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采购?它的意义是什么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2、政府采购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扩展资料:政府采购活跃市场经济主要表现在:1、政府采购使政府正常运转需要的货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务,由政府自产、自建、自管转为全方位面向市场开放,极大的活跃市场经济;2、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促使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等,也促使市场经济的活跃。3、政府宏观调控,加大投资,促进内需,大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来进行。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使市场经济更加活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功能包括
政府采购的功能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以有效、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采购活动,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源。具体功能包括:一、确定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需求,确定政府采购的需求,计划采购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采购预算等。二、编制采购文件: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质量要求、采购价格等。三、发布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质量要求、采购价格等。四、投标公示:将投标情况公示,以供社会查阅。五、评审采购标:对投标者的投标文件、报价等进行评审,确定最后的中标人。六、签订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中标人的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交货质量等。七、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购买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促进节能环保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措施是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国家正在执行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有: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四、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五、支持脱贫攻坚;六、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包括
法律分析:(一)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宏观调控手段;(三)保护民族产业;(四)保护环境;(五)稳定物价;(六)促进就业;(七)促进国际贸易;(八)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九)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包括
一、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四、规范进口产品采购;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七、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八、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九、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食品、中药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会计里有预算法律制度这一章,政府采购的功能有“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这怎么理解?
“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表示当资金节约率越高时,可以使用资金的范围和效率就越高。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制度属于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政府采购一般资金节约率为10%以上。“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政府采购的一项功能特点。政府采购活跃市场经济主要表现在:1、政府采购使政府正常运转需要的货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务,由政府自产、自建、自管转为全方位面向市场开放,极大的活跃市场经济。2、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促使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等,也促使市场经济的活跃。扩展资料资金使用效益的意义: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反之,资金短缺,轻则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经营等问题,重则可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很多问题都和资金管理息息相关。比如:如何降低库存是管理中极为关键的问题,而降低库存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盘活资金。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贷款几乎是企业的必经之路,但银行贷款的利息却又使企业的财务费用急剧上升。
会计里有预算法律制度这一章,政府采购的功能有“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这怎么理解?
政府采购预算,是预算体系的一部分。所谓政府采购,是基于“货比三家”的基础之上,比的就是物美价廉。比如同样品牌规格的小汽车,商家报价可能有20万的,有19万的,也有18万的,综合售后服务选择对的,肯定节约支出,钱花的物有所值,资金效益自然就有了。近年来,市财政局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加大对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力度,有效降低了财政支出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近三年,市级共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339个,评审总造价41.34亿元,审定造价38.1亿元,审减3.24亿元,综合审减率8.5%,年均节省财政性资金1.08亿元。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市财政局认真把好预算评审关口,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加力提效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先后制定印发了《平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严把项目承接、评审、复核等全链条流程管理。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和审“价”与审“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循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评审措施,算细账,算实账,综合运用市场查询法、现场勘测法以及定额测算法,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为安排或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了专业技术依据,形成了一套规范、科学、完善的评审工作流程化机制。
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由什么组成
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是指政府采购过程中,采用电子化技术和信息技术,实现采购信息的电子化传输、采购活动的电子化管理、采购结果的电子化公布等,以及采购结果的电子化结算等,从而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的一种采购管理系统。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由采购管理系统、采购信息系统、采购结果公布系统、采购结算系统等组成。采购管理系统主要负责采购活动的电子化管理,采购信息系统主要负责采购信息的电子化传输,采购结果公布系统主要负责采购结果的电子化公布,采购结算系统主要负责采购结果的电子化结算。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提高采购绩效,提高采购成本效益,提高采购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比性和可追溯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摘要】
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由什么组成【提问】
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是指政府采购过程中,采用电子化技术和信息技术,实现采购信息的电子化传输、采购活动的电子化管理、采购结果的电子化公布等,以及采购结果的电子化结算等,从而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的一种采购管理系统。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由采购管理系统、采购信息系统、采购结果公布系统、采购结算系统等组成。采购管理系统主要负责采购活动的电子化管理,采购信息系统主要负责采购信息的电子化传输,采购结果公布系统主要负责采购结果的电子化公布,采购结算系统主要负责采购结果的电子化结算。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提高采购绩效,提高采购成本效益,提高采购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比性和可追溯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视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审计性和可审核性,提高采购结果的可控性和可管理性,提高采购结【回答】
能不能再展开讲讲?【提问】
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的采购系统。它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采购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是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的核心,它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包括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招标的发布、投标的评审、采购合同的签订等。二、采购信息系统:采购信息系统是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以及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三、采购财务系统:采购财务系统是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财务管理,包括采购费用的核算、采购支出的结算等。四、采购报表系统:采购报表系统是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报表管理,包括采购报表的制作、采购报表的审核等。以上就是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政府电子化采购系统的出现,不仅提高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而且有助于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化,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有助于政府采购活动的节约。【回答】
政府采购的范围有哪些
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一般是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内容还包括在中央部门内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气象专用仪器、警用设备和用品、质检专用仪器、海洋专用仪器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的范围有哪些
政府采购的范围如下:1、采购主体,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3、采购内容和限额,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