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兄弟》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986年出品的动画片,这部动画承载了多少观众童年的记忆,在那个只有黑白电视机的年代,我们最大的乐趣莫过于此。可近日王祖蓝cos葫芦娃侵权一事,闹得沸沸扬扬,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前因后果
关于王祖蓝cos葫芦娃侵权一事,已登上微博热搜和百度热榜,因为一张网络配图引发的争议。事情的由来是这样子的,2012年王祖蓝在湖南卫视综艺节目《百变大咖秀》中,因模仿葫芦娃,可节目组并未获得授权,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而这次的事件则是发生在2016年,王祖蓝参加安徽卫视《来了就笑吧》这档喜剧节目,在录制过程中因播放王祖蓝曾cos葫芦娃造型的视频片段,可这段表演并未取得葫芦娃的版权方上影厂授权。导致2019年7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以及节目制作方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王祖蓝及工作室
在这一事件中,王祖蓝及其工作室并无关系。7月14日晚,王祖蓝工作室回应cos葫芦娃被判侵权一事,称王祖蓝2016年受邀参加了一档综艺节目,该节目录制全程王祖蓝身着黑白条纹针织衫,并未以“葫芦娃”的形象进行cosplay表演,因网络配图引发的相关纠纷和争议均与工作室及王祖蓝无关 。
首先,2012年湖南卫视的事件已经告一段落,节目组因未获得授权已经赔偿10万余元。而这次安徽卫视又因缺乏版权意识,贸然在《来了就笑吧》中播放王祖蓝cos葫芦娃的片段,这段表演并没有获得葫芦娃版权方授权,已经构成了侵权。当天王祖蓝只是身穿黑白条纹衣服,没有cos葫芦娃,节目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祖蓝实惨!这种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不知道怎么被翻出来的,都过去好几年时间了,为何到现在才被曝光?
侵权方回应
上影厂起诉称:其系“葫芦娃”著作权人。“葫芦娃”系国内外熟知的经典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上影厂认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安徽卫视认为:他们采用葫芦娃的形象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仅仅是对葫芦娃形象的创造性使用,不仅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对“葫芦娃”形象起到了推广的作用。
世熙公司提出:涉案综艺时长共59分14秒,涉及模仿“葫芦娃”内容的节目时长仅有1分10秒,非常短暂,所占比例显著较小,且未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并未对原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作品,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侵害了上海电影制片厂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酌情确定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支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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