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原文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部分原文如下(全文见参考资料):
在对于时局的估量和伴随而来的我们的行动问题上,我们党内有一部分同志还缺少正确的认识。他们虽然相信革命高潮不可避免地要到来,却不相信革命高潮有迅速到来的可能。
因此他们不赞成争取江西的计划,而只赞成在福建、广东、江西之间的三个边界区域的流动游击,同时也没有在游击区域建立红色政权的深刻的观念,因此也就没有用这种红色政权的巩固和扩大去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深刻的观念。
他们似乎认为在距离革命高潮尚远的时期做这种建立政权的艰苦工作为徒劳,而希望用比较轻便的流动游击方式去扩大政治影响,等到全国各地争取群众的工作做好了,或做到某个地步了,然后再来一个全国武装起义,那时把红军的力量加上去,就成为全国范围的大革命。
扩展资料:《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原本是毛泽东给林彪的一封信,是为答复林彪散发的一封对红军前途究竟应该如何估计的征求意见的信。
毛泽东当时在福建上杭古田修养,在这封信中批评了当时林彪以及党内一些同志对时局估量的一种悲观思想。那时在对于时局的估量和伴随而来的行动问题上,党内有一部分同志还缺少正确的认识。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是中国的一句古话,就是说,新生事物现在虽只有一点小小的力量,但是它的发展会是很快的,前途是光明的。
一九二七年大革命失败以后,毛泽东同志以此来比喻中国革命。他认为在中国的环境里革命的“星星之火”不仅是具备了发展的可能性,简直是具备了发展的必然性。
由此,《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就成了中国革命力量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最终取得彻底胜利的代表性表述。毛泽东的这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那时安定了不知多少党内的同志,使他们看到了希望。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正是这星星之火,使胜利的红色旌旗飘遍中国,点亮了中国革命的灯塔,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我们党凭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坚定信念和“艰难奋战而不溃散”的艰苦奋斗作风,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了一个接一个的胜利。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1、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意思是:一点儿小火星可以把整个原野烧起来。比喻小事可以酿成大变。也比喻新生事物开始虽然弱小,但有广阔的发展前途。
2、出处:《尚书·盘庚上》:“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
3、举例:张鸿《续孽海花》第57回“你不要轻视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不晓得怎么结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