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司法公正罪是什么
法律分析: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在国家司法机关进行正常诉讼活动时,使用各种方法进行妨害,扰乱国家司法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妨碍司法公正罪是什么
一、妨碍司法公正罪是什么1、妨碍司法公正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在国家司法机关进行正常诉讼活动时,使用各种方法进行妨害,扰乱国家司法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二、妨碍司法公正如何处罚1、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3、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规定的后果
法律分析:领导干部违反干预司法活动所规定行为,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可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力干预司法的根源与危害有哪些
要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一方面,必须强化党纪严于国法意识,讲纪律守规矩,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另一方面,必须把司法机关权力行使的制度与社会和公众监督制度构建紧密相结合,使阳光司法照亮司法实践,用透明司法铲除权力干预司法动机和行为的滋生空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提高司法公正的信誉度 近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相关人员受到严厉处分。在党中央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当下,仍然发生这样顶风作案的事件令人震惊。 司法权神圣不可侵犯 司法作为体现法治的重要载体,司法裁决是法律具体执行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要看司法是否公正。司法公正是尊崇法律权威的起码要求,维护法律尊严,首先必须司法公正。 司法权的神圣性表现在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以法律为准则,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司法也是一种行政权力,权力的公共性决定了它的行使唯一准绳就是法律。司法权既不受政党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的限制,也不受媒体以及民意的影响,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律是不二的根据。 司法权的神圣性表现在维护人的尊严,代表国家形象。现代国家最神圣的东西莫过于人的尊严,司法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等基本功能,发挥着社会公平正义重要防线的作用,是守护人的尊严一块紧要阵地。公正司法代表法治水平和国家文明程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决定着国家公信力。 公平公正是司法机关追求的最高目标,司法权神圣不可侵犯,司法机关责无旁贷。现实中,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发生这些现象固然是司法机关权力行使存在漏洞,必须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值得指出的是,司法不公的这些现象背后往往有权力干预司法的问题。司法权神圣不可侵犯,首先是领导干部不能触碰底线,让司法权神圣起来,首先是让领导干部敬畏法律。 对法外干预须零容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筑起了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的制度笼子。 法外干预就是拿司法当儿戏,领导干部过问、插手司法活动影响公平公正,是法律权威抵不过权力淫威的体现。2015年11月6日,中央政法委首次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加上这次通报的7起,共12件。我们从中可以看到,让铁规发力,让制度生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长期以来,司法不依法似乎成了人们见而不怪的习惯认识。原告、被告都托人,有无胜算比官位,拼来头。上法院通路子,缠纠纷找关系,赢官司靠背景,法律变成可有可无的东西。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情司法”、“关系司法”、“弹性司法”“招呼官司”“黑箱司法”成为必然现象。 清新司法领域的空气,必须对拿司法当儿戏的权力零容忍。决不能允许丝毫灰尘腐蚀司法的灵魂,决不能允许任何因素倾斜公正的天平。司法不公正是冤假错案制造源,缺乏公正的司法裁决,不仅对当事人带来严重伤害,而且还向社会散布了法律只是儿戏的信息雾霾,人们因此而丧失对司法的信任。马克思有句名言“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司法领域之外一切其他权力进入的行为,都必须严厉禁止。 权力腐败是以身试法 在依法治国战略推进中,以往那种直接通过行政命令和手段干预司法的通道已经关闭,现实中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一般表现主要是对司法人员通电话、递条子、打招呼、询案情、出主意、提建议等。这些“暗箱操作”的行为也是权力腐败。 从近期三个月两次通报的案例分析,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动机可以分为几种类型。一是基于朋友和熟人面子。二是基于所谓政绩考虑,以“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借口,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开脱。三是基于私利贪欲,收受贿赂。三种类型动机都不能成立,没有任何可以谅解的情由。司法领域外的领导干部凡是插手司法活动,都是以身试法,逾越法治的底线。 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实践中领导干部收受贿赂是腐败侵蚀权力的表现,权力腐败中,领导干部以利益为驱动干预司法,是最恶劣的腐败,它不仅肮脏了领导干部自己,而且制造了社会怨恨;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秩序,而且蔑视了法律的尊严;它不仅损害了人民利益,而且抹黑了国家形象。 通报是威慑,处分是遏制。但要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一方面,必须强化党纪严于国法意识,讲纪律守规矩,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另一方面,必须把司法机关权力行使的制度与社会和公众监督制度构建紧密相结合,使阳光司法照亮司法实践,用透明司法铲除权力干预司法动机和行为的滋生空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提高司法公正的信誉度。(作者:齐卫平华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教授,本文为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研究成果)阅读原文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中国人比较讲究人情世故,也有礼尚往来的说法,正因为如此,很多有权有势的人就会利用这一点,更加肆无忌惮的去犯一些事,想着反正不管我干了什么,都可以摆平,最后都会安然无恙,这种行为本就是在干预司法,更是罪上加罪,为了保障司法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在2015年就由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为了简化名称,后期都由“三个规定”代指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第一, 司法是保障每个公民权益的法律,容不得任何人使用任何手段干预执行。第二, 司法的公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仰,对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司法一旦失去公证,整个社会将失去制约,所有人为所欲为是很可怕的事。干预司法公证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犯的罪,普通人也会影响司法公证,如果遇到警察或是法官询问你关于案件的事情,不可以因为当事人是你的亲朋好友就隐藏对他不利的消息,这也是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作伪证,使自己触犯法律,所以,无论面对的人是谁,都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如实说明情况,不得编造、捏造证词,要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三个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妨碍司法公正判多少年
法律主观:会的,妨碍司法公正罪判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或者是 拘役 ,当然如果妨碍司法,公正非常严重的话,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为毕竟在我们国家所讲究的就是执法公正,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对于这种行为进行破坏的话,必然会影响到司法程序进行。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妨碍司法公正罪具体判多久
法律分析:妨碍司法公正罪具体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具体刑期要根据具体情节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多久
1、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3、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