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什么?
公平,名词,在法律上,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
其意是指公正而不偏袒。由于人之差异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佛言众生平等或公平:即诸法实相因果法性平等或公平),可遇到不道德之处一定要严厉消灭,这也是一种理想的终极目标。
长久以来对于公平一直不存在科学的概念,所有的定义都是模糊的,不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具体操作的时候还是要靠人们自己去权衡.
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如果一个人承担着少于应承担的责任,或取得了多于应得的利益,这就会让人感到不公平。也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这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则是公正的义理,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公正而不偏袒。《管子·形势解》:“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汉书·杨恽传》:“ 恽 居殿中,廉絜无私,郎官称公平。” 唐 慕幽 《剑客》诗:“杀人虽取次,为事爱公平。” 曹禺 《雷雨》第二幕:“命,不公平的命指使我来的!”
正义和正确的区别
我认为,正义是相对于社会而言的。对你所在的社会善就是正义。当然,这个社会是可以变换的,可以是中国社会、美国社会或人类社会。正义的标准会随着社会参考系的的变化而变化。
而正确,简单说就是对的意思。在某个标准下,对的或有益的就是正确。如,对于数学而言一加一等于二是正确的。对于法律而言,遵纪守法是正确的。
公平的词语公平的词语是什么
公平的词语有:公平正直,公平交易,公平无私。公平的词语有:公平合理,买卖公平,公平正直。2:词性是、形容词。3:结构是、公(上下结构)平(独体结构)。4:拼音是、gōngpíng。5:注音是、ㄍㄨㄥㄆ一ㄥ_。公平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gōngpíng]:(形)处理事情没有偏私:~合理|~交易。[近]公正|公道。[反]偏心。二、引证解释⒈公正而不偏袒。引《管子·形势解》:“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汉书·杨恽传》:“_居殿中,廉_无私,郎官称公平。”唐慕幽《剑客》诗:“杀人虽取次,为事爱公平。”曹禺《雷雨》第二幕:“命,不公平的命指使我来的!”三、国语词典不偏私。词语翻译英语fair,impartial德语gerecht,fair(Adj)_法语juste,impartial四、网络解释公平(社会学名词)公平是一个社会学名词,在法律上,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公是公共,指大家,平是指平等,意指为大家平等存在。由于人之差异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公平(汉语词语)公平指不偏不倚。平是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公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平指平等、平均。由于人之差异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佛言众生平等或公平:即诸法实相因果法性平等或公平),可遇到不道德的之处一定要严厉消灭,这也是一种理想的终极目标。现代社会和道德提倡公平,公平也是各项竞技活动开展的基础,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协约保证,由活动的发起人(主要成员)制定,参与者遵守。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谈论的公平是指“个体之间,群体之间,或者个体与群体之间在某个或者某些方面的投入或者获得状态存在的微小的相对差距。”公平是承认差距的,它也强调差距存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如果某个或者某些方面的某种状态相对差距为零,那么这不是公平,那叫平均。关于公平的近义词平允公允公正关于公平的反义词偏见偏心不公不平偏私偏向关于公平的诗词《偶作·晋公平淮西》《九日范伯升惠诗连伯玉丈有和句皆道先公平昔登高事感而次韵》《_坞·董公平昔甚纵横》关于公平的诗句赵公平生旧公平正直神所钦君道本公平关于公平的单词reasonablejustunfairfairunjustjusticedisinterested关于公平的成语平步公卿平起平坐公平无私公平正直公平交易买卖公平关于公平的造句1、对经理不公平的指责,小王愤愤不平。2、由于裁判不公平,影响了运动员的情绪。3、在公平的堂哥面前我怎能恭维厨艺高超?4、他为人公正无私,大家都很信任他。也作“公平无私”。5、我弄不懂人们为什么总不能比较公平地推己及人。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公平的详细信息
公平与正义有何意义?
八下政治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如下:一、公平:1、对个人: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平不仅能保证个人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且能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2、对社会: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公平有利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公平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二、正义:1、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正义的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2、正义是作为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3、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想追求,往往被当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价值标准。4、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公平正义的意义:公平正义是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公平要求每个人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公平不仅能保证个人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且能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公平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公平正义包括哪四个内容
法律分析:公平正义主要包括: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合法合理;3、程序正当;4、及时高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可以通过哪些行为来维护公平与正义
以下是一些可以通过行为来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方式:1.提倡平等:对待他人时,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都应平等对待。尊重每个人的人权和尊严,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人。2.积极参与:参与社会活动、公益项目或志愿者工作,为改善社会不公平现象做出贡献。争取和支持公正的政策和法律,关注社会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3.持守道德原则:遵守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坚持诚实、正直和公正的行为。拒绝贪污、腐败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价值。4.激发意识:增强自己和他人对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的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对话,提高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重视,激发人们的行动意愿。5.支持受压迫者:支持那些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剥夺权益的人群,给予他们声援和支持。为弱势群体争取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公正。6.扩大包容性:尊重和欣赏不同背景和观点的人,鼓励多元化和包容性。努力消除种族、性别、宗教和社会阶层等方面的歧视和偏见,创造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环境。7.教育与启发:通过教育和知识传播,培养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认知和理解。鼓励人们思考和质疑现状,培养公正的思维和行为习惯。8.行动起来:除了意识和言论,还要行动起来,采取实际行动来改变不公平和不正义的现象。无论是通过个人行动还是集体力量,都能为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目标作出贡献。
以下关于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内涵,正确的有()。
以下关于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内涵,正确的有()。
A.西方现代的公平观更多指的是结果的公平
B.古希腊时期的秩序和谐公平观是一种理想性的自然性的、阶级性的公平观
C.西方近代的权利平等公平观涉及到实质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公平
D.西方近代的权利平等公平观局限于政治领域
正确答案:BD
什么是公平的正义?
1、自由优先原则。(1)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主张,享有一完备体系下的各项平等自由权。(2)每个人所享有的自由与其他人在同体系下所享有的各项自由权兼容,即这个体系中的平等政治自由权,唯此项权利的公平价值必须确保。2、平等的原则:包括两个子原则。①公平机会平等原则:各项职位及地位,必须在公平的机会平等下,对所有人开放。②差异原则:使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获得最大的利益。扩展资料: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观念是在自由主义框架内阐发的一种正义理论。但同时,它也将社会主义的实质平等观念的某些要素纳入了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在这个理论中,核心的概念是平等的自由。罗尔斯最引以为傲的正义学说,是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一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联系,并指出应当区别对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和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罗尔斯
公平与正义的区别?初二政治书上的,解释的清楚、简单的加分。
公平与正义在内涵上有所不同。公平侧重于利益均衡,正义侧重于利益对等;正义有利于鼓励竞争,扬善抑恶,公平则有利于缩小差距,保持平衡;针对个人利益分配应注重正义,而社会宏观调控应注重公平。然而,公平与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是不容忽视的。所谓公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合称,或公正可以分解为公平和正义两个方面。公正是现代社会利益分配的理想状态,其中公平和正义缺一不可。正义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正义的公平必定沦落为平均主义,而且必定酿成善恶不分、荣辱不辨的社会局面,社会必将陷入混乱和无序。公平是正义基础上的更高追求,并以公正为旨归。正是因为看到了公平和正义之间的这种不可分割的关系,罗尔斯拓展了正义的内涵,在其中加入了社会公平的意蕴,认为社会公平是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说汉语语境中公平与正义的区分比较清晰的话,那么在英语语境中,fairness和justice之间则是一种相互渗透的关系,这个概念更接近于汉语中的公正概念,事实上,justice有时也被译作“公正”。
我们应该怎样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政治题。
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答案:1.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础,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公正的司法待遇。2. 保障公民权利: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包括言论、宗教信仰、集会、结社等自由。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避免出现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3. 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确保每个公民都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同时也要注意消除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之间的教育差距。4. 增加透明度和问责制: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增加其行动的透明度和问责制,确保其决策和行为符合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要求。5. 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支持这些事业,包括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6. 打击腐败现象:腐败现象是危害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因素。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打击腐败现象,包括加强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和检查等。7. 促进经济公平和发展:经济公平和发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基础。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促进经济公平和发展,包括制定公平的税收政策、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鼓励创业等。总之,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增加透明度和问责制、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打击腐败现象、促进经济公平和发展等多方面的措施。
如何理解社会公平正义
1、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和理解的角度,全面认识社会公正问题;
2、社会公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如何理解社会公平正义
问题一:如何理解公平正义的内涵与要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政法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对于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而言,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就是合乎了公平正义的形式要求。 同时,执法者还必须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一是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利的目的。现实中,有的政法机关把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作为创收渠道,为干警制定罚款指标;有的政法机关为保护本地利益争案件管辖权,等等。凡此种种,执法权力被用于法律规定之外的目的,这显然是滥用职权,与公平正义相违背。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对犯罪分子处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轻重相当,罚当其罪,不能重罪轻罚,也不能轻罪重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畸轻畸重就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同时也有助于遏制执法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 二、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反对给予同等条件者不同的待遇。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要着力提高时间效率,减少工作拖延;着力提高物质效率,减低经济消耗;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四)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有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程序公正不仅是实体公正实现的前提和保障,而且本身也具有独立的价值。正当的法律程序,对于限制随意性、化解矛盾、缓解冲突、补救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树立政法队伍形象,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政法干警要切实遵守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办事。
问题二:社会公平正义的正确理解 公平正义,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所谓公平正义,在现代汉语大词典(1999年版)中的意思就是说公正而不偏袒没有偏私,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其次,公平正义又是具体的。公平正义在不同领域,内涵也不尽相同。比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平竞争、合理合法进行竞争。而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所指的是一种相对公平,他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简单拿过来。因此,我们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以上两种公平正义,其根本在于执行正义的方式,而这里面则包含了程序性正义与补偿性正义。程序性正义一般用于经济领域,而补偿性正义则用于社会领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相对公平很多时候往往和不公平之间混杂在一起。很多情况下,往往有人会用相对公平来诠释不公平的行为,在实际中需要人们加以辨别。 再次,公平正义还是相对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那种绝对完美的公正是从来没有的,只会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从横向来说,尽管我们的思想理论、政策法规明确了公平的具体含义、原则和评价尺度,但面对的现实世界却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从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也不是瞬息之间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制约的,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程度如何,公平问题解决和实现的程度也就如何,这不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和善良意愿。总之,当我们用历史的、具体的和相对的眼光,来审视公平正义时,就不会被某些表象所迷惑,就不会“刻舟求剑”,把被历史抛弃的公平观念再拾起来;就不会“以矩画圆”,混用不同领域的公平标准;就不会“揠苗助长”,提出不切实际的公平要求。
问题三:如何理解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只有公平正义,才能国泰民安,所以公平正义是必须维护的,维护的办法只有严格执法,加强监督,防止贪官造就的不作为凌驾与法律之上,践踏法律。其效果如何,先看现实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是否解决,再谈进度,否则,就是走过程。
问题四: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社会只有公平正义,才能国泰民安,所以公平正义是必须维护的,维护的办法只有严格执法,加强监督,防止贪官造就的不作为凌驾与法律之上,践踏法律。其效果如何,先看现实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是否解决,再谈进度,否则,就是走过程。
问题五:如何理解公平正义理念? 公平正义,定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和不懈追求,是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问题六:如何理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 如果社会失去公平,就会造成不稳定因素,所以必须要维护公平正义。
问题七:如何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正确认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社会公
正,前提是提高认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一些人尤
其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社会公正的价值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事实
上,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证明,社会公正对于社会犹如空气对于人一样,都是一种必需品,须
臾不可离开。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没有社会公正的引领,经济的
增长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公益品的增长、贫困人口的减少、公共服务的均等、社会福利的共享
等,反而有可能导致两极分化。社会公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
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
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
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
展。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先决条件。始终坚持发展首位,在发展中实现
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
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
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
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
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
根本保证。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建设的六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加强保障公平正
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
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
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
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保障是 *** 实现社会公平的主
要手段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
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
老保险、失业救助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
全。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根本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
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
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一,完善民 *** 利的保
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 *** 利是
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 *** 领导下
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从各个层次扩大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程序,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
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 *** 利。第二,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
础。加强法制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
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制定......>>
问题八:怎样做到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及它的作用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和理解的角度,全面认识社会公正问题。
一是完善民 *** 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三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四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问题九:怎样理解十八大报告的三种公平观 三种公平观的提出,是臻于成熟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的理论结晶,显示了中国 *** 在公平正义领域理论与实践的深化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公平正义建设放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上,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指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报告提出了三种公平观念,颇具启发意义。 以往理论界在公平观的分类上常常使用的是结果公平、机会公平和程序公平的说法,分别是指在资源配置的结果上人们获得的平等性,在参与机会上的平等性,及在竞争的程序、法规上的平等性。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结果公平、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的分析范式实际上是指理解公平的两种不同视角:一种是认为在资源的配置上,只有让每一个人都得到同样的份额或同样的结果才算是真正的公平;而另一种则认为,简单地将分配的结果拉平并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更重要的应该看人们为什么得到了这样的结果,如果是在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即使结果有差异也是公正的。实践证明,第二种公平观念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最终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中国 *** 在执政60多年的实践中,对于实现公平、公正有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曾经过多地强调分配结果的一致性,所谓“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其结果是损害了劳动者、管理者的积极性,导致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改革开放后,我们在理论上一个重大调整就是从过去的注重结果的公平,转向了注重机会、程序的公平。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持续高增长表明,新的公平公正原则极大地激发了亿万人民群众的经济活力与社会活力,这也是中国 *** 执政以来的重要经验总结。 党的 *** 报告在阐述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时,提到了“创造机会公平”的概念,但尚未使用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的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三种公平观作为一组理论概念来使用,那么,怎样理解这样一组相互关联、形成理论体系的公平观呢? 权利公平指每一个公民在行使或享有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力和利益上是完全平等的,权利公平是公平正义的最为基础和最为核心的内容。权利公平还可以细分为政治权利公平、经济权利公平和社会权利公平等。权利公平包括了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的诸多方面,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诸多经济权利,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诸多政治权利。权利公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公平正义理念的进步。 机会公平也称作起跑点的公平,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社会事务的机会,获得各种资源的可能性,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党的十八大报告论述了机会公平的诸多具体表现,有三个方面非常令人关注。一是教育公平,即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享受高质量教育机会的公平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报告提出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二是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机会的公平,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参与市场竞争机会的公平,强调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规则公平也称作程序公平,指广大人民群众、社会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所有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报告再次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如果说机会公平是起跑点的公平,那么,规则公平则是指在起跑以后人们在竞争过程中处于平等的地位,人们在社会活动的全过程中遵循同样的规则。 三种公平观反映了理解公平的三种向度,强调了公平观的三个不同方面,三者虽然各有侧重点,但它们所......>>
公平正义有怎样的法治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中,公平正义被表述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理念要重点把握四点: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指导原则,是发展中的马克思法治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价值取向为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以人为本”为本质要求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公平正义,其实现有赖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司法理念的树立。社会主义社会一定是以公平为基本特征,以正义为最终价值的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法治的精神不仅在于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复杂的执法工作机制,更在于公平正义精神与价值在法治各个环节中真实的体现和实现。公平正义是评判社会善恶的首要标准。有关社会价值的学说可谓精彩纷呈,“利益”说、“自由”说、“效率”说、“秩序”说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承认、肯定和保护人们的正当利益,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但是一个社会如果奉“利益”或“功利”为最终的依归,这个社会将成为德性尽失的社会。自由是社会生命力、创造力的源泉,但是极端的自由主义将会使社会退化为原始丛林。效率是社会发展必需的,但是“效率优先”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成为漠视公平、践踏正义的借口。秩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秩序也就没有社会安全可言,但是当秩序成为社会最高价值的时候,则有可能将社会导向活力窒息的境地。由此可见,利益、自由、效率、秩序作为社会价值的一部分,固然为社会发展所必须,但都不能作为社会的终极价值准则,它们最终都要受公平正义这一基准的评判和检验,它们中的任何一项均不具有超越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能力。所以,一个社会的善恶及其文明程度,最终要看它是否奉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准则。建设国家、管理国家所要实现的理想境地是经济富足、政治进步、文化昌明、社会和谐,这些目标的实现皆有赖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统领。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的主流价值决定着社会的文明走向和发展方向。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将公平正义奉为主流价值的社会,而一个公平正义不彰的社会必定会走向经济的衰退与凋敝、政治的专制与腐化、文化的消沉与堕落、社会的混乱与无序。在一个国家中,利益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冲突与矛盾也是变化多端的,因此执政者的首要任务并不是埋身于具体事务,而是要进行价值判断与选择,进而消除冲突,维护公平,匡扶正义。在这个意义上说,管理国家的本质在于价值选择;而一个好的执政者的标准,就是在任何时候都会义无反顾地选择公平正义。当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成为全社会的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得到的结果的时候,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质核心,没有了公平正义,也就谈不上我国的国家性质了。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人类的社会一定要公正,没有了公正,不仅秩序破坏,这也是最大的恶。公平正义是法治国家的本质需求。一个民族的精神价值的向往与追求往往体现在公正的实现。如果没有公平,就不会有效率,也不会有稳定。一个既无效率,又不稳定的社会,定然是一个不依法治国的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从未有过的奇迹,这是属于我国全体人民的,不过这当中也孕育了不少突出的危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矛盾已经影响了我国继续经济发展的趋势,那么实施法治不仅有利于在法律的界限内解决矛盾,使其逐步地消散于无形之中。从宏观意义上说,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主要载体,也是社会规范中最要重要的机制。因此,实现公平正义对于我国法治保障的作用不仅涉及理论,而且对于我国实践也有着很大的作用。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终极目标在于公平正义,其现实道路在于保障和发展人权,其具体途径在于公平执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的入宪,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确立了现实的基准、法律的标杆。和谐社会的构建,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思想和社会条件。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不再仅是一句口号,不再仅是一个理论术语,而是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共识,已经融进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执政理念,成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的灵魂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