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报检
报检是指出口前产品的生产、经营部门或进口商品的收货、用货或代理核运部门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手续,报验人办理报验时要填制“报验申请单”,并提交买卖合同、信用证、往来函电等有关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对出口商品报验和进口商品报验有不同的要求。扩展资料:报检范围: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4、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6、对外贸易合同、 信用证 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7、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8、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检
报检是什么意思
报检是指在贸易活动中,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和审核,并取得相关文件的一系列行为。该过程是为了确保货物符合贸易规定和国家标准,保障客户利益和国内市场秩序。
在国际贸易中,报检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国际贸易法规定,所有进出口货物必须通过报检,以便证明其质量、数量和结构等与合同相符,并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相关规定。
报检包括了对进出口货物的各个方面进行检验,包括质量、数量、品质、包装、运输等各个方面。也因为如此,现在的报检机构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检验系统,通过先进设备和专业人员来确保检验质量。这些机构的客户包括了各种企业、经销商等。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货物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例如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是包装不符合要求等,这些问题都会对进出口贸易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失。因此,报检可以帮助企业避免这些问题,减少风险和损失。
总之,报检是进出口贸易不可避免的一环,可以提高贸易安全和减少贸易风险,是保障贸易双方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报关报检主要是干什么?
报关(Customs Declaration)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报检是指出口前产品的生产、经营部门或进口商品的收货、用货或代理核运部门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手续,报验人办理报验时要填制“报验申请单”,并提交买卖合同、信用证、往来函电等有关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对出口商品报验和进口商品报验有不同的要求。拓展资料: 进口报关报检时有关的流程 1、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去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去换取进口提货单。2、准备报关报检时,所需单证:1)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集全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想过国家优惠产地证。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注: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报关与报检的区别
报关与报检的区别 对于很多有进出口需求的企业来说,报关和报检这两个词语并不感到陌生。下面大家讲一下这两者的区别,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报关与报检是货物过境的不同环节 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流程都是先报检再报关。报关是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检一般就是针对特定的货物让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工作。货物的.HS编码不同,监管条件不一样,检验项目不同。检验完毕,达到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才允许进口,才能准备相关资料向海关申报入境。 第二、报关与报检针对的部门不一样 在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流程中,商检局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海关监管货物,对货物征收税费。比如进口机械设备,涉及到环境污染由商检局鉴定,包括包装材料,若是木质要经过熏蒸处理,防止病菌感染、外来动植物入侵。海关主要针对核对货物重量、数量、功能、运作原理、货值多少,并按规定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第三、报关报检对货物申报的信息要一致 报关报检所申报数据不一致很少有发生,一般修改商检数据,因为海关涉及征税多少,对数据更为重要。如实申报,进口货物种类、地区多有优惠政策。中国(含港、澳、台)与日韩自贸区谈判落实后许多货物都是零关税,自由出入,但在商检方面会更严格,尤其在进口食品方面、生鲜水果。总原则是多做少出,取大值。比如:重量988KG,可以报1000KG,但1100KG报1000KG在法律上就涉嫌漏报行为了。 ;
报检流程是
1、报检流程:第一步、报检申请。 2、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信用证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 3、第二步、报检。 4、将申请的相关信息录入CIQ2000系统,并将相关单证递交检验检疫局检务部门受理。 5、第三步、施检部门施检。 6、施检部门接受单据、确认、检验、结果登记、拟制证稿、审核签字。 7、第四步、签发证书。 8、检务部门对施检部门拟稿审核,并签发证书。
报检流程
报检一般在发运前十天。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七天报检,如申请单位不在检验检疫机构所在地,应在发运前十到十五天报检,鲜货应在发运前三到七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六十天预报,隔离前七天报检。申请报检,通过网络填写并提交电子报检单,并加签电子签名,随附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下列单证资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出口一般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外贸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厂检单/动植物检疫报告、按规定须提交的其他单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报关是什么?
报关,指的是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人员办理进出境手续和一些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提交相关资料、接受海关检查和监管等等。报关又分为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两种形式,也就是所谓的进出口报关。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扩展资料报关的分类1、按报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运输工具报关、物品报关、货物报关。2、按报关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3、按报关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报关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物品、进出境货物三个方面。1、进出境运输工具:用来进行人员、物品、货物搭载工作的各种境内外运输工具,例如,海洋运输的船舶、航空运输的航空器以及拖车服务中的车辆。2、进出境物品:随身携带进出境的物品,比如,行李、邮寄物品等。在对进出境物品进行监管的时候,海关遵循的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3、进出境货物:比如,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转运货物、过境货物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程序
报关报检的主要流程
报关报检的主要流程具体如下:1、准备单证:准备检验单以及其他相关随附单证;2、数据录入:在电子报检软件上按系统要求以及出口货物信息输入相关资料;3、递交单证:电子报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上交商检所需要的单证;4、联系并配合检验检疫:在约定时间联系商检工作人员检疫,商检后一般1-2个工作日出单,将单子送到报检大厅审单中心进行审单;5、缴纳费用:在开具收费通知单起20天内审单,结束后按规定开票,缴费后可以拿到换证凭条;6、签领证单:将换证凭条换成出境通关单之后才能顺利出口。报关报检需要准备的资料:1、报检员需要准备合同、商业发票、出境货物报检单、信用证(L/C)和一些其他的相关单证;2、经过样品进行交易的出口货物,需要准备进出口双方共同认可的样品;3、如果货物是申请预验的,那就需要提供检验依据;4、在本地区预检的货物,如果在出口时换了证,就要提供预验结果单,并且一定要是商检机构签发的;5、如果货物不是由当地商检机构检验的,那就需要提供由其他商检机构开出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正本;6、如果货物一定要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证书的话,那就需要提供由商检机构签发的上述证明;7、需要办理卫生证的货物,比如冷冻、市场、畜产品、罐头食品等,需要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厂验合格单和卫生注册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报关报检的主要流程
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报关一般应经过以下四个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出口报关的操作流程:1、申领核销单;2、再到出口商业务画面点查看单据列表,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并点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编号准备进行填写;3、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4、备案;5、送货;6、准备报关。回到业务中心,点出口商,点添加单据,选择出口货物报关单,点确定;7、填完后,点保存、退出;8、再次回到业务中心,点海关,点报关;选择报关所需的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点报关,即可完成报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报检须知
报检资格
报检单位首次报检前,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向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方能向检验检疫局报检;报检单位若有变更情况(如单位名称、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地址等)或撤并等情况须迅速申办登记备案的变更。
收用货单位或代理接收单位可作为入境货物的报检单位。
对外贸易关系人可申请办理相关的鉴定业务。
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必须预先向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登记,填好表格,经检验检疫局注册调查合格并同意注册登记后,才具备申领原产地证的资格。
报检人员由检验检疫局进行培训考核,合格的则发给“报检员证”,检验检疫局将逐步实施凭“报检员证”报检的制度。
报检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的;
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
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
〈检验检疫目录〉外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
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
报检单位对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验。
报检证单
总体要求: 报检人在报检时必须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该填的项目完整准确,单单一致,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同时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
入境报检: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上述条款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1) 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 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3) 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4)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5)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6) 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7) 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应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8)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9) 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10) 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11) 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12)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13) 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出境报检:
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出口生产企业代外贸出口单位报检的,须有外贸出口单位委托出口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局报检的委托书。
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上述条款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1) 凡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 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3) 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4) 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5) 报检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还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6)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7) 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8) 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应提供整套缮制完毕的产地证书、出口商业发票等资料,含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必须提交“含进口成份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9) 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10) 申请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的,根据不同的申请项目,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报检时限和地点
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预计时间不够,报检单位应向国外发货人要求延长索赔期。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如在产地检验后,需要异地在报关地检验检疫局出具单的,还应考虑查验换单的时间。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报检人对检验检疫证单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并交附相关文件。
报检及证单的更改
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已撤销报检的。
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证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 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报检人遗失检验检疫证单的,必须由报检人书面说明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指定的报纸或刊物上声明作废,经检验检疫局审批同意后,再重新签发。
其它 报检单位应按规定逐批交纳检验检疫费、签证费、鉴定费等费用;对所交费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计算或向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反映情况,给予核查。
根据不同的商品、不同的检验、检疫、鉴定项目,检验检疫局订有不同的检验/检疫/鉴定/签证周期,报检人员应熟悉并安排好自己的报检时间,做好检验检疫的配合工作。
报检单位和报检人伪造、买卖、变造、涂改、隐瞒进口成份、不如实申报、骗取检验检疫证单、盗用检验检疫机构的证单、印章的,检验检疫局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报检人员若发现受理报检人员故意刁难、 态度恶劣、“吃、拿、卡、要、报”、搞“三乱”等不符合文明办公、严格执法行为的,可向检验检疫局有关部门投诉。
特种设备网上报检流程
你好,特种设备网上报检流程如下:检验申报流程1,进入官网。
2、点击右侧“网上申报”栏目。
3、进入特种设备网上申报系统。
4、如果您已经注册过账号,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以及认证码登录;如您尚未注册请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说明。
●注册人身份证号必须真实有效,登录时需要输入,请验证用户名是否被使用,如已经被使用请重新编辑用户名。
●单位名称请填写贵单位全称。
●注册人、手机号、公司电话请详细填写,方便检验人员及时联系到贵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摘要】
特种设备网上报检流程【提问】
你好,特种设备网上报检流程如下:检验申报流程1,进入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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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特种设备网上申报系统。
4、如果您已经注册过账号,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以及认证码登录;如您尚未注册请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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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请填写贵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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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网上报检流程
法律分析:报检流程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2、填写检验申请3、受理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4、沟通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5、检验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6、报告出具现场检验人员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