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时间
秦国僻在西部,战国初期各方面都比较落后,特别是国内统治秩序不稳, 外部又常遭三晋的攻伐,处境十分艰难。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决心实 行变法改革。他下令国中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 之分土。” (《吏记·秦本纪》)就在这时,商鞅由魏人秦,向秦孝公陈说 变法图强的道理。经过一番与守旧贵族的思想交锋,孝公即命商鞅为左庶长, 大刀阔斧地进行变法。
商鞅变法从孝公六年 (前356年)开始,到二十四年 (前338年)逝世 时结束,前后共持续进行了“十八年”(《战国策·秦一》),其间并有两 次高潮。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下列数项:
一是扩大亩制,增加每家农户的耕种上 地。
杜佑 《通典》说:“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 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矢矣。”(《州郡典·栾 州风俗》)在某些“地广人寡”的地区,更“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任 其所耕,不限多少”(《食货典》)。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重本抑末,奖励耕织。
商鞅变法规范“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所谓“复其身”, 即兔除本人徭役;“举以为收孥”,则要连同妻。子,没为官奴。三是制定 按军功赏赐的爵位制度。商鞅制定爵级“凡二十等”(《后汉书·百官志》 刘昭注引刘劭 《爵制》),规定“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 宅九亩”(《商君书·境内》),“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韩非子·定 法》)。所赐的爵位、田宅、官级,按所斩敌人甲首数和军功大小递增。四 是建立连坐制,轻罪用重刑。
商鞅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编制 户籍,规定一家有奸,其他各家都要告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 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他认为:“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 这叫做“以刑去刑” (《商君书·画策》)。据说商鞅之法,“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 者被刑” (《七国考》卷一二引《盐铁论》注)。五是焚烧儒家经典,强化 思想统治。商鞅变法曾“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 这就开了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先河。六是普遍推行县制。商鞅合并许多小 的乡、聚(村落),“集为大县”,每县置一个县令,把全国分为“四十一 县”(《史记·秦本纪》)。
商鞅还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 改革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的陋习,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整 顿官场的不正之风,“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等等。
由于商鞅变法内容的丰富,措施的坚决,很快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战 国策·秦一》称:“商君治秦,法令至行”;“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 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史记·商君传》亦谓:“行之十年,秦民 大说 (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 邑大治。”在此期间,秦国与三晋的战争也不断取得胜利。公元前340年, 商鞅亲自率军伐魏,大破魏军,逼迫魏献出河西之地。
商鞅变法是什么时候?
在公元前356年、350年先后两次实施商鞅变法。最后变法是成功的。
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
扩展资料商鞅变法的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的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
商鞅变法的影响: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