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应坚持什么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具体规范:(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_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3)预备党员的接收。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1第五条1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发展党员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规定,发展党员应当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如下原则:入党自愿原则,自愿入党,不强迫;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择优发展原则,各级各类先进人物中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着重发展;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如下原则:入党自愿原则,自愿入党,不强迫;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择优发展原则,各级各类先进人物中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着重发展;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体如下:要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在发展党员中,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对象的动员、教育、培训工作,让他们自愿申请入党,真正达到入党条件的才能吸收入党,切不可为了完成任务采取哄、骗、强迫的办法要求他人入党。讨论入党时,本人必须参加,进一步表明自愿入党的愿望、目的及态度。要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做到宁缺毋滥。要坚持择优发展原则。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人物中要着重发展,青年、年轻公民、农民、一线工人、知识分子要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妇女要注重发展。要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公示发展党员的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纠正和避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原则是什么?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如下原则:1、入党自愿原则。2、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3、择优发展原则。各级各类先进人物中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着重发展。4、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5、按计划发展与宏观调控原则。发展党员要按年度计划进行。制定计划要注意宏观调控,保证党员队伍结构 合理优化。扩展资料1、党章即党的章程,它是一个政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党章一般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它的内容上要是规定党纲、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党章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斗争的需要和党员的情况,定期进行修改。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部章程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制定并于1847年11月召开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表大会上通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2、党章的作用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党章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除总纲外共十一章五十五条。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3、入党是指经过一定手续,得到某政党组织批准而成为该党之成员。亦特指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条件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条件⒈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 分子;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⒊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⒋执行党的决议;5、按期交纳党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章、百度百科:入党
发展党员程序要坚持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程序要坚持两推一公示制度。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程序要坚持的制度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程序要坚持“两推一公示”的制度,“两推一公示”制度,是党组织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两推”,是指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然后再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治政表现、工作实绩等,研究是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发展党员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字面意思,发展党员就是指将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先进分子,发展为中国共产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什么是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要根据自己任务的不断变化,对党员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分布等提出不同的要求。发展党员是我党保持活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我党不断补充新鲜的血液,壮大为人民服务的队伍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标准吸收党员。党按照党的组织原则、要求,吸收党外人士入党的过程。例如: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对群众中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扩展资料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党委 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