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治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political legitimacy)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简单而言,就是政府实施统治在多大程度上被公民视为合理的和符合道义的。当大多数民众认为政府实施统治(包括使用武力威胁)是正当的,也就是政府具有合法性的时候,民众对政府的统治会自觉加以服从,即使出现抵触,也不会危及根本统治。
“凡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之上并以此得到公共舆论承认的即为合法。”合法性主要关心的问题是统治、政府或政权怎样及能否在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的基础上进行有效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该政权是稳固的,该政权统治下的政治秩序一般也是比较稳定的。政府的个别过错或政策的某些失误,不会导致整个政治体系的崩溃。相反,当大多数民众认为某一政府实施统治是不正当的,比如,认为该政府建立在强盗逻辑和黑帮政治(包括篡权、政变、暗杀、强迫民意、武力修宪、贿选上台、家族操控、暴力执政等)的基础上,该政府就不具有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在暴力压制下被迫服从,但是,一有机会就会发泄不满,形成大规模的抗议运动;而且,政府的任何一个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政府的垮台和整个政治体系的全面危机。
政治合法性是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与状态,是统治者“政治统治”与民众“政治服从”之间的关系。其构成要素有:①意识形态;②施政绩效;③社会价值;④民主法治。
如何理解政治合法性含义?政治合法性的意义是什么
政治合法性“凡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之上并以此得到公共舆论承认的即为合法。”合法性主要关心的问题是统治、政府或政权怎样及能否在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的基础上进行有效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该政权是稳固的,该政权统治下的政治秩序一般也是比较稳定的。政府的个别过错或政策的某些失误,不会导致整个政治体系的崩溃。相反,当大多数民众认为某一政府实施统治是不正当的,比如,认为该政府建立在强盗逻辑和黑帮政治(包括篡权、政变、暗杀、强迫民意、武力修宪、贿选上台、家族操控、暴力执政等)的基础上,该政府就不具有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在暴力压制下被迫服从,但是,一有机会就会发泄不满,形成大规模的抗议运动;而且,政府的任何一个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政府的垮台和整个政治体系的全面危机。
政治合法性是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与状态,是统治者“政治统治”与民众“政治服从”之间的关系。其构成要素有:①意识形态;②施政绩效;③社会价值;④民主法治。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法律分析: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政治的义务如下:1、捍卫主权,领土完整,政权及其统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2、严守国家秘密,配合安全工作,发现及时报告;3、民族自豪感,自尊性,自信心,稳定局面,进行斗争。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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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合法性的核心观念是人们对什么的理解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合法性的核心观念是人们对什么的理解,政治合法性的核心是政权合法性。对于国家来说,政权是一种工具。政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对于一个国家,政权必不可少。第二,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政权越稳定,对国家越有利。政权的这两个方面进行追问,则产生来源合法性问题与治理合法性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来源合法性针对的是:一个政权的产生是否被人民认可?治理合法性针对的是:一个政权是否有效发挥了其功能?或者说:一个国家的治理成效如何?它是否被人民认可?英国政权合法性的来源:1688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政变,迎接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和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回国继承王位,史称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规定以后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天主教徒不能担任国王等。而威廉接受了议会提出的要求。虽然国王的权力受到了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的限制,但可以说光荣革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英国国王仍然是英国政治生活中第一位参与者即权力的中心。1714年根据“王位继承法”,德国汉诺威亲王继承英国王位,即乔治一世——汉诺威王朝的第一位君主。乔治一世不懂英语,经常不主持和参加国务会议。后来他指定内阁中的一位资深大臣主持内阁会议,逐步演变成责任内阁制度。行政权力慢慢地由国王转到内阁手中。光荣革命后,议会并没有被资产阶级控制。议会分为贵族院和平民院,立法权力主要掌握在贵族院手中。下院主要由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掌握,但下院议员的选举被操纵在上院手中。实际上,上院控制着议会的立法权。上院中贵族,包括宗教贵族、皇室贵族等,这些贵族与国王密切相关。国王通过册封贵族和上院中的支持者可以控制上院的立法活动。根据巴林顿·摩尔的研究,1832年议会改革前,土地贵族在上院中占大多数。后来随着一系列的议会改革和选举改革,平民院才逐渐摆脱了上院的控制并不断地扩充权力。平民院的壮大逐渐最终削弱了国王对立法权力的控制。英国的立法权由君主领导下的贵族院转移到了资产阶级控制的平民院。随着立法权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变迁,国王逐渐从一个有较大权力的君主,变成了虚位元首,统而不治。议会成为国家的权力中心。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期,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经济和社会矛盾日益复杂。这客观上要求改变古典自由主义者鼓吹的“守夜人政府”,扩大政府的权力。[心]【摘要】
合法性的核心观念是人们对什么的理解【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合法性的核心观念是人们对什么的理解,政治合法性的核心是政权合法性。对于国家来说,政权是一种工具。政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对于一个国家,政权必不可少。第二,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政权越稳定,对国家越有利。政权的这两个方面进行追问,则产生来源合法性问题与治理合法性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来源合法性针对的是:一个政权的产生是否被人民认可?治理合法性针对的是:一个政权是否有效发挥了其功能?或者说:一个国家的治理成效如何?它是否被人民认可?英国政权合法性的来源:1688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政变,迎接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和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回国继承王位,史称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规定以后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天主教徒不能担任国王等。而威廉接受了议会提出的要求。虽然国王的权力受到了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的限制,但可以说光荣革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英国国王仍然是英国政治生活中第一位参与者即权力的中心。1714年根据“王位继承法”,德国汉诺威亲王继承英国王位,即乔治一世——汉诺威王朝的第一位君主。乔治一世不懂英语,经常不主持和参加国务会议。后来他指定内阁中的一位资深大臣主持内阁会议,逐步演变成责任内阁制度。行政权力慢慢地由国王转到内阁手中。光荣革命后,议会并没有被资产阶级控制。议会分为贵族院和平民院,立法权力主要掌握在贵族院手中。下院主要由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掌握,但下院议员的选举被操纵在上院手中。实际上,上院控制着议会的立法权。上院中贵族,包括宗教贵族、皇室贵族等,这些贵族与国王密切相关。国王通过册封贵族和上院中的支持者可以控制上院的立法活动。根据巴林顿·摩尔的研究,1832年议会改革前,土地贵族在上院中占大多数。后来随着一系列的议会改革和选举改革,平民院才逐渐摆脱了上院的控制并不断地扩充权力。平民院的壮大逐渐最终削弱了国王对立法权力的控制。英国的立法权由君主领导下的贵族院转移到了资产阶级控制的平民院。随着立法权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变迁,国王逐渐从一个有较大权力的君主,变成了虚位元首,统而不治。议会成为国家的权力中心。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期,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经济和社会矛盾日益复杂。这客观上要求改变古典自由主义者鼓吹的“守夜人政府”,扩大政府的权力。[心]【回答】
实现政治合法性的途径有哪些?给个完整正确的答案
第一题:⑴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对于政治统治行为的心理认同、忠诚与遵从以及政治统治在社会中获得正当性的资格与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治统治如何以及能否在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进行有效运行;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⑵一个政权是否和如何被国民认为正当,是政治合法性讨论的核心。任何有效的政治统治秩序都由两个方面的因素促成:①客观因素:服从的习惯或习俗以及强制性的法律的存在;②主观因素:被统治者形成了对统治者的服从义务。可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的统治体系:传统权威型,个人魅力型,法理型权威;⑶政治合法性对于现实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关系到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持久性的问题: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政局的稳定性、政权的稳定性。从理论上说,缺乏政治合法性或者政治合法性资源严重不足的政府,往往是完全或主要依靠暴力(强制力)来维持统治的政府。由于得不到民众认可,所以社会秩序不稳定,民众抗议政府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可能直接危及政权的存在;高压所实现的稳定成为一种表面现象,社会犹如随时爆发的火山,政府危机四伏穷于应付。在这样的政权下,政府内部一般实行强人统治,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成员的分化变动,特别是政治强人个人命运的变化都会成为政局变动的决定性因素。当政府全面危机时,一般也很难靠政府换届或变更领袖来解决问题。危机的最终结果往往是该政府所赖以存在的整个政治体系被彻底否定,比方说,不仅该政府或强人统治被推翻,而且,该政权和制度被否定,该政府所依赖的“宪法”和法律也被废止,整个社会秩序重新构建。其次,政治合法性意味着政权或制度(regime)的合理性。从积极意义上说,建立政权的合法性基础非常重要。它意味着立足长治久安,构建政府制度的权威,而不是某一届政府或某一个执政者的个人权威。它提醒我们,必需致力于制度的合理化建设,将政治体系和政治秩序建立在无可置疑的公认的原则之上。第二题: ⑴首先,确立社会与政府对立统一的理念,尤其要张现其统一性。发展民主政治,鼓励政治参与,建立政治文明,实现政治社会化。诚然,在一定意义上,民众是政府的对立面,因为民众要监督政府行为,在个人与政府之间进行利益博弈,进行权利与权力的纷争,因而是麻烦制造者。但同时,政府若缺失了民众便没有了政治统治的对象,所以,民众是必须面对的群体,且不可回避。有秩序的政治参与会有效地监督政府决策行为,及时反映社会现状,反馈社会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施政意见,建立一种沟通渠道,并从中充当解压阀的角色,让民众积蕴的愤懑得以适度的发泄,扩展政府政策容量的张力,从而增强政府与社会的融合度。在此过程中,民众的主人翁意识自觉萌发,并最终维护政府的利益和统治。⑵其次,政府应尽可能地做到信息公开,新闻舆论自由,宣传普适文明。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封闭信息是不足取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信息公开是必须的,但开放的背后潜藏着一种信任困境,即民众由于缺乏辨别力而陷入迷茫之中——到底该不该信,到底该信谁。这种困境不可避免,因为它是一种成本代价。然而,只要做到信息公开持之以恒,一如既往,必将会得到民众地谅解、支持以至拥护。在此基础上,宣扬法制精神,社会正义,在意识形态中注入健康、积极的力量,进而形成能够正确引导公民树立世界观,价值观的整体的社会文化氛围。⑶再次,社会民众应以积极的姿态在政府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问题中占有绝对的主动。合法性的本质就是一种社会心理,一种信念,而公民则是这种意识的承载者,问题在于公民在事实上掌握了这种资源却浑然不知,何谈运用。所以,民众需要以“主权在民”这一真理作为思想指导,逐渐培育形成自由民主的“市民社会”,通过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机制的重建促使社会有机整体的成长和发育。将游离于社会的高居上层的政府牢牢地镶嵌在社会机体之中。西方发达国家地民主政治制度大概的做到了这一点,虽然哈贝马斯对于资本主义政治做了深入地批判,但不可否认,在遥远地“超越合法性”(终极价值地认同)到来之前,西方地民主制度范式的合法性问题最具理性,逻辑性和思辨性,因而也是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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