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什么意思
刺史意思是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史为御史之意,名词介绍如下:1、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初复置。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促使中兴局面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2、制度意义: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3、职责: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汉书》卷六《武帝纪》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师古曰《汉仪》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
刺史的意思
刺史的意思: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初复置。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制度意义: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刺史的意思
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初复置。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刺史的意思
刺史:秦时始置,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史:秦时始置,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不同时期情况不一样,唐朝时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到了清代改称为知府就相当于现在的市长。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单车刺史“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刺史什么官职,相当于现在什么官职?
刺史是一个州的一把手,相当于现在市长的职位,通常在三品下到五品下之间。唐朝刺史一般是州的行政长官,每一个州的综合实力都是不同的,被分为上州、中州以及下州。不同州的刺史的官阶也不尽相同,上州刺史官阶最高,中州刺史次之,官阶最低的就是下州刺史。在唐朝的时候,司马这个官职的职务就是协助当地的刺史办事,一般是四品官。但是更多的只是个虚名而已,没有任何职权。长史,为幕僚之长,亦可领兵,其实质若现今之参谋长之职务。扩展资料唐朝刺史和司马都是州里的长官,分别管理不同的事情。但是唐朝刺史是地方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它的官阶要比司马大。司马要比刺史的官阶低一点。而且司马一般是辅佐当地的刺史办事,没有任何实质的职权而言。与刺史、司马差不多得还有长史一职,长史同样是州里设的职位。只不过它的存在感要比司马稍微大一点。唐朝中央宰相名称: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左右仆射、参知政事(二品)等都是宰相,相当于现在的政治常委、委员.尚书(三品)、侍郎(四品),相当于现在的部长、副部长;郎中(五品)、员外郎(六品),相当于中央部委的厅局级、副厅局级公务员.御史大夫(三品)、御史中丞(四品),相当于纪委书记、委员。
刺史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是3品官位。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制度意义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惠帝时期 重新设置了监御史。当时经济有了很大程度的恢复,异姓王已被消灭,匈奴威胁稍微减轻,而且惠帝与地方官员的关系远不如刘邦时期密切,所以政府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中央并且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恢复的监御史的职权做了规定,使监御史成为单纯的地方监察官,而不是像秦朝监御史那样在监察之外还有很多职权。 初代时期刺史职责 (1)“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 (2)“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 (3)“二千石不恤疑狱,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 (4)“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 (5)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 (6)“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
刺史是什么职位呢?
刺史职位一般是部(州)监察长官。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用针或尖锐东西穿入物体的动作或行为,有以小制大,检举不法之义。“史”与使同,古代史事使通用。刺史有巡官和守官两个阶段,在东西汉时期的刺史,就是天子派遣的刺举不法的使者,与后来的巡按等属于一个性质的官员,东汉末年以后,刺史名称,逐步由刺史变成了州牧和太守,随之京官变成了地方官,巡官成为了守土有责的守官,同后来的巡抚一样了。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古代刺史的工作内容刺史古代官名。汉武帝时期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朝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汉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行各地视察,不常置。汉武帝时废诸郡监察御史,设刺史一职,分全国为13部,各置部刺史一人。刺史制度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刺史是什么意思?
刺史:秦时始置,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不同时期情况不一样,唐朝时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到了清代改称为知府就相当于现在的市长。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单车刺史“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长史与刺史的区别
长史 官名.战国末年秦已置,李斯至秦,曾任此官,职责不详.汉之相国、丞相、太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以及建三公后的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皆置,为掾属之长,秩皆千石,丞相长史职权尤重.边郡太守也有长史,掌兵马,亦助太守掌兵,西域长史后代都护成为护理西域之长.汉末州珠算也有长史.魏、晋与两汉略同.南北朝带将军号开府的刺史,属官也有长史,且多兼任首郡(即刺史驻地)太守.王府也有长史,诸王幼年出就藩国,州府之事即由长史代行.隋以后,三师、三公无幕僚,三省长官的属员亦无长史.唐亲王府、都护府、都督府、将帅(诸卫与出征将帅,不包括节度使)、州府(限于上、中州)设长史.品级高下视所属机构而异,从三品至七品不等.宋州府无长史,仅亲王府、都督府有此官.后各代王府也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其他政府机构,仅元储政院设.
刺史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单车刺史“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在武帝时期增设许多郡以后,又进一步进行了革新.在公元前106年,有13名刺史被任命.②他们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每一个刺史负责视察帝国中包括一批郡和国的指定的区域.他们调查皇帝的政府运转的情况,如果发现压迫、无能或贪污的证据,就直接上报.刺史之职的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是他们的地位,刺史的官阶大大地低于他们奉派去节制其工作的郡守;人们可以假设,在有些情况下刺史本人也接受贿赂.到那时为止,这些官员的设置与以后帝国时期演变成的很庞大的地方单位的建立无直接关系.
汉代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长史和刺史都是什么呢
官名。战国末年秦已置,李斯至秦,曾任此官,职责不详。汉之相国、丞相、太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以及建三公后的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皆置,为掾属之长,秩皆千石,丞相长史职权尤重。边郡太守也有长史,掌兵马,亦助太守掌兵,西域长史后代都护成为护理西域之长。汉末州珠算也有长史。魏、晋与两汉略同。南北朝带将军号开府的刺史,属官也有长史,且多兼任首郡(即刺史驻地)太守。王府也有长史,诸王幼年出就藩国,州府之事即由长史代行。隋以后,三师、三公无幕僚,三省长官的属员亦无长史。唐亲王府、都护府、都督府、将帅(诸卫与出征将帅,不包括节度使)、州府(限于上、中州)设长史。品级高下视所属机构而异,从三品至七品不等。宋州府无长史,仅亲王府、都督府有此官。后各代王府也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其他政府机构,仅元储政院设。刺史开放分类: 历史、古代官职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