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养好宠物,必须先培训好宠物主人,这是饲养宠物的正确理念。
想说说“养宠物”的话题。宠物的德语表达:Lieblingshaustier。这是个由3个名词合成的词,有点长,但分析起来有点意思:Liebling本来是名词,意谓“宠儿”“爱人”(相当于英语的darling)等,加了“s”后就当形容词用了;Haus表达“房子”“家庭”之意,而Tier的意思是“动物”“牲畜”。所以,这个词的本意是“宠爱的家畜”。不过,后来“宠物”的概念扩大了,不仅可以是鸡鸭猫狗猪羊牛马等家畜,还可以是其他讨人喜欢的动物。比如我看到过一篇德语网文,说有个13岁的中学生,在父母的支持和帮助下,养了几十只动物,除了常见的兔子、绵羊和狗等外,还有很少见的濒临灭绝的羊驼。
笔者退休前夕,曾到瑞士洛桑大学访学,住在一个教授朋友家里。他们夫妇住在近郊的一个别墅区里。我刚踏上他们家小洋楼前草地,猛然窜出一条体型较大的狗来,对我汪汪直叫。几天后,它和我熟悉了,就会静静地坐在教授身边,听我们说话。教授朋友告诉我,这条狗已经养了十多年,在他到外地或国外讲学期间,都是它陪伴着他的老伴。满满感情,溢于言表。
笔者觉得,养宠物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有空闲时间和雅兴逸致(养宠物不仅费时而且也很烦人),又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养宠物的开支不小),而且还要对所养宠物有所研究,至少要了解它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它的生活习性、饮食习惯和常见疾病,以及饲养方法和相处注意点等。否则就很难养好宠物)。
最后,必不可少的是,养宠物的人还得学习和了解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饲养宠物的法律法规,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对饲养宠物,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多个法规。可是有些宠物主人法律意识较差,不去学习了解,即使知道了也不严格遵守执行。所以,德国有个法规,凡要饲养宠物,特别是体型较大和容易伤人的宠物的公民,必须先接受专业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发给饲养资格证。这个办法类似于对汽车驾驶员的要求,值得点赞和借鉴。“要养好宠物,必须先培训好宠物主人”,这是饲养宠物的正确理念,也是社会法治的具体体现。(桂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