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电力的竞价上网?
光伏电站竞争上网电价项目,是不通过主管部门发放路条的方式获得地面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资质,而是通过市场化的竞价方式获得该资格,在保证一定的发电效率和质量前提下,谁报的价低谁获得项目建设权。在对输配电价的处理方面,核定了独立的输配电价格的市场,供需方均申报绝对价格,而在未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的市场,供需方均申报相对价格,即相对原来的核定的发电上网电价或用电目录电价的变化值。为了简化起见,这里主要分析绝对价格报价下的市场出清,结果对相对价格报价情况同样适用。扩展资料:注意事项:电力领域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上网电价/补贴、招标电价、净电量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从整个可再生能源领域看,制定中长期目标,仍然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而这些目标,大部分是针对电力行业提出的。到2017年年底,有超过150个国家提出了针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目标,其中有85个国家或地区提出,未来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部电力的比重将超过50%。制定中长期转型目标,可为行业提供明确的转型方向,但其局限性在于高度依赖持续的政治承诺,同时目标本身没有效力,需要持续的配套政策措施助其实现。在所有的政策类型之中,采用固定电价(或上网电价补贴)与拍卖机制的国家数量最多,到2016年分别达到了83个和73个。其中固定电价(或上网电价补贴)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早期便被大量采用的政策,2009年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拍卖机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电竞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力市场机制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采用什么定价方法
电力行业厂网分离是指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
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要逐步实现“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的电价改革目标,以及“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实施输配分开试点、全面推进电价改革”的电力体制改革总体目标。
厂网分开的电网介绍
在电网方面,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建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 (含福建)和华中(含重庆、四川)五个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电力企业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南方电网公司由广东、海南和原国家电力公司在云南、贵州、广西的电网资产组成,按各方面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由控股方负责组建南方电网公司。理顺电价机制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新的电价体系将划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
光伏上网电价和标杆电价区别
光伏上网电价是指通过发电企业与电力购买方协商确定的,由上网电价、分布式补贴等组成的电力销售价格。而标杆电价则是政府对各种类型的电力发电成本进行估算,并制定的一种参考电价,也称为保底收购电价。具体来说,在中国,光伏上网电价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包括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方式。自用部分由消费者直接用于自己的电力需求,余电部分则销售给电网并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根据地区和时间不同,上网电价可能会有所调整,但它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确定的。而标杆电价则是由国家能源局根据各类型电力发电成本及合理利润估算后制定的一种参考电价,旨在保护各类电力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标杆电价通常比上网电价略高,如果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电力企业将面临亏损的局面。总的来说,光伏上网电价和标杆电价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保护电力市场运行平稳等目的而设立的电力销售标准和参考标准。
现在的售电侧改革是怎么样的呀?
▪⋅我朋友在网新恒天软件,最近刚做了一个这方面的项目,感觉最明显的就是售电侧改革让电力交易更加数字化了。
新的售电方案采用完全创新的模式,引入电子商务+电力零售交易的全新思路,跨越电力交易和电子商务两个战略群组,同时还需要满足现行业务流程的平稳过渡。
在业务上,相关项目实施团队需要对市场现状和痛点进行清晰的了解,对新零售平台的业务流程和功能定义进行深入的沟通探讨和持续的摸索。
在技术上,电力交易系统架构设计需要满足标准化、参数化、开放性、容错性、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可维护性等技术原则。保证系统高可用和强扩展,满足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管理上,基于售电业务的不稳定性和对技术的高要求,实施管理过程中对于需求分析、计划制定、质量保证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较高要求。
如何推进我国售电侧改革
相关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售电公司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售电侧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思路是什么?
答:售电侧改革是本次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也是亮点。中发〔2015〕9号文件提出要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二是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也有电可用。三是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四是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
(二)为何要设立售电公司准入门槛?
答:考虑改革初期配套政策、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还有待持续完善,为培育合格的售电主体,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应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改革初期,准入门槛的设置不宜过低,确保其具备从事售电业务相适应的财务、技术、人员等条件。售电公司准入资产设定一定的水平,是为了防范改革初期售电市场的风险。从国外售电侧放开的经验来看,售电公司均需经过注册,在市场中应遵循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售电市场规范运行。综合各方意见,《实施意见》适当提高售电公司资产水平,并明确不同资产水平对应的年可售电量规模。可以经过一段改革实践后再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准入机制。
(三)什么样的企业或个人能够成立售电公司?
答: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
根据中发〔2015〕9号文和《实施意见》,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个人也可以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只要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即可。
(四)售电公司组建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的一个亮点。准入机制方面,将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监管,提升工作效率,重点是“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
“一承诺”,就是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向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做出信用承诺。“一公示”,就是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市场主体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相关资料和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年度公布的市场主体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注册”,就是列入目录的市场主体可在组织交易的交易机构注册,获准参与交易。“两备案”,就是在能源监管机构和征信机构进行事后备案。
(五)售电公司如何分类?
答:售电公司分为三类。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六)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如何保证售电公司间公平竞争?
答:中发〔2015〕9号文提出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并未禁止电网企业参与市场化售电业务。从国际经验来看,已实施售电侧放开的国家,一些国家允许配电网企业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售电侧改革试点阶段,允许各地探索电网企业投资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售电业务,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修订完善电网企业参与市场化售电业务相关政策。
为确保售电市场的公平竞争,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交易机构应选择独立性相对较强的组织形式。在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的省份,交易机构原则上采用相对控股的公司制或会员制,确保多方参与。二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也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三是电网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设置“防火墙”,从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确保市场化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调度业务、非市场化售电业务分开。四是加强监管,将电网企业关联售电公司独立经营情况作为重点监管内容。
(七)如何保障对用户的供电服务?
答:按照中发〔2015〕9号文第17条要求,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也有电可用。
当用户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或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作为保底供电商负责为相关用户供电。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电网企业”也包括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
(八)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是否可以拥有配电网经营权?
答:为了调动发电企业参与售电的积极性,也不至造成新的“厂网不分”,《实施意见》对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增量配电网(不包括公共配电网),并未专门限制。而是通过试点,逐步探索社会资本(包括发电企业)投资增量配电网的有效途径,经营区内的发电企业也可以有多个选择。
(九)售电侧改革后,交易方式有何变化?
答:目前,作为售电侧放开的一部分,自主双边交易的大用户直接交易进展良好,所以在选择交易机构集中交易的同时,应保留自主双边交易的方式。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用户可参与竞争性交易,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售电公司与售电公司、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等均可自主交易。
(十)售电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售电公司核心业务是购售电交易,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十一)如何建设售电市场信用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
答: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售电主体和直接交易用户在政府指定网站公示公司有关情况和信用承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政府针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交易监管等综合措施,努力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政府可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
标杆电价的重要作用
一是通过提前向社会公布标杆电价,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电价水平,稳定了投资者投资预期,为投资决策提供了价格信号。而且,政府通过制定和调整标杆电价,鼓励或抑制电力投资,调整电力投资结构,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和资本的合理流动。二是促使发电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发电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各个电厂执行统一的标杆电价后盈利水平的差异,反映了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促使企业以标杆电价倒推标杆造价、标杆生产成本,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为造价成本和运营成本的竞争,使得发电企业的造价水平不断下降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三是为逐步向电力市场过渡奠定了基础。各种电价逐步归并后,新投资的项目受标杆电价限制,造价逐步接近,发电企业逐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有了竞价上网的实力基础,有利于向电力市场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