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的道理
已经深入人心
酒驾、醉驾
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但有人不以为然
竟敢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为严厉打击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卫辉市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22年11月28日,成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6时许,大队执勤民警带领辅警在辖区101省道关帝庙村路口设卡查车,一辆车牌号为豫GH***2牌照的白色江淮牌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该卡口,执勤民警按照规定示意其停车,并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达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随即将其带至大队做进一步处理。据悉,该驾驶人日常以运送货物为生,被查处当天,中午就餐时喝了3两白酒,酒后抱着一丝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驾车到市车管所办理业务,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最后,
再讲一下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
对酒驾、醉驾的处罚,
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都能
仔细想想其中隐含的人生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所有驾驶员的一条禁令,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一般机动车而言,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更大危害,其应受到的处罚也将更为严厉,并且会导致营运车司机的“饭碗”不保。望各位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引以为鉴,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