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邓村绿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邓村绿茶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邓村绿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邓村绿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夷政函[2005]2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太平溪镇、乐天溪镇、三斗坪镇、下堡坪乡、雾渡河镇、樟村坪镇、黄花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宜昌大叶茶及其系列品种。
(二)立地条件。
海拔200米至1000米,花岗岩风化的砂壤土,质地疏松,显弱酸性,保水性强,排水性好,滤水透气,有机质≥1%。
(三)栽培技术规程。
1.苗木繁殖:无性繁殖。
2.种植方式:双行密植栽培,大行距1.5m,小行距0.4m,丛(株)距30cm,海拔600米以下9月至10月栽苗,600米以上2月至3月栽苗,每667平方米(亩)栽5000株至6000株。
3.茶树修剪:幼树进行三次定型修剪,生产树修剪则在头轮茶结束后及时进行。
4.茶园施肥:以有机肥为主,配施少量氮肥。
(四)鲜叶采摘。
1.根据鲜叶嫩度要求,分批采、留叶采。
2.鲜叶嫩度要求:鲜叶共分四个等级,鲜叶分级标准符合以下规定:
(五)加工工艺规范。
摊青→杀青→摊凉→去杂→揉捻→初烘→摊凉→滚炒→摊凉 →提香→精拣→割末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2.理化指标:氨基酸3.3%至4.68%,茶多酚18.18%至23%。
三、专用标志使用
邓村绿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邓村绿茶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