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怎么办理
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5、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2)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第一条《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适用范围《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下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条《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按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印制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确定,并加强管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登记发放,农村由乡镇党委发放,城市分别由机关党委(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和街道党委(工委)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活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流动党员证怎么办理
亲,要求如下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5、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摘要】
流动党员证怎么办理【提问】
亲,要求如下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5、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回答】
亲,所需材料和流程如下1、所在支部出具证明;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3、身份证。
办理流程\x091、所在支部出具证明,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申请人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回答】
流动党员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流动党员证是为了方便党员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流动党员证怎么办理
一、流动党员证应该由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党支部登记发放办理。1、如果你是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2、如果短期外出或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可以由A省关系所在支部的上级党委发放。3、流动党员证是为了方便党员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你是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二、办理程序1、所在支部出具证明,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三、申报材料1、所在支部出具证明;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3、身份证。四、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2、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第三十四 条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什么是流动党员?
法律分析: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表述中的“较长时间”,原文件及相关文件中均找不到准确的界定。但从实践来看,应界定为3个月以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