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华的事件
2012年,省纪委对周建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经查,周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收受礼金;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对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负主要领导责任。
检察机关指控,周建华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利用职权,为请托人在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人事安排及人大代表当选等过程中提供便利。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周建华在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区委书记,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宜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上诉一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2014年12月24日在宜春市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改判周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周建华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新余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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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华,原江西新余市人大主任。1955年7月出生,曾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书记,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宜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周建华在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区委书记,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周建华的代理律师周泽向记者提供的多份材料显示,周建华曾实名举报时任江西省委书记之妻余某与时任新余市委一位主要领导等在新余市高专土地出让中的严重腐败问题。随后,周建华遭到了报复和迫害。
苏荣涉及违法违纪案件,早在一年前即有传闻。2013年5月27日至8月20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江西省进行了巡视。其间,原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的前妻姚敏建,向中央巡视组公开实名举报苏荣妻子涉及新余市土地交易和建设工程的贪腐问题,因周建华曾向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苏妻等人,遭苏荣等人构陷。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逾千万元,一审被宜春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查,被告人周建华在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区委书记,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宜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江西省法院二审审理之中。
周建华,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2004年调任新余市委副书记,2011年9月当选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周建华出生于1955年。自1993年起在南昌市经历多种岗位历练,曾担任西湖区委书记、东湖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等职。2004年3月调任中共新余市委担任副书记,2008年5月29日当选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9月22日周连任。
3个多月后,2012年1月5日,中国江西网报道称,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建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知情人士透露,周建华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被双规调查约148天。
起诉书显示,因涉嫌受贿罪周建华于2012年5月31日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13日由江西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一位要求匿名的接近周建华人士对本报称,周建华曾在狱中邮寄出书信,称自己曾在2011年4月、7月(即双规前)分别向监察部、江西省纪委实名举报时任新余市委书记贱卖新余学院老校区土地。
上述人士说,在周建华向江西省纪委实名举报后,周建华也因一封匿名信被省纪委进行信访调查。指向周建华的匿名信主要陈述周未婚同居、在人大私设小金库、私自占用两辆公车、工作作风不好等方面内容。
与周建华讨论过上述事务的两位知情人士透露,周建华实名举报的主要内容是新余高专老校区土地以70万/亩卖给了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而同年周边土地的拍卖价格均在300万/亩以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近10亿。
相关土地出让公告显示,已经出让的约117.6亩土地最终价格是200万/亩。本报记者未能确认其余200余亩项目用地的出让价格。
然而,在检方的起诉中,也提到了泰耐克国际集团董事长陈建男对周建华行贿2万元人民币。
起诉书显示,泰耐克国际集团在新余市开发新余泰耐克国际商城项目,陈建男听说周建华对项目缓慢有看法,为消除不利影响并希望得到周建华的关照,2011年陈建男以探视周建华病情为由,送给周建华人民币2万元。
一位与周建华共事的前新余官员说,他与当地主要负责人关系曾经较为融洽,但周建华是一个喜欢表现自己的人,有不同意见就说,有时不顾场面,甚至曾经因市委办公大楼发生公开冲突。但是,周最终涉嫌高达1410万贿金,仍然令当地吃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