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

时间:2024-04-06 19:42:55编辑:揭秘君

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用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征主体为采矿权人;计征对象为不同矿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矿产品(原油、原煤、原矿或精矿);费基则是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乘补偿费费率乘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计算公式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法律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从采矿权人的经营中如期收取资源消耗后的价值补偿,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则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一、缴费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费申报,填报《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表》。二、提交已开采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各项数据资料。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公式对企业提交的纳费申报表审查,并结合采矿企业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规模等因素,按照规定核定纳费人的纳费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依法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什么科目

全面营改增之后,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四税一费是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四税一费计入税金及附加。《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第6403号“营业税金及附加”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则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征收单位: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中央直属矿山企业、市属国有矿山企业和跨区县矿山企业的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其它各类矿山企业的补偿费由区县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按规定计算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什么科目

按规定计算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在进行缴纳前,应根据各月矿产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率系数等资料,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1.计提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2.实际缴纳矿产补偿费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银行存款/现金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根据征收时矿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每日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实际缴纳矿产补偿费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拓展资料:1、税金及附加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2、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则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3、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这里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矿产资源补偿费

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资源税是国家税种,统一征收。以产量计征。资源税应该是最能体现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权益的税种,但近20年来,改革一直非常难推进(被利益集团控制吧)。造成巨大巨大的国家资源利益的流失。国家目前在新疆的油气进行试点,即改成从价计征,大致按5%提。补偿费各省有自己的规定,当然是在中央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按价格计征,平均税率约1.5%左右。资源税含义: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特点:征税范围较窄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实行源泉课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含义: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则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提交资料: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已采出的矿产品的产量;矿产品的销售数量;矿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矿产资源补偿费还交吗

法律分析: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停止收取时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的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为0,即不再征收补偿费,而是改收资源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区别?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原油(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3.煤炭:原煤和以未税原煤(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不包括已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其他煤炭制品)4.金属矿: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钨、钼、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5.非金属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黏土、砂石、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6.海盐:氯化钠初级产品7.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仅在10个省区市试点内征收)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应缴纳资源税。应缴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区别?资源税在《中国税收制度》中定义为:“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因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意思通俗地讲,就是对那些交通便利、赋存条件好、品位高、开采容易的矿产资源,国家就多征收点税,对那些交通偏僻、赋存条件差、品位低、开采困难的资源,就少征收点税。这么做是让“吃肥肉”的少占点便宜,让“啃骨头”的得到点扶持,避免开发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太“苦乐不均”,促进采矿权人的公平竞争,从而使矿产开发达到“合理、有效”的目的。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资源税根据不同矿种、不同地区、不同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设计了不同的税率。显然,资源税是调整各矿山企业级差收益的一个税种。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就要有经济权益的体现,但这一体现不是反映在资源税上而是资源补偿费(国外称“权利金”)上。既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定位十分清晰,那么国家以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人向采矿权人征收资源补偿费是顺理成章的。它所体现的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收益权,它所调整的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就意味着,要体现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收益和稀缺性价值,提高资源价格,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惟有资源补偿费是最好的“利器”。矿产资源不可再生,是“稀缺资源”,这一观点已成共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稀缺的资源越来越珍贵。在倡导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当前,在矿产品价格中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是必要的。但是,目前要调整矿业税费的主要对象不应是具有调节级差收益功能的资源税,而应是反映国家财产权益的资源补偿费。道理很简单,当前矿产资源值钱了,意味着国家的资源财产增值了,谁要开发利用自然要向所有权人多交些钱。因此,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应是矿业税费改革的主攻方向,这样才能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真正体现“物有所值”。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第四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优惠

1.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1)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2)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2.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2)开采末达到工业品位的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3)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4)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3.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投资开采回收非油气矿产资源主矿种之外的共、伴生矿的,享受减半缴纳共、伴生矿产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政策;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用先进技术使国内现有技术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的政策。4.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与中方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合作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通过技术投入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对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多开采出的矿产品部分,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到西部地区投资开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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