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军区

时间:2024-04-11 07:20:18编辑:揭秘君

青岛海军陆战队叫什么

青岛海军陆战队的正式名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青岛基地陆战队。该陆战队成立于1953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陆战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青岛海军陆战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执行海上反恐、反海盗、护航等任务。同时,该陆战队还积极参与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援、灾害救援等任务,展现了中国军队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国际责任担当。在实际行动中,青岛海军陆战队表现出了高度的战斗力和作战能力,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和信任。[赞同]【摘要】
青岛海军陆战队叫什么【提问】
青岛海军陆战队的正式名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青岛基地陆战队。该陆战队成立于1953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陆战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青岛海军陆战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执行海上反恐、反海盗、护航等任务。同时,该陆战队还积极参与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援、灾害救援等任务,展现了中国军队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国际责任担当。在实际行动中,青岛海军陆战队表现出了高度的战斗力和作战能力,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和信任。[赞同]【回答】


青岛海军陆战队叫什么

您好,青岛海军陆战队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一支精锐的海陆空综合作战部队。其正式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青岛基地海军陆战队第一支队”,简称“青岛海军陆战队”。青岛海军陆战队成立于1953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壮大,已经成为中国海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青岛海军陆战队的主要任务是在海上、陆上和空中执行各种任务,包括保卫海上领土主权、打击海盗、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青岛海军陆战队在多次国内外任务中表现出色,赢得了广泛赞誉和尊重。【摘要】
青岛海军陆战队叫什么【提问】
您好,青岛海军陆战队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一支精锐的海陆空综合作战部队。其正式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青岛基地海军陆战队第一支队”,简称“青岛海军陆战队”。青岛海军陆战队成立于1953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壮大,已经成为中国海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青岛海军陆战队的主要任务是在海上、陆上和空中执行各种任务,包括保卫海上领土主权、打击海盗、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青岛海军陆战队在多次国内外任务中表现出色,赢得了广泛赞誉和尊重。【回答】


怎么在城市里的军分区当兵?

  你直接到你们城市的武装部报名就可以了,你最好可以去空军,那里的机械设备比较多,比较适合你特长的发挥,还有就是野战部队的修理营了。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征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和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时的征兵工作。战时的征兵工作,按照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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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军委的命令另行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和接兵部队人员,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优抚政策,鼓励应征公民服现役。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关心、支持应征公民服现役。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由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结合本省实际,确定每年征集新兵的数量、范围、对象、时间和要求。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并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民政、财政、宣传、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办理征兵工作。

  第六条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宣传征兵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配合做好征兵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兵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年的征兵任务下拨征兵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征兵工作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有征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本单位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对认真执行征兵法律、法规,完成征兵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具体承办本辖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部署,设立兵役登记站,发布兵役登记公告。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要求,申报本单位适龄男性公民人数,组织本单位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要求,提供本辖区当年适龄男性公民的名单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的9月30日前,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办理兵役登记手续时应当如实填写本人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适龄男性公民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兵役登记站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登记人数与公安派出所及有关单位提供的适龄男性公民的名单进行核实,发现有未登记的,应当及时督促其登记。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兵役登记情况,依法确定应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素质审查,选择政治、身体、文化条件好的公民为当年的预征对象,并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

  兵役登记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报告兵役登记结果。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

  预征对象在征兵期间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武装部或者单位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

  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第十五条体格检查工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医院具体承担体格检查工作;也可以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格检查组,设置体格检查站,具体承担体格检查工作。

  进行体格检查工作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参加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体格检查标准等内容的培训。

  体格检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办法,确保体格检查质量。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的名额,择优选定送检对象,并组织送检对象到指定地点接受体格检查。

  被通知参加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应当及时参加体格检查,如实反映健康状况。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合格率低于百分之九十五的,应当对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全部进行复查。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检查中发现体格检查工作问题较多,认为需要复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复查。

  第十八条应征公民政治审查工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公安机关应当抽调人员组成政治审查组,具体负责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

  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参加政治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重点弄清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条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必须在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表上签字,不得弄虚作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不得要求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 征兵工作人员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应征公民情况时,有关单位、个人必须如实提供。

  第二十二条应征公民接受体格检查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补贴,由所在工作单位照发;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基层组织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体格检查工作人员、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在被抽调参加征兵工作期间,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负责。

  第四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分配的征兵数量,本着择优的原则,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中,提出新兵预定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召集体格检查组、政治审查组、接兵部队和有关单位负责人集体审定新兵名单。

  新兵名单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新兵名单中的人员有举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被批准服现役的人员应当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收到《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后,应当做好入伍准备,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

  第五章 交接和运送新兵

  第二十六条 新兵交接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共同组织实施。

  交接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接或者拒绝交接。

  第二十七条新兵交接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所在地进行。交接手续应当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新兵交接前所需费用由所在地征兵办公室负责;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部队负责。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接兵部队和交通、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新兵运输计划,做好新兵运送工作。

  车站、港口和军供站(兵站)应当协助接兵部队做好新兵运输中转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章 接收退兵

  第二十九条新兵入伍后,因身体或者政治条件不合格,被部队在规定期限内退回的,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接收。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复查,认定不合格的,由原征集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回。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或者调换被部队退回的新兵。

  第三十条对部队退回的新兵,公安机关应予在原地落户。入伍前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予复工、复职;入伍前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予复学。

  第七章 优待措施

  第三十一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在职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

  第三十二条 义务兵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优待。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享受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优待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待金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四条 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后,生活仍确有困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 义务兵入伍前其家庭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山林等属于该义务兵的份额应当予以保留。

  第三十六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接收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接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征兵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擅自办理入伍手续的;(二)行贿、索贿、受贿的;(三)出具假户口、假学历和其他假证明的;

  (四)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要求他人弄虚作假的;

  (五)拖延交接或者拒绝交接新兵的;(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接兵部队人员违反征兵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情况通报所在部队处理。

  第四十二条拒绝、阻碍征兵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兵役机关,是指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的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都有什么区

青岛市 辖7个市辖区,代管5个县级市。市政府驻市南区浮山街道。
市辖区:
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 市北区(敦化路街道) 四方区(阜新路街道) 黄岛区(长江路街道) 崂山区(中韩街道) 李沧区(李村街道) 城阳区(城阳街道)

市辖县:
胶州市(三里河街道) 即墨市(通济街道) 平度市(城关街道) 胶南市(隐珠街道)莱西市(水集街道)


非现役文职人员在医院的待遇

怎么不歧视啊,我就是非现役的,不过是辽宁地区的。不知道你是学弟还是学妹,不管谁吧姐劝你千万不要上当,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非现役是绣花枕头好听不好用。待遇那叫个差。地方有文件涨工资时候,咱上面说了文职属于部队的所以待遇不能跟地方一样;等现役涨工资了,说文职不是现役不能涨。等军工涨工资了,上面有说了文职不属于军工所以不能涨。我就不知文职到底啥时候涨工资。但是有一件事是平等并且非现役还占上风呢,那就是干活时候。
非现役就是部队的合同工。这是本质。本人当了五年多非现役文员总结出来的。进来了就骑虎难下了。望三思。。。。。


部队(非现役)文职人员待遇怎么样

军队文职属于部队聘用的技术人员,与部队签订工作合同;待遇参照部队所在地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略高。

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进入军队系统按照非现役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军队文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政策按照高于地方同类人员,主要体现在工资待遇、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和福利抚恤四个方面。


刘静自述:《父母爱情》是怎样出炉的?

刘静自述:《父母爱情》是因为跟丈夫吵架而出炉的。《父母爱情》这第一篇小说的出炉,也是因为当时刘静同她家男人吵架,被他激将激出来的。《父母爱情》是刘静1994年写的一部中篇小说,发表在当年的《解放军文艺》上,是头条。更让刘静高兴的是,这个中篇又给她带来了很多荣誉。荣获了解放军新作品一等奖、解放军文艺奖、《中华文学选刊》奖等一系列奖项,还被《作品与争鸣》《中华文学选刊》等刊物转发,并被多部小说集选录。夸张的是,小说发表10多年后,北京青年报副刊还全文连载了它。那段时间,几乎是刘静创作生涯的一个小高峰。刘静乘胜追击又陆续发表了几部中篇,比如《无法温柔》《寻找大爷》《飘落》《人民内部》等。这些中篇,后来被收集成册,冠上《父母爱情》的名衔,挂着羊头,还卖狗肉。相关内容刘静作为幕后编剧、作家很少在公众面前露面,但是她的处女作、代表作《父母爱情》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这部讲述父母那一辈人平凡却又动人的爱情故事,翻拍成同名电视剧后雄霸屏幕,开播就取得了9.4分的超高评分。《父母爱情》是刘静蜚声文坛之作。小说刚发表,就被著名演员兼导演姜文看中。姜文说他很喜欢这部小说,因为他从中看见了自己母亲的影子。姜文想把它拍成电影献给母亲,连电视剧中父亲角色江德福都差点由他出演。不止《父母爱情》,《戎装女人》《尉官正年轻》也是刘静的大作,刘静挚友、鲁迅文学奖得主侯健飞总结道:刘静是当代最具才华的女作家,一部《父母爱情》足以不朽。

父母爱情刘静简介

《父母爱情》是由孔笙执导,刘静编剧,郭涛、梅婷、刘琳、任帅等主演的家庭情感剧。《父母爱情 》百度网盘高清免费资源在线观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1wd0PzcbEZNrapwUBz9rQ?pwd=dei5 提取码:dei5 该剧主要讲述了海军军官江德福和资本家小姐安杰相识、相知、相爱、相守的50年爱情生活。

《父母爱情》老丁的四个儿子结局说什么?

《父母爱情》老丁的四个儿子的结局。老大和老二去当了兵,老三留在老家照顾老爷子,老四也去当了兵。父母爱情原著小说和电视剧的编剧都是同一个人,刘静,对于是否有原型,刘静本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回答到,这部剧并没有准确的原型,如果真要问原型是谁,就想象成自己的父母就好了。父母爱情原著各个孩子的结局电视剧父母爱情孩子们结局家庭和事业双丰收。大儿子江卫国成为了摩步旅旅长,大校军衔,二儿子江卫东成为了一名后勤部长军官,三儿子江为民开了一家茶馆,大女儿江亚菲成为了一名团级政委,嫁给了青梅竹马的王海洋,小女儿江亚宁成为了海岛学校校长,嫁给了孟天柱,成为了一名军首长夫人。

《父母爱情》老丁的四个儿子结局是什么?

老大成为了一名军人,老二成为了一名空军,老三从事文职,老四成为了一个商户。老丁一共有四孩子,三儿子和一个女儿,老大,打小就不听话,总是爱欺负弟弟妹妹们,不过内心不坏,为人正直。长大后,想和父亲一样作为一名军人,所以闹着要去当兵,父母不同意,遭到拒绝后,在家里不吃不喝,要绝食,父母没办法,还是同意了,老大便去了边境,成为了一名军人。老二,和哥哥一样,从小调皮捣蛋,也不让父母省心,长大后,受到父亲和哥哥的熏陶,也闹着去当兵,一直和家里闹矛盾,后来,如愿成为了一名空军。老三,从小就听话,善良,对父母孝敬,长大后,看着两个哥哥都去当了兵,他决定留在父母身边,照顾父母,不过也是一个军人,从事文职。老四,没有从军,成为了一个商户,做一个小本生意,开了一间茶铺,勉强可以养家糊口。《父母爱情》:《父母爱情》是一部由孔笙执导,刘静编剧,郭涛、梅婷、刘琳、任帅等主演的家庭情感剧。该剧主要讲述了江德福(郭涛饰)和安杰(梅婷饰)经过一番周折他们终于组建了成分不相匹配的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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