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认证是怎么回事?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规定1.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军用标准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通知”装电字[2001]第220号规定,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各装备管理部门对军品承制单位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也是军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实施军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依据; 3.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规则》的通知科工法[2002]1018号文件,第八条第7款:现场审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二、申请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条件 申请GJB9001A认证组织是为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的组织;认证申请组织其申请书需由驻厂或地区军事代表室盖章,同意该组织进行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没有军代表室管理的组织,可由订货方军事代表室或军队主管装备订货部门盖章。如该组织属于军队组织,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认证审核前按GJB9001A-2001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或以上时间。有军品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现场审核时由上述军代表和我中心审核组进行沟通座谈并形成《军代表对受审核方质量体系有效性评价意见》,该评价意见随审核材料报军认委审批。三、军工质量体系认证注册的性质 认证注册是明显的政府和军队主管部门的行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装备的顾客利益;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不认证就不能承担军品任务;认证机构无权批准给受审方发证书。批准权在军工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由总装备部领导、各军兵种装备部门领导以及工业部门、专家代表组成的全军的质量体系合格评定领导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四、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呈报审批程序 颁发证书-总装备部副部长在证书上签字-制作证书-报军认委主任委员审批-报军认委副主任委员审批-报认证产品顾客涉及军认委委员审批-报工业主管部门的军认委委员审批-报军认委秘书长审批-经新时代认证中心主任审查. 五、监督和综合评议 获准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此期间,实施定期的例行监督或非例行的监督。通过监督,以保证获证组织持续符合其认证要求。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每5~9个月进行一次监督审核,两次监督审核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9个月。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要覆盖证书表明的审核准则的所有要求和产品类别及其所涉及的部门。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共进行5次监督审核(不含非例行的监督)和1次综合评议。在证书有效期内对涉及体系变更、地址搬迁、生产线的转移等均要结合监督审核时间进行变更部分的确认,以维持认证证书的有效。综合评议一般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 (1)对质量管理体系在过去的认证有效期内的运行进行评审; (2)如体系文件未经换版,需作一次文件审核; (3)召开与军代表座谈会,征求军代表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有效性的意见; (4)审核最高管理层、质量管理部门; (5)抽查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和试验; (6)其他需审核的项目。如出现严重影响获证组织的活动和运作的更改(如所有权、人员、设备)时,或对投诉的分析或其他信息表明获证组织不再满足中心的要求时,也要对其进行综合评议。武器是军人的“倚天剑”不能钝 时刻想打仗,一切为打仗 敢于打硬仗,保证打胜仗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 雷厉风行干事业,聚精会神谋强军 追逐强军梦,青春勇担当 凝聚强军正能量,催生强军战斗力 苦练基本功,聚焦强军梦 听党指挥是灵魂,能打胜仗是核心,作风优良是保证 牢记强军目标,坚定强军信念,献身强军实践 体系化培养、实战化训练、经常化管理、集约化维修、精确化保障 信念不动摇、思想不松懈、斗志不衰退、作风不涣散三个绝对解释、篇二:征兵宣传标语口号 征兵宣传标语口号 无兵不安,忘战必危! 征兵固守,安国兴邦! 校园学知识,部队练本领! 征优质兵员,固中华长城! 参军尽义务,戍边为国防! 入伍就是深造,当兵就是成才! 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 响应祖国号召,献身国防大事! 输送优质兵员,建设强大国防! 参军入伍是有志青年理想的选择! 国防建设是民族生存的安全保证! 军队是所大学,培养造就好儿郎! 保家卫国终不悔,驰骋疆场献青春! 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法服兵役光荣,逃避服兵役可耻! 国事家事天下事,国防建设是大事! 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富国强军新时期,正是男儿报国时! 学子当兵更光荣,文武双全更英武! 保家卫国守国门,一生从军终不悔! 军民同心奔小康,举国合力铸国防!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捍卫祖国的钢铁长城! 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提高兵员质量,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加强人民军队建设,是全党全民的共同责任! 太平盛世要居安思危,和平岁月须警钟长鸣! 军营是报效祖国的阵地,也是人才成长的沃土!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老前辈打江山功垂史册,当代人卫祖国继往开来! 常怀报国之志为民为中华,坚持依法征兵强军强国家!篇三:消防宣传标语口号大全 参考资料百度文库.百度文库[引用时间2018-1-16]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第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
第二类: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
国防科工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第四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的政策、规章;
(二)编制并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指南》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
(三)受理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审查、颁发许可证,办理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手续;
(四)监督检查许可证的审查、颁发以及使用情况。
国防科工委设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国防科工委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本地区第二类许可的申请;
(二)组织本地区第二类许可申请事项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协助国防科工委组织本地区第一类许可申请事项的现场审查;
(四)监督检查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许可证的使用情况。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六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
(二)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三)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四)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第七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应当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文件,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式二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保密资格证书;
(四)消防达标文件;
(五)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六)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七)国防科工委认为需要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第八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应当遵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指南》的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申请第一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委提出;
(二)申请第二类许可的,向所在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
(三)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委提出。第九条 收到许可证申请的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三章 审查与批准第十条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国防科工委。第十一条 国防科工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防科工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但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二条 许可证审查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审查,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现场审查应当在60日内完成,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现场审查规则和专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对第一类许可事项有多个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的,国防科工委对其中部分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其他申请人,并听取其意见。
军工企业需要哪些资质
军工资质可以归结为军工四证,分别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简称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简称承制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办理军工四证,参与军队招标、在享受国家、地方补贴等都有优势。但是四证办理的条件非常严格,可以先办理国军标和保密资质,然后再根据自身情况办理生产许可或者承制资格。国军标 是企业参军的入门条件。通过认证取得证书,是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保密资质 分为三个级别(从2021年6月1日开始,二、三级合并)。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通过认证取得证书,是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承制资格 装备承制认证相当于军方合格武器供应商资格证,资质分为2种类别。A类: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或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B类: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申请承制产品已经在民用市场上使用。生产许可 对于产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目录》内从事军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通过认证取得证书,是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加分项。如果客户产品想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目录》内,想要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就是必备条件之一。另外,军工四证的每个资质申请的条件也都有差异,比如(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人员、企业实力等等)。办理之前可通过专业咨询公司进行条件评估,看是否符合条件。参考文献:《军工保密资格认定指导手册》
军工资质四证是哪几个
民企参军从事军工科研生产需先取得“军工四证”。1.国军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军工四证”由不同部门负责审查、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负责;“保密资质认证”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共同负责;“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解放军总装备部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时需要征求解放军总装备部意见。四个军工资质中,有先后顺序之分,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是取得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的前提条件。第一步同时启动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在通过上述两个认证后根据需求再启动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军品生产并非总要拿齐“四证”,视企业军品任务类型而定。
军工四证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法律分析: 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 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只需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并标明满足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简而言之,军工“四证”变成了军工“三证”。法律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本办法所称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是指武器装备领域的理论性、基础性科学研究活动。第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根据国防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军工三证是哪三证
军工三证是指: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另外除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高等院校外,申请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军工电子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军工企业是指电子工业部、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兵器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及各省国防工业办公室所属的承担国家下达的军事装备、产品研制、生产计划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中国军工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军工产业进入黄金十年,政策的放宽、高昂的利润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将军工产业推为国内首屈一指的投资热点。另一方面,中国军工产业即将进入暴发期,部分军工企业肆意扩大规模进入民用领域,民间资本疯狂涌入军工领域。
中国军工行业在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产业格局。这种产业体系突出了主营业务,强化了军品基业,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形成了整体上的优化。
未来军工三大投资机会。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军工的投资机会主要在三方面:武器装备发展、军民融合和资产整合。武器装备方面,远程精确化、智能化、隐身化、无人化是未来发展趋势,尤其是海空军装备;军民融合方面,未来的机会不仅在民参军,也在军转民。对于大多数民参军公司而言,建议关注军工信息化、军工通信、军工新材料三个方面公司;资产整合方面,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部分方案已成稿并报审,即将进入发布程序阶段。
申请保密资质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三)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报告);
(五)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申请保密资质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三)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报告);
(五)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根据国防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什么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有了这个认证有什么好处?
随着民参军市场的扩大,众多企业都想进军军方市场。虽然现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目录减少了很多,但是还是有很多产品是在其范围内的,所以我们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方面可以扩大我们的市场,另一方面也会让用户更加信赖我们。
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七个好处:
1.帮助企业更好的进入军工市场
2.企业会自主提高和保证产品的质量水平,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3.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会有很大的提高
4.能规避一些法律风险,同时增加企业的知名度。
5.可以有效的降低产品出现质量事故或不良事件的风险;
6.能够提高员工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奉献精神;
7.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许可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许可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应当在许可目录所确定的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第三条 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除外。第四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的原则。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总装备部协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按照国家要求或者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科研成果和武器装备。第二章 许可程序第七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五)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第八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
许可目录规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应当直接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同时报送总装备部。第九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应当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的军事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军事代表机构)的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总装备部。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或者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提出申请的单位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做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单位,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在做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总装备部的意见,总装备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的要求,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经征求总装备部意见,可以对有特殊要求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做出数量限制。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专业或者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格式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严格保密管理,不得泄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