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改革后,我们省刑侦部门的机构设置序列是队建制,对外,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称刑警总队,市公安局的刑侦部门称为刑警支队,县(市)公安局刑侦部门称为刑警大队,刑警大队之下成立若干责任区刑警队,它们是公安部门的基层单位。 在生活中发生案件后,不论是“110”、派出所、还是责任区刑警队报警,按规定群众都可以向这三家报警,而且这三家都必须受理,之后再根据业务分工,是刑事案件就可以移交到刑侦部门,是交通案件要移交到交警部门,也就是说属于哪个警种负责的,就移交给哪个部门,谁都没有权利拒绝受警。如果遇到推委不受理案件的事情,群众可以向我们纪检督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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