都不会有所成就。

上一篇:领导司机

下一篇: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