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时间:2024-04-18 16:57:54编辑:揭秘君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第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第二节 申请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亲亲,您好,以下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1. 驾驶证申领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学习和考试条件,通过机动车驾驶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类别。2. 驾驶证有效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满6年后可继续考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每次有效期均为6年。3. 驾驶证换证:驾驶证过期前90日内可以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换证时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资格证明。4. 驾驶证注销:驾驶证持有人自愿注销,或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吊销等原因被注销。5. 驾驶证挂失:驾驶证丢失或被盗,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挂失,重新申领驾驶证。6. 驾驶证使用:驾驶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别和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不得饮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以上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主要规定,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摘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问】
亲亲,您好,以下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1. 驾驶证申领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学习和考试条件,通过机动车驾驶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类别。2. 驾驶证有效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满6年后可继续考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每次有效期均为6年。3. 驾驶证换证:驾驶证过期前90日内可以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换证时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资格证明。4. 驾驶证注销:驾驶证持有人自愿注销,或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吊销等原因被注销。5. 驾驶证挂失:驾驶证丢失或被盗,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挂失,重新申领驾驶证。6. 驾驶证使用:驾驶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别和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不得饮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以上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主要规定,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回答】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问】
以下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1. 驾驶证申领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学习和考试条件,通过机动车驾驶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类别。2. 驾驶证有效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满6年后可继续考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每次有效期均为6年。3. 驾驶证换证:驾驶证过期前90日内可以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换证时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资格证明。4. 驾驶证注销:驾驶证持有人自愿注销,或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吊销等原因被注销。5. 驾驶证挂失:驾驶证丢失或被盗,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挂失,重新申领驾驶证。6. 驾驶证使用:驾驶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别和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不得饮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以上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主要规定,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回答】
以下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1. 驾驶证申领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学习和考试条件,通过机动车驾驶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类别。2. 驾驶证有效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满6年后可继续考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每次有效期均为6年。3. 驾驶证换证:驾驶证过期前90日内可以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换证时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资格证明。4. 驾驶证注销:驾驶证持有人自愿注销,或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吊销等原因被注销。5. 驾驶证挂失:驾驶证丢失或被盗,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挂失,重新申领驾驶证。6. 驾驶证使用:驾驶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别和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不得饮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以上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主要规定,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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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什么?

202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以下内容: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2、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3、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4、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驾驶人考试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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